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费吗
新房交房第一年是需要缴纳取暖费的,但是如果没有收房办理入住,则取暖费由开发商承担。
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1)为什么新房取暖费扩展阅读: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❷ 新房必须交两年的取暖费吗
每一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如果是黑龙江省的话,必须缴纳取暖费。
根据内《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容例》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❸ 新房 取暖费问题
虽然不知道您所在的城市和地区,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在供暖期开始前进户的小区都应该全额交版纳当年的供暖费权用,无论是否入住,是强制收取的不可以不交;当然物业以停电作为威胁条件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但是即使不给您停电,你的供暖费依然不能免除,如果今年不交明年不止要补交,而且要交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所以建议您最好如数交纳。(无论您是否为分户供暖地区,小区进户的第一年为测试供暖管线是否有问题,一般都不允许停热)
❹ 新房交房时为什么要交采暖费和水电费
那是给你开户的钱 你这估计都算便宜的了
❺ 有谁知道房子不住停气为什么还要收20%的取暖费有法律依据吗
通气,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交房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不通气或者非正常通气不回稳定(管道维修不算)\不安全答,如果新房在一定时间内,都是可以找开发商的,老房子可以通过物管找相关部门检查\调整,没有物管的老房子可以自己去办.你的情况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也有物管管理不善,乱收费的可能.主要看这个取暖费收费方是谁, 知道了谁在创利,你就能知道这个事情的原因了.
❻ 新房第一年必须交取暖费吗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费必须全交。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根据《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6)为什么新房取暖费扩展阅读: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人应当按照供热用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供热费。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住宅,实行供暖全系统。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先交纳采暖费用。
按照该《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新建小面积第一年要求整体供热,假如房屋已经交付业主使用后,看目前情况,暖费多由业主支付。
至于有业主抱怨新房没有达到全额付款的问题,他表示,如果新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就匆忙交房,是不合理的。这一规定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我们也向上提交了材料,希望能够修改和完善。在新规定公布前,本办法仍须执行。
❼ 关于新房采暖费问题
取暖费问题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法规,一般总该是谁享受谁付款,你没有钥匙,也一直未入住,固不需要缴纳取暖费。之前和今年的采暖费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承担。
❽ 新房必须缴纳首年取暖费有法律依据吗
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供暖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三)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四)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改变供暖费的用途。
(五)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按照要求登记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八)按照规定向市、区、县供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执行。
(8)为什么新房取暖费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九条供暖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房地产管理机关。
非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
第十条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从暖管线,不得在供暖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
第十三条采暖用户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供暖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❾ 新房第一年取暖费必须交吗
对于采暖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开发商一般都是要求缴纳的,原因是新房版一般都比较权潮湿,如果不供暖,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如墙体长毛,管道冻裂等,一旦发生问题,那么是房屋质量原因还是没有供暖原因造成的,就无法界定,易引起争端,所以一般开发商均要求缴纳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