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契税和维修基金到底什么时候交
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
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纳滞纳金。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很关心,一般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审批缴纳契税,一般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交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1)新房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贰』 新楼盘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须知
一、交纳人
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的购房者,均应交纳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将商品
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应按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二、交纳维修基金的标准
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中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补交维修基金的,按房地产卖契上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
三、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及地点
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
,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 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
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四、交纳维修基金应提供的材料
1、商品住宅房屋买卖(预售)契约。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提供房地产卖契。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购房的,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单位购房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五、交纳维修基金的具体程序
1、购房者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
2、购房者将填写的分户卡及上述材料交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
3、购房者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
收据"第二联(交购房人)和第四联(交交易或权属部门)。
注:用支票交纳的,请不要填写金额。
交纳维修基金后,购房者持收据第四联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六、维修基金的代管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归购房者所有,在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前由市小区办负责代管。根据国家规定,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按活
期存款率计息,现金最晚于交纳后第三个工作日起计息,支票最晚于交纳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计息。住宅区管委会成立后,经管委会申请,市小区办将维修基金本息划转至管委
会管理。
『叁』 购置新房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购置新房的契税,一般是支付房款首付的时候,办理贷款前,交给开发商,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房屋维修基金(大修基金),在办理贷款前缴纳,有些是交给开发商,有的是自己去区房管局缴纳;大修基金一般是购房款的2%-3%,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也有的城市按照面积和电梯房非电梯房计算,如重庆为电梯房80元/平方,楼梯房为50元/平方;
『肆』 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最晚什么时候交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
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回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答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伍』 买新房的契税跟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回规定如下:答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陆』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利息用于售出版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权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且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你,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柒』 新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交哪里
按照抄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捌』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维修基金是在交房拿钥匙的时候才开始交纳的。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版基金只有在保权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玖』 新房的公共维修基金在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两证)的时候缴纳给房管部门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维修资金”,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入住许可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后,由业主向政府房管部门专设帐户的银行交纳,可以由开发商代收,但收据必须是政府房管部门专设帐户的银行出具,你有了这个收据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一次性计提缴存,或者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房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建账、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直接缴存,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过户登记前,按照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中的数额,将资金缴存专户银行。专户银行应当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国家建设部早在2003年就作了上述规定,特供参考!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