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费必须全交吗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费必须全交。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根据《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1)新房首年取暖费多少扩展阅读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按照该《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新建小区第一年要求整体供热,若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就目前情况来看,热费多是由业主缴纳。
对于有业主反映新房不住人还全额缴费不合理的问题,他说,如果新建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草草交房,确实不尽合理。这个条例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我们也向上递交了材料,希望能够修改完善。在新条例未出台前,仍按该《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房入住必须交两年取暖费才能报停供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交取暖费新房不给钥匙 业主:全额缴费不合理
Ⅱ 新房入住第一年取暖费可以交百分至二十吗
没吧
Ⅲ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费吗
要看是否办理了复入住手续,如果拿钥制匙了,一般都办理了入住,就需要缴纳。不过也可以办理暂停手续,向小区物业或供热公司提交申请暂停热气的要求。
Ⅳ 新房第一年取暖费规定
您好!
这是肯定是没有规定的.
如同电费水费一样,国家不可能强制订立这么一份规定的.但如果买房子时,开发商将此费用做为赠品,并且写入了购房合同,那么就相当于订立了契约关系,是可以主张的!
望采纳
Ⅳ 关于新房第一年取暖费的问题咨询
既然你已经装修了
建议你交钱,虽然你不住,
但是你可以检验下采暖设备啊,装修情况啊,
不过新装修的要是供暖温度高的话,木地板啊,门啊可能会受影响
Ⅵ 新房第一年得取暖费必须交吗
1、对于采暖问题,没有明文规定。
2、开发商一般都是要求缴纳的,原因是新房一般都比较潮湿,如果不供暖,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如墙体长毛,管道冻裂等,一旦发生问题,那么是房屋质量原因还是没有供暖原因造成的,就无法界定,易引起争端,所以一般开发商均要求缴纳采暖费。
Ⅶ 您好 我想问下新房第一年供热费用的问题
未入住的话采暖费由开发商来承担。
强制收取第一年采暖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原因是开发公专司属和供暖公司有第一年保修合同,新房入住第一年如果不交采暖费,以后会存在很多问题,一旦第二年出现问题了,很难分清责任,所以建议您还是交第一年的采暖费。
Ⅷ 新房必须缴纳首年取暖费有法律依据吗
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供暖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三)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四)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改变供暖费的用途。
(五)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按照要求登记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八)按照规定向市、区、县供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执行。
(8)新房首年取暖费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九条供暖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房地产管理机关。
非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
第十条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从暖管线,不得在供暖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
第十三条采暖用户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供暖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Ⅸ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费吗
新房交房第一年是需要缴纳取暖费的,但是如果没有收房办理入住,则取暖费由开发商承担。
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9)新房首年取暖费多少扩展阅读: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