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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了违规楼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01 09:40:58

1. 楼盘更改名字是否违规行为

不违规的,只要征得房管局的同意就可以另外你可以看下购房合同里面关于小区名字前面有两个选项,一个是暂定名,另一个直接就是确定的名字。你看是选哪一个的!

2. 这样属于楼盘开盘违规操作

如果你在之前交钱时如果有签协议或者销售合同的话,且上面明确了你的权益,就是他们违规,如果你什么都没有的话,即使打官司也不会有什么用的。

3. 政府招了不够资质的开发商开发楼盘违法吗

如果是不够资质的开发商,要看他五证是否齐全,只有证件齐全的话才可以开发楼盘的,作为业主的话,你应该在买房的时候及时检查开发商的资质。

4. 开发商认筹活动是否违法,为什么依然有楼盘这样

  1. 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专根据规属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2. 其实能给开发商带来诸多好处。暂且不论"认筹场面火爆"给开发商带来的广告效应,圈定大批购房者,为炒热楼盘制造基础,都是开发商从"认筹"中能够得到的实在利益。

  3. 一名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认筹"已经成为不少地产开发商营销的有力手段。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认筹金"能让开发商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认筹"更有价值的意义在于,通过"认筹"、选号、签认购书,开发商能人为制造出诸多火热的销售场面,刺激购房者,炒热楼盘,直接推动房价上涨。

  4. 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而且,对这些"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到时只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5. "认筹"也是开发商操控房价的手段。通过"认筹",开发商能够轻易控制房号,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着急出手买房,借机抬高房价。

5. 陵水国贸清水湾楼盘违法违建 被央视曝光后的最新情况

陵水国贸清水湾楼盘违法违建 被央视曝光后,已经被抓了。

6. 买房时要警惕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买的没有卖的精,永远记住这句话,雷区就太多了。主要是几方面开发商、物业、地段、周围环境及配套措施。
1、开发商和物业。先看看开发商开过那些楼盘,最近运行的怎么样,走访一些小区、物业问问,也可以在网上查一查相关开发商的评论和楼盘的评论。
如果某开发商从来没开发过楼盘,或者原来开发过楼盘存在各种问题,一般你问几个原来楼盘的住户就可以了解了。
有好多黑心开发商,比如有些开发商交房和合同房不一致,有的交房比较大,需要你补款(市场价),当然也可以退款,但是无论哪个都不合适。
有些开发商交房期越来越晚,一再延期。
有些开发商墙,门窗,电梯,物业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都需要了解原来的住户。
买房时大师,也听一听其他楼盘关于别的楼盘的态度,比如和另一个楼盘说,想买是想买,但是没想好买哪个,我已经看好了几家了,卖方的自然会说出其他房源的弱势和自己强势,你可以拿同一套话再去和对方说,看他怎么答复你。
所以首选开发商和物业。
2、地段和位置。
有些房子比较贵但是交通不方便,有些房子地段挨着化工厂、火葬场、国道、烧烤集散地、臭水沟、位置偏僻等。这要看自己是买房用来干什么的,家里都一些敏感地方有没有忌讳,比如火葬场肯定便宜,但是有的人受不了,比如国道比较吵很多大车也特危险;比如烧烤、臭水沟坏境差,比如每天要遛弯的话坏境差了受不了;老婆胆小或者家里迷信的火葬场受不了;这些都要考虑到,但是是不是自己的忍受范围内。
3、周围环境及配套措施
比如周围有没有公园、医院、马路、超市、菜市场,公交交通是否便利,主要是通往火车站、汽车站、商场。
以上三点是需要注意的,但是最好的办法就是多家楼盘对比下,让他们互相掐互相打,你可以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嘿嘿。他们精,我们也不傻。对了,买房还注意地下室,需要自己单元下面的地下室,另外尽量小,还有车库,房屋装修情况,这个多问几家就成专家了。

7. 楼市九类违规你遭遇过哪些该如何辨别

从全国20城相继限购以来,西安房地产市场一直都处于风平浪静的状态。随后,住建部发布通知严查9类违规销售行为,将本轮调控推向了高潮,至此,西安市场也卷入了这波“调控潮”。纵观本轮调控可谓是套路颇深,先是公布违规房企,然后信贷跟进,随后严肃市场规范,可谓一环套一环。尽管如此,针对各种宣传普通购房者又如何分辨呢?住建部公布的9类违规行为你又遭遇过哪些?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会经常看见,比如某小区出售房源比平均房价要低,但是当购房者实地联系后却被告知房源已经售出,中介会趁机出售其他房源。其实在北京的一手房市场也曾经出现过,当年通州某楼盘虚拟出一个项目,吸引购房者关注,然而按图索骥到了现场的购房人发现却没有这个楼盘,而是被带到了另外一个项目。

