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房子没有备案怎么办
一、购房人买房子没有备案的,该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确权,对购房人来说有风险,需要及时联系开发企业或出卖人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三、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四、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可以登录当地房管局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五、人民网
http://tj.people.com.cn/n2/2017/0320/c375366-29883990.html
Ⅱ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今天明天后天 于 2011-11-4 22:10 编辑 淘房网友 :我于今年5月买了一套小户型专,签了购房合同,我当时只拿属到合同复印件,说是3个月左右在房产局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返还给我。 但是一直等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去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我也没有拿到备案合同。请问下购房合同一定要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吗?如果开发商迟迟不备案该怎么办? 淘房专家 :武汉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开发商)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即便开发商使用的不是标准格式文本,而是经过修订的合同,他们也会在合同中注明上述条款。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如果开发商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有可能是因为没有预售证或者其他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备案。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五证齐全,但是却迟迟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话,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处理。
Ⅲ 开发商为什么一直不给房子备案
开发商一直不给房子备案可能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或者暗中内被开发商二次抵容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
Ⅳ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房管局备案怎么办
1、开发商不备案,对今后办理房产证会有直接影响,对房子的竣工验收备案也有回影响答,当然对你们不利,你们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以找房管局、消协投诉 2、合同如果不按揭,就只是你和开发商之间才有关系,与银行和其他人无关,只由你们甲乙双方签,不必要太多的份数,两份也就够了。
Ⅳ 房子买了一年了,开发商一直没有备案怎么办
房子买了一年了,开发商一直没有备案那就没按照流程走
你可以向开发商质询或者向所在地住建部门反应
Ⅵ 买了新房开发商迟迟不给备案 该怎么办
催促开发商,同时到房管部门咨询。
Ⅶ 开发商不肯到房产局备案,怎么办
我想应该首先确定你亲人是否想要那个大盘的房子。 如果的确想要的专话,就积极的和他们属联系,按照口头协议,让他们积极处理问题!
如果已经不想要房子了, 问题就比较棘手了! 我估计JS销售拟定的合同,肯定是不公平的。
而且估计有欺骗,也有违约,甲方肯定也有违反程序的事情。如果起诉他们,肯定在法律上能找到胜诉的凭据, 建议咨询下律师。。。
不过房地产发展商一般都和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 现在这个社会嘛, 有时候有法未必可依
Ⅷ 购买开发商的房子,但合同房管局不给备案是什么原因谢谢
开发商必须将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袭 如果开发商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有可能是因为没有预售证或者其他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备案。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五证齐全,但是却迟迟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话,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处理。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Ⅸ 开发商没有对房屋销售合同进行备案,该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影响合同效力吗
所谓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就是开发商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将该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登记在案的行为。我国实行强制备案件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须将合同送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其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规范开发商的预售行为,避免出现“炒房”、“一房多卖等现象发生,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常会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登记备案情况,买受人以此为主要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争议也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判断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尤显重要,这对于帮助普通购房者理性、正确维权十分关键。
其实,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分析方法相似,行政管理性法规调整和规范的仅是开发商的合同登记备案行为,而无权约束合同本身,判断合同的效力属性问题,必须由民事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在商品房合同纠纷维权法律常识解读一已经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故不再赘述。
根据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差别情况,可以大致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判断;一、约定优于法定。
合同本质上属于契约,根据“契约自由”的缔约精神,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民事领域,特别是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将相关事项约定,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法》第45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就明确赋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问题享有约定附条件的选择权利。体现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条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约定,则此时,如果因合同未备案而引发争议,买受人则可根据该约定条件,主张合同无效;二、无约定从法定。如果该类合同中未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则只能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该合同的效力判断。《合同法》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开发商、买受人签订后即成立,且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故该类合同自双方依法签订时即生效。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