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修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买卖双方通过不同渠道,就所交易二手房的实物、价格、交易方式、费用划分等方面达成一致,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买方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评。买方应在此环节提前向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申请贷款的初评,对个人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心中有数,一般情况下,此环节会要求借款人对所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
3.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50000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及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4.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交存首付款,同时向就近任一支行正式申请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5.银行进行贷款资信审查,并及时向借款人回复同意或否决的通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还会要求借款人追加一部分首付款;
6.面签合同。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借款人到场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7.办理过户及担保手续。银行或担保公司免费代办房屋过户、抵押等手续;
8.发放贷款。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经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发放贷款。与前面的首付款一起构成房屋全款,由银行及房管局共同监管。此后,房管部门正式审批过户手续,并委托商业银行将房屋交易全款向卖房人支付,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产权证》。至此,代收代付过程及贷款手续办理结束,买方人进入按月归还贷款的阶段。
付款手续一般有两种: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
新房首付3成.二手房一般在5成左右.
㈡ 农村建房子要办理哪些手续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程序
(一回)户主申请(说答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㈢ 维修房屋要怎样办手续
办理是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㈣ 新房装修要办哪些手续
大致流程为:到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然后提供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的复印件、属房屋装修设计图、装修方案等资料给物管,由物管工程部进行技术会审,经批准后方可入场进行装修。
提出申请→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物业审批(6个工作日)→交装修押金→办理装修许可证一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一完工报验→退装修施工证及证件押金。
㈤ 新房装修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大致流程为:到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然后提供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内印件、房屋装修设计容图、装修方案等资料给物管,由物管工程部进行技术会审,经批准后方可入场进行装修。
提出申请→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物业审批(6个工作日)→交装修押金→办理装修许可证一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一完工报验→退装修施工证及证件押金。
㈥ 修缮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占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第八条
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其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㈦ 农村修房子要什么手续
1、如果仅仅只是对现有房屋进行有限度的修缮,不需要办理任何手专续。
2、但如果是翻属盖扩建或者完全新建房屋,则需要更加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农村的建房手续一般为: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㈧ 农村修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供参:【农村盖房申请有哪些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内申请、审核表容》;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 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 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㈨ 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_农村办理宅基地的手续及流程以及地点: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回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答;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㈩ 盖房子要办理什么证件
一个合法的房子一般需要具备以下证件:
1.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具体回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答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015年3月1日,停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3.契税税票,为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发票。
4.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
5.贷款的还需要贷款协议。
6.公共维修基金以及房款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