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下车位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对外销售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此条十分重要,)
否则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费者声明“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Ⅱ 小区车位可以卖吗
我想咨询下,我们是潍坊市潍城区的小区,我去房管局查过,该小区回没有办理产权证和车答位预售证,但是以地上车位4万和地下车位8万的价卖,而且是只卖不租。我们小区的业主都很生气,想咨询下是否违法,我们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代表业主咨询的,麻烦你给与指导。我是代表业主咨询的,麻烦你给与指导谢谢。补充说明:
Ⅲ 小区地上车位可以卖吗
小区车位买卖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所以首先要先确定一下,这个车位是人防工程还是属于这种可以获得独立产权的车位,如果是可以获得独立产权的车位就可以进行卖了。
地上停车位是否归业主所有,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这些停车位是开发规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临时随意划定的停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属无权处分,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业主。
同时《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
(3)楼盘车位什么时候可以卖扩展阅读
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
二、当事人约定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
Ⅳ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出售,具体出售办法各地规定不同。
根据亳州市房产局《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车位(库)销售(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销售、附赠,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出租,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开发企业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出租)车位,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车位(库)买卖(出租)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小区房屋的具体房号。
《防空法》、《物权法》等法律未明确界定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归属。因所有权归属尚不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出售所有权,违规出售所有权的,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据此一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防空地下室投资者,可以和购房人签订“车位使用协议”,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等内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合同行为。
来电人如对防空地下室投资主体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如对车位使用协议书登载内容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
Ⅳ 期房的车位什么时候才开始卖
车位应当是业主共有的,除非开发商事先声明车位单独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