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房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是怎么回事
您好我抄是我爱铺网的工作袭人员,很高兴为您解答:90平米以下1%:2%或按每平米多少钱征收,二套一律3%公共维修基金,上面有要检查的项目(我的是这样,签字交钥匙.5%:万分之五交房时契税,开发商进行维修,当时提出来,见当地政策印花税,不知道你们那里是如何做的)有问题,有的地方是140平米,开发商或物业应该给你一张表,144平米以上3%,90-144平米是1%。
B. 拿新房钥匙时候为什么要交维修基金
物权规定业主必须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否则不予交房。维修基金用于以后的维修费用。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C. 买新房必须要交维修基金吗
必须。
建设部和财政抄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D. 买新房时要不要交维修基金和契税
买新房时要不要交维修基金和契税
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
2、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
E. 新房为什么要交维修基金
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1。维修基金的收取依据是国务院指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缴纳主体是业主。
2。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F. 买新房都要交维修基金和契税吗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版缴纳规权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G.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买房子的业主和非买房子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专门作为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每平米所交的维修基金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一般情况如下,维修基金都是根据面积的大小收取实际的维修基金费用,所以每个住户的维修基金金额是不一样的,而收取的维修基金是属于整个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就是不会计算在房子销售的金额里面。
所以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先去了解一下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不要盲目的去购买房子。
H. 买房,为什么要交“公共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专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属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I. 买新房时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版施专用基金简称权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J. 买房子为什么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专改造,所以需要属缴纳。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住房维修基金在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