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一次买房,交完首付开发商应该给我们什么文件、证明啥的
“办完手续交完首付之后,房产证办下来之前”,这个阶段显然包括“收房”时段,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这个合同肯定已经有了,但绝大多数人没有在合同里提出“附加条款”或“附录”),还应该在买房后的收房时(不是收房后),向开发商索要最应给业主的【两书一表】。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
【两书】:
1、《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
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使用说明书》,是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根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作为住宅(每套)转让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为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大额商品不仅是消费品,房子是不动产,很多消费品、家电等都有质保书,何况房子呢!)
【一表】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章)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只有在获得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否则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属于违规操作。
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你确实急于想收楼,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的基础上,也可自愿收房。
【其他】供参考:
4、《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盖测绘队公章)
《住宅面积测绘报告》不是说绝对地一定在收房时才出具的,有时会在房屋产权证发放时才出具
。
《住宅面积测绘报告》是房屋面积的房屋产权证的依据之一,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求必须开发商出具这个报告,才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这要看自己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有没有这个一条。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注意是“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经过监督部门的认可,先由建设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后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该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最后由备案部门颁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先有表(所谓“一表”),后有证。
6、 《住户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7、《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一般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自己的或其指定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主要针对物业的。
8、《物业临时管理规约》,需要业主事先了解有哪些规定或约定,再签《承诺书》表示接受了规约,这是针对业主的。
实际上,现在很多开发企业资料都不全,而且你不提,他也不给你,稀里糊涂交房子的、马马虎虎收房子的占多数。我们还是要有思想准备,言之有理,要求有据,即使不能拿到全部资料,也要留下证据或提交文字记录(单方的声明、备忘录、附加条款等),以便万一出问题了,也好往下处理,这样不至于太被动。
❷ 新房在交付的时候,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给业主
新房源交付时,需要您去到新房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分别有以下资料需要查验:(1)新房的《住宅质量保证书》;(2)新房的《住宅使用说明书》;(3)新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表》;(4)新房的面积实测表。之后核实新房面积、新房买卖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确认无误后就可验收新房。
❸ 新房交房必须开发商提供哪些证件
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的“五证”,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许随意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买卖和搞房地产开发的。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填写的“购房合同、内部协议”等都是无效的。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尤其是《消防验收备案表》一栏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❹ 购买新房开发商都应该给我什么证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房款支付方式。
?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
(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10)预售登记
(11)房屋转让
(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附件一:房屋户型图
(15)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16)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 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最后开发商要到权属处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确权 ,并缴纳契税、过户手续费。然后到指定房管所办理产权证,交纳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❺ 买房子后开发商给房主哪些证件
1首付款的发票,不是收据
2备案合同
3契税证和维修基金发票
4如果买的是期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房子过户了才会有房产证
❻ 我是买的新房子按揭贷款的 手续办下来了 开发商应该要给点什么证件我们
可以办理!
如果商品房,开发商会全程协助办理!
如果二手房,找个中介代办即可,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不超过600元
自己去方便的银行咨询办理手续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义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有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二、贷款程序
借款人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核查审批——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住房贷款申请及资料后,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验,符合贷款条件的,我们通知您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银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您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后,我们将归还您所购住房抵(质)押物权证、保险单证等。
三、借款人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银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二)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三)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65岁;
(五)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有工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递交申请审批表时,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经济收入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合同意向书、购房契约;
(四)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
(五)抵押或质押清单、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80%(以二者中低者为准);个人商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房价的60%
(二)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个人商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个人商用房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
六、还款方式
(一)采取存单、国库券质押的,可发放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在您还清住房贷款本息后,我们将协助您到有关部门办理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收押的有关抵押、质押的所有权属证明文件和质物退还给您。
七、抵押物和质物
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主要包括抵押人有自主支配的房产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工行认可的其他财产;个人住房贷款的质物主要包括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折)、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
❼ 买房交过首付后开发商要给什么手续
买新房交完首付后应该拿到什么东西如下:
在交首付前一般会先交定金,会版有一个定金收据和一个认权购合同。
交首付后会有一个首付收据,和一本购房合同。
❽ 新房交房必须开发商提供哪些证件
1、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交房条件:
(一)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必须取得规划管理验收证明。
(三)是必需具备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开发商只有具备这三项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才会取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可以向用户“交钥匙”。
(8)买新房开发商给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