① 新房未装修,没住人,要交取暖费吗
会收得!!!!!!看下面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 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 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 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 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2008年采暖季开始实施,原来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同时废止。授时部照此办法执行。
② 供暖公司未按时供暖住户怎么维权
供暖公司未按照约定开栓供暖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如果沟通不了可到法院起诉
③ 开发商没有及时供暖 晚了20多天 房主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如果是物业公司供暖 那就问问原因 新房估计是入住住户太少 物业公司要考虑成本版 这个就协权商解决吧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 就按合同执行 没有合同约定 到当地的房管局咨询下试试吧
如果是供暖公司供暖 那么一般当地的政府部门都有供暖管理办法 其中关于延期供暖都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你自己查查看
④ 哈尔滨买新房,没有入住,取暖费应该如何交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在供暖期间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可按实际供暖月向住户收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收半个月供暖费,15天以上收一个月的供暖费.
⑤ 新房未装修入住物业费及供暖费如何
1:物业管理费这个看当地的物业管理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有
就按照这个专办法执行 没有 那就看物属业公司如何做了
2:供暖费用 这个主要看供暖公司是如何约定的 有的地方是按照采暖期的10-50%来收取过热费
(有的地方叫暖气热源损失费 等等叫法不一样 )你要去供暖公司去办理暂停使用的手续
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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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⑥ 新房不住人,取暖费该不该交,国家有没有规定
新房不住人也需要交取暖费。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6)新房没供暖怎么补偿住户扩展阅读
供热费主要根据房屋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
供热建筑面积是指不包括公共楼梯间和敞开式阳台的单元门以内建筑面积,其中原封闭式(自己封的不算)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供热建筑面积可按以下方式计算:
1、以房屋竣工图为准,图纸上标出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就是供热建筑面积。
2、若是老住宅没有竣工图作为依据,则以使用面积(公产房本上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1.3就可算出供热建筑面积。该系数是根据各种住宅的房型、结构,经测量求得的平均值。如双方有争议,则以现场丈量为准,两户之间的共用墙量至墙中线,外墙一律量至外墙皮。
跃层住宅房屋也按以上标准收费,其上层坡顶部分局部低于2.2米的空间安装散热器的按70%收费,未安装散热器的按50%收费。对于特别高的特殊房型,挑高超过3.5米的,每增高0.35米增收10%供热费。
⑦ 买房子住了进去,不供暖可以吗国家有没有强制供暖的规定。
不供暖可以。
但需向供热公司缴纳相应的供热基本费用。费用根据地方不同标准也不相同。以西安市为例:
市物发(2012)265号文规定,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
(7)新房没供暖怎么补偿住户扩展阅读:
不用热或空置房的居民用户缴多少热费,这个问题先要看前提,如果是按流量计费,而且供暖设施可以关掉阀门,居民在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并在采暖期开始前(11月15日之前)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如果是按面积收费,或是老式小区,没办法关掉供暖设施阀门采取隔断处理,空置费由业主和物业、热力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对此,还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在供暖开始前向物业提出报停申请,不能是中途提出。此外,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不使用的,暖气费物价部门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按照总热价的30%~60%收取都在合理范围内。
由于热的传导性,即使用户停止用热,也会受到其他邻居住户的热传导,并非不用就没有消耗热,从补偿热传导造成的成本角度而言,对所有用户收取年度基础供热费是合理的。
另外,有试验表明:只要一栋楼的其他用户都开始供热,不开暖气的房间室内温度也能达到12℃左右。为保护其他交费供热用户的利益,热力部门要征收基本供热费。收取基础供热费,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惯例。
⑧ 新房住户少就不供暖吗
对啊,包括燃气都是
⑨ 未装修的新房暖气漏水 楼下装修受损谁来赔偿
这头痛的事让楼下住户去想吧。
让法院来判决,
谁有过错谁担责。
⑩ 新入住的房子供暖不热怎么办急!
以下是郑州新出的意见,希望你能在你所住的城市也找到相关这方法的帮助:
具体参考:
冬天到了,新买的房子暖气却不热,该找供热企业还是开发商?答案明确了。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公布了《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新建房屋配套供暖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暖期,其间因供暖设施问题导致新房不热,开发商应当赔偿;如果是热源和供热管网问题,则由供热企业负责。
供热房质保两个供暖期
新建小区的房子,入住头一个冬天,暖气就不热,可是开发商、供热企业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每年郑州供暖期内,本报都会接到不少读者反映类似的情况。暖气不热,到底是谁的责任?《征求意见稿》做了比较明确的划分。
首先,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城市供热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热设施,要符合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
开发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低于两个供暖期。在保修期内因供热设施原因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新买的房子暖气不热,业主弄清是小区供热设施的问题,只要在两个供暖期内,就可以找开发商索赔,并要求其维修。
《征求意见稿》规定,郑州市的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如果在保修期内用户没开通供热,则保修期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可以顺延。
检修维护要避开供暖期
如果暖气不热的原因与小区供热设施无关,那就要追究供热企业的责任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热源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其原因,造成供热单位和热用户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按照面积收费的供暖用户室内温度为18℃(±2℃),供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热用户核减热费。该费用应该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3个月内退还给供暖用户。
此外,供热企业检修供热设施、充水试压等工作应当在供暖期前进行完毕,并于前5天通知相关供暖用户。
供暖期内,确需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因管网爆裂等突发事件停止供热的,应当及时向热用户说明情况,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不申请私自停热仍要收费
每年都有一些供暖用户申请用热或停热时错过了时机,导致一冬天用不上暖气或者白白浪费供暖费。《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5日前预交热费;申请用热、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增加或者减少用热面积的,热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有的供暖用户和邻居是共用暖气管道,自己想停热都不行,供热企业往往说这样会影响其他用户供暖。
《征求意见稿》规定现有的建筑使用如不需要供热的,可在非供暖期申请停止用热,供热单位可采取停热措施,但不得影响其他热用户的正常用热。
同时也提醒一些用户,自己关了家里的暖气阀门,这可不算停止供暖了,《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用户不申请停止用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