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房必须缴纳首年取暖费有法律依据吗
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供暖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三)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四)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改变供暖费的用途。
(五)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按照要求登记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八)按照规定向市、区、县供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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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
第九条供暖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房地产管理机关。
非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
第十条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从暖管线,不得在供暖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
第十三条采暖用户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供暖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㈡ 新房交房后需要交哪些费用
新房交易税费主要包含5点: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用。
1、契税
房款总金额的1.5%;印花税:0.05%;银行按揭费用;抵押登记费:80元/户;权证印花税:5元/户;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
2、房屋维修基金
大修基金:购房款的2%-3%;不含电梯:总房款×2%;含电梯:总房款×3%;部分试点楼盘按50~60元/m²收取。
3、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权属登记费
80元/套,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5、交易手续费
住宅建筑面积 X3元/㎡;非住宅建筑面积 X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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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㈢ 新房交房取暖费要交几年的
一般新房开通前会到物业或热力公司开通,若没有前去办理相关业务回视为默认不开通。
开通的条答件是小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
若你没有拿到钥匙可以不需要补交供暖费(小区物业和热力公司都应该知道),也就是说没有交付钥匙,房子验收也没有开始验收,等房子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交付。所以这个房子还不属于你(钥匙未交)但这个需要看看你周边的房主
另外,你家的暖气确定没有开通?
你没有验收房子,验收后才能将钥匙给你,钥匙没有给你,房子怎么是你的?那是不合格的房子呢?
㈣ 新房第一次怎么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更换供暖公司,用户不知道而白跑一趟。
提醒:交费前,用户要留意自家单元门口是否贴出相关通知。也建议各供暖企业、当地社区做好更换供暖公司通知的工作,防止用户浪费时间,无法交费。
二、新并网改造未完、导致用户无法交费。
提醒:各区供热办、各供暖公司应提前做好提醒通知工作,这一般不会涉及大面积的用户,所以居民们也别着急,等待并网结束再去交费。
三、没有房屋产权证,交不上费。
提醒:没有产权证,可以购房合同代替,如遇特殊情况,这些证件都没有,可与社区协商,开出一张证明房屋面积的说明,也可以交费。
四、交费时得知有陈欠,无法交费。
提醒: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欠费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追缴,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
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陈欠,因为房屋产权人发生变化的现房主需要承担陈欠。供热单位及用户了解相关政策,如有纠纷可向各区供热办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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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面积测算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㈤ 新房第一年得取暖费必须交吗
1、对于采暖问题,没有明文规定。
2、开发商一般都是要求缴纳的,原因是新房一般都比较潮湿,如果不供暖,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如墙体长毛,管道冻裂等,一旦发生问题,那么是房屋质量原因还是没有供暖原因造成的,就无法界定,易引起争端,所以一般开发商均要求缴纳采暖费。
㈥ 新房不住人,取暖费该不该交,国家有没有规定
新房不住人也需要交取暖费。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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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费主要根据房屋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
供热建筑面积是指不包括公共楼梯间和敞开式阳台的单元门以内建筑面积,其中原封闭式(自己封的不算)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供热建筑面积可按以下方式计算:
1、以房屋竣工图为准,图纸上标出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就是供热建筑面积。
2、若是老住宅没有竣工图作为依据,则以使用面积(公产房本上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1.3就可算出供热建筑面积。该系数是根据各种住宅的房型、结构,经测量求得的平均值。如双方有争议,则以现场丈量为准,两户之间的共用墙量至墙中线,外墙一律量至外墙皮。
跃层住宅房屋也按以上标准收费,其上层坡顶部分局部低于2.2米的空间安装散热器的按70%收费,未安装散热器的按50%收费。对于特别高的特殊房型,挑高超过3.5米的,每增高0.35米增收10%供热费。
㈦ 新房第一年必须交取暖费吗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费必须全交。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根据《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7)新房怎么交供热费扩展阅读: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人应当按照供热用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供热费。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住宅,实行供暖全系统。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先交纳采暖费用。
按照该《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新建小面积第一年要求整体供热,假如房屋已经交付业主使用后,看目前情况,暖费多由业主支付。
至于有业主抱怨新房没有达到全额付款的问题,他表示,如果新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就匆忙交房,是不合理的。这一规定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我们也向上提交了材料,希望能够修改和完善。在新规定公布前,本办法仍须执行。
㈧ 为什么新房还未去住每年也还要交暖气费呢
各地的规定,不完全一样,但是很多地方房子哪怕不住暖气费也是要交的,因为燃气公司有运营成本。
㈨ 新房后交房时需要交哪些费用
新房后交房时需要交,契税、住房维修基金、房屋产权登记费、证照印花税、工本费。
1、契税
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9)新房怎么交供热费扩展阅读:
新房交房开发商费用
1、面积差额款:在 办理入住手续时首先要做就是结算面积,退、补房屋尾款。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2、装修变更费用:有的业主会在房屋装修上进行变更,所以涉及的费用等相关问题一般会签订补充协议,这一部分费用需要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收取。
3、车位款:有的业主是需要购买车位的,这一条是针对买车位的业主,当然要是购房合同里面约定是赠送的那就不用交费了。
4、物业管理费,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房交易税费
㈩ 新房未装修,需要缴纳取暖费吗
新房未装修,但已经达到供暖条件供暖,且未办停的,需要交纳取暖费。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八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用热户发生变更的,用热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
(10)新房怎么交供热费扩展阅读: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
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