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诚 信第一,在职离职均可,租房购房提取或异地转移提取,无前期,耐心服 _务,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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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户选择家用机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小问题值得注意。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几点要注意的:重价格、轻品牌不可取:一些用户,在选购家用机时过分的看重价格因素而忽视计算机的品牌。选择知名品牌的产品,尽管价格上贵一些,但是无论是产品的技术、品质性能还是售后服务都是有保证的。一分钱一分货,一些杂牌产品为了降低产品的成本,使用劣质配件的行为想必大家也是时有耳闻。杂牌机的品质甚至不如组装机,谈起它的售后服务更是没有任何保障。(尽管有三包条例约束,但有一天它要是倒闭了……)这里提醒您,尽量选择知名品牌,按综合成本来算(使用维护成本)应该说价格并不高。重配置、轻品质不可取:多数购买计算机的用户对计算机的知识都有一定的认识,P4、DDR、Geforce都能说上一段。商家铺天盖地的广告成了一些人的选购标准,多数用户只关心诸如CPU的档次、内存的多少、硬盘的大小等硬件的指标,对于一台电脑的性能却很少有人问津。CPU的档次、内存的多少、硬盘的大小只是皮表的东西,计算机配件除CPU外,都是几十个品牌数百个型号组成,一台性能卓越的计算机是各种优质配件的整合(当然还有兼容性问题)产品,即使是专业人士也不可能通过几个简单的规格型号来判断机器性能的优略;至于广告上那些介绍,只是商家的口水战而已。那怎样才能学到一台好机呢?第一,实地使用,您觉得好是第一位的;第二,看品牌的市场口碑,现在专业的网站、杂志、报刊关于治方面的知识很多,度参考以下没坏处。重硬件、轻软件不可取:计算机是由硬件和软件同时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再好的硬件没有软家支持也是白搭。一些在市场上销售的计算机(特别是低价机)实行裸机销售,不要说应用软件,就是操作系统也没有。一些用户不以为然,觉得可以省几百元,装些盗版软件无所谓,不谈知识产权的问题,单说盗版软件厂家不提供售后服务一项就够您受的。重硬件、轻服务不可取:相比普通家电产品,计算机的服务显得更为重要,谁也不敢保证计算机永不出问题,一次不要盲目购买。用户选购计算机,售后服务问题应该放到重要位置上来考虑。应该说,计算机的综合性能是集硬件、软件和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在无形的影响着计算机的性能。用户在购机前,一定要问清售后服务条款后再决定购买。说具体一些,尽管现在计算机售后服务有“三包”约束,但是各厂家的售后服务各有特色、良莠不齐。更有甚者,一些杂牌计算机生产厂商,今天开张民明天倒,答一抢换一个地方,售后服务无从谈起。
㈡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4、《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6〕20号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东莞翻新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1、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批量代办除外),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㈢ 在东莞 怎么提取公积金用来装修房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㈣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4)东莞翻新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扩展阅读: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窗口联系方式:
地点:【南城办事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平办事处】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塘厦办事处】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中心分理处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虎门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龙办事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㈤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三类证件
唐女士:我现在虎复门上班,准备回制老家工作。能否将公积金提出来?
回复: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是外地户口,提取的金额为公司和个人缴纳的总额。申请人提取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第三方聘请加盖第三方公司公章);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方聘请则向第三方公司递交离职证明);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张先生:我买了一套双层户型,面积近200平方米,二楼高度只有1.5米,这个是否会计入总面积?
回复:根据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米者则不计入建筑面积。
张先生虽然买的是双层楼,但如果二楼净高只有1.5米,那么就不应计入建筑面积。其中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高先生:如何挂失物业维修资金发票?
回复:商品房转让时,需凭过往发票进行物业维修资金的过户。若遗失,可向物业维修资金科递交挂失材料,凭身份证申请一份过往缴交证明单。挂失材料上需包括如下信息:物业座落、业主姓名、建筑面积、缴存标准(有无电梯)、已缴存的总金额、个人签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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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东莞:公积金再次提取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受理。
2、偿还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上述1、2两项;办理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及还贷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仍需提供4、5两项。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贷款结清后需在下一年度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类—>下载《合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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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房屋维修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㈧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现需要那些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专请表(一式三份属)、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相关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购房合同、预售契约、购房发票、银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等各件条件下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㈨ 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㈩ 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提交什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