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房交房小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家对商品房交自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㈡ 新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条件
每个楼盘的交房标准都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政府规定比较普通。但是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交房标准是什么,才可以购买,也要把这些标准写进合同里。
1.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2.层高:建筑层高3.0米。
3.外墙: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4.内墙:白色腻子抹光。
5.地面: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6.门窗: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7.阳台: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8.厨房:墙面作抹灰平层。
9.卫生间: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10.空调: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11.供水: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12.供电: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13.电话系统: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
14.电视系统: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15.集中抄表: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综上所述,开发商必须提供居民用电才可以交房。工业用电为非居民用电,不能保证居民的供电,因为工业用电在用电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电不会,所以不符合交楼标准,不可以交房。
㈢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逾期交房的责任应该如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是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九条是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两者是对应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第七条和第九条对买受人义务和出卖人义务的约定应当具有对等性。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事先填好的合同文本却明显地违背了这一公平原则。如某开发商在第七条中约定?quot;(付款)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第九条的约定则是:"(交房)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对类似的这种不公平约定,购房人应当予以警惕。最理想的结果,是争取把第七条和第九条需要填空加以约定的数字统一起来。但是一些楼盘特别是紧俏楼盘,开发商往往不轻易让步。买房人最好要据理力争,尽量缩小两者的差距,一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外,你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因为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在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就已经转移给你。在此情况下,拒绝接收房屋,对你并无益处。
㈣ 交房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天花板不整齐
有些新房子交房的时候可能天花板出现波浪纹,门框也会出现不平衡的现象,我们可以在后期的装修中多做些调整的工作。
第二、墙体不垂直
有些楼盘的设计会出现墙角歪斜,墙面不垂直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情况也是有的,我们需要找到开发商,进行核实。
第三、入户门刮伤严重
业主在验房,注意观察入门处是否存在刮伤、凹陷等问题,有些楼盘里可能会出现门锁不灵活等问题。业主可以在装修的时候及时的解决这些小问题,避免影响后期的生活。
第四、窗户存在安全隐患
阳台的窗户是我们吸收阳光的重要场所,开发商一般是为了统一的安装门窗,所以留下了安全隐患。我们可以集体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毕竟安全是第一的。
第五、渗水现象
卫浴间的天花板或者是地面上经常会出现渗水的问题,这个在后期的装修中可以做好防水补漏的安全措施。
第六、空鼓问题
墙面空鼓的现象,这在家居中也是大面积的存在,有的开发商可能会在墙面再次涂抹一层白灰,所以我们验房时候还是需要找专业的师傅前来帮忙。
第七、厨房烟管内没有挡烟板
业主应该注意,房子的烟道是否有做挡烟板,如果没有,就需要业主在后期装修过程中,自行安装直立阀以避免烟回流。很多时候,验房不只是为了验收,还要为后期的装修打前站,以免日后发现问题,解决起来更有难度。
第八、即使是公共区域,也跟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电梯旁的公共区域没有做好,也可能给家庭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如果住在高层而防护栏杆不高,而且还没有防护网,就应该要求开发商提前解决这样的问题。
第九、地漏问题
阳台一部分是洗衣晾衣的功能,当然也是需要地漏的存在,所以验房之前一定要看一下是否合适,不要等到后期入住后洗衣服时产生水堵住下不去的情况。
第十、承重墙被补过
有些楼盘的承重墙是被开发商补过的,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你一定要关注。承重墙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如果实在找开发商协商不成功,自己也需要找专业人士来解决。小编建议业主,遇到这种补过的地方,要找更专业的验房机构来检查处理。
第十一、墙面用料
有些房子的墙面有盐沙的现象,用的什么沙子,一定要向开发商认真了解一下。
第十二、房子的钢筋露出
如果房子的钢筋都露出来了,千万别以为这是正常现象,一定要细心审核,让开发商做出相应的保证才是明智的选择。
六季地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