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的房产证有红本和蓝本,有何区别
红本是房产证原件(商品房),此原件是由产权人保管,可以办理银行按揭等业回务;蓝本房产证答通常是指有报建手续,但不能正常在市场进行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⑵ 深圳安居房房产证是红本还是绿本
红本、绿本主要是指深圳的房产证封面的颜色,相同红本是一般商品房可挂牌上市的大产权房,绿本则是小产权房,一般像公有的福利房等都是绿本,所以安居房是绿本房,不能买卖的,搜房网成都二手房为您解答,望采纳!
⑶ 深圳房产证红本怎么就一张纸
现在的房产证红本是只有一张的,因为现在的房产证是不动产证,所以只有一张纸。
⑷ 深圳的房产证有红本和蓝本,有何区别
红本是指市场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的。蓝本则是指
小产权房
,如单位的
集资房
,
福利房
、
微利房
等,是不能在
国土局
登记产权的,没有
房产证
,不能上市买卖,不能贷款
⑸ 在深圳,什么是是红本房产证难道还有其它类型的房产证
目前是分商品房和福利房,红本为商品房,绿本为福利房,如有买房意向,可拔打新浪房产百事通400电话咨询,免费提供房源及政策信息,欢迎致电!
⑹ 红本房产证和绿本房产证有什么不同
绿本房产证和红本房产证有什么区别?说到房产证抵押贷款,相信申请过的朋友对其还是有一定了解的。透过字面意思,好像通过将房产证抵押给贷款机构,从而取得资金的贷款产品。
其实不完全如此,因为房产证也有绿本、红本之分,而这两种房产证可不紧紧是封面颜色不同而已,性质上也有很大差异的。下面一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绿本房产证和红色房产证的具体区别。
绿本房产证和红色房产证的区别
1、概念性质
除了封面颜色的差别之外,红色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市场商品房房产证,是房产所有权 和土地所有权合一的证。
绿本房产证全称《房地产所有权证》,也叫产权证明,针对的是非市场商品房,如经济适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
2、能否转让、抵押
红色房产证,表示购房者具有对该房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也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抵押贷款。
绿本房产证的房产,房产所有权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经适房就规定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或办理抵押。
绿本房产证和红本房产证有什么区别?综上所述,只有红色房产证才能办理抵押贷款。当然绿本房产证也可以申请换成红色房产证,经房管局批准补交购房差价,办理相关手续换本后就可以转让或抵押。目前绿本换红色房产证各地政策上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房管局。
(6)深圳新房产证长什么样扩展阅读:
绿本房是指深圳的房产证封面的颜色,绿本房是不能卖买的,否则就是违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这个绿本去申请长期居留签注或定居当然是不被接受的。
红本、绿本主要是指深圳的房产证封面的颜色,在北京市都是红色的本,分大本及小本,大本是可以挂牌上市的(指卖买转让,跟台湾股票市场的用词一样,但概念不同),小本则指的是小产权房,不可以买卖的。
深圳则分红本及绿本,相同红本是一般商品房可挂牌上市的大产权房,绿本则是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
小产权房多是公有的福利房等,不知你是否已买下?如果还没有买,恭喜你,还有机会。要原房产所有人去改,具体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的房子是什麼状况,如果是“房改房”,不重覆占用两套房子,办好手续就可以改过来了,拿到红本以后就可以挂牌上市了。
绿本房是不能卖买的,否则就是违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这个绿本去申请长期居留签注或定居当然是不被接受的。
你只能暂时使用,随时会出什么纠纷不知道,而且将来如果公家收回你一点保障及补偿都没有。这跟以前台湾五十年代公家房产被私人占用,手续不全的情况很相似。
⑺ 深圳房产证红本和绿本有什么分别
在深圳只有拥有红本才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叫商品房。福利房、微利房就是绿本不可以买卖,如果改成红本就可以交易了,符合绿转红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了
⑻ 新房产证是什么样子的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