案例:前不久,某地一个房产中介在橱窗中挂出售价150万元的“学区房”,经调查发现,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过是一条面积10平方米左右的过道,引发舆论关注。

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

这期不买下期就要涨价,这是楼盘售楼小姐最爱说的一句话,大部分购房者全有过类似的经历。其实在“十一”调控前,各种肆意涨价的行为可以说是充斥着楼市的各个角落,据说在9月只要是客户要求看房,业主就涨价,涨个二三十万元是算有良心的。

案例: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此后又以摇号、限时选房等手段迫使购房者接受高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据说北京周边如河北、天津等地的项目全是无证销售,北京也不乏此类的项目,以某知名龙头房企最为著名,所有项目基本上就是靠“内部认购”销售的,其实这样的蓄客方式已经成为了楼市的惯例。

案例:昌平某著名企业开发商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定制开发委托协议书,导致后期由于项目不能散售而陷入僵局,目前尚未解决。

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收费

这条规定可能会是最严厉的一条,甚至改变未来的销售模式。自从楼市严禁在未取证情况下收取任何形式的订金后,**的销售模式就开始兴起,也就是各大网站推行的“1万*3万”等各种各样的办卡模式,由于采取第三方公司的方式收取,打政策的擦边球,虽然被反复曝光但是收效甚微。

案例:南京万科某项目要求购房者在售楼处办一张银行卡,存10万元的定存,之后开发商会发放一本“置业护照”,上面有依据办理银行定存顺序确定的护照编号。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这个就好理解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政府已经公布了一系列名单,其中不乏大房企。说白了就是拿证了不卖,按照北京市的规定,项目在取得预售证后,应该公布一次性全部开盘,而目前市场流行的是小开盘,一层、一个单元、一个楼座的开盘方式非常流行,为的就是留出涨价空间。

案例:北京某项目,存在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不全、现场销售人员未备案、向购房人发布的可售房源数量与实际可售房源数量不符、没有明码标价等问题。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

开盘价一直是个不能说的秘密,有的甚至直到开盘的当天才知道价格,蓄客期买房人知道的基本上是价格区间,而到底是高点还是低点,一般全是开发商看蓄客情况而定,往往临时涨价的情况时有发生。

案例:不久前张先生在河北固安咨询了一套房子,开盘前销售人员称价格在1万元左右,开盘当天却被告知涨价到1.3万元,而且还得购买车位。

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

这条规定在过去的两年中对于北京的购房者而言并不陌生,2013年,为了应对政府限价地规定,开发商想出了新招,向购房者征收几十万元的空间优化费,来达到变相的涨价目的,其实最常见的是买房被搭配车库的方式,在北京周边的河北最为常见。

案例:比如总价245万元的房子,网签合同价193万元,剩下房款52万元,收据科目上写的是施工改造款,而不是买房时所说的新风系统。

销售过程中出现一房二卖

这样的案例在二手房中比较常见,媒体也报道过很多起,主要是房主看见有人出价高就临时毁约,这种情况在楼市刚刚变火的时候会出现。

案例:丈夫开饭店经营不善欠下了很多外债,为了替夫还债,业主杨女士将自家的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由于杨女士迟迟不给过户,两位买房人上诉才知被骗。密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杨女士有期徒刑11年。

伪造购房信息等行为

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诸多环节,监管部门列举的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企业品牌意识不强、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经常还会出现一些其他问题,主要表现在恶意宣传上。

案例: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西北京某回迁房被倒卖的现象,违法公司通过伪造购房人身份信息获得回迁房购买资格,扰乱了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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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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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政策下,楼市宣传违规行为到底是哪些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秩序,十月份住建部发布了政策严查房产9类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虽然政策是出台了,但是感觉除了业内人士了解的毕竟透彻外,普通购房百姓还是有点一知半解。到底哪些行为是不合规的呢?且看专家给出的解释。
一、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
当你前往售楼处打算购买商品房时,你会遇到诸如“这次的房子不买,下次就要涨价咯”、往往这样的话语就会造成买房人的过分担心,在这种恐慌心理作用之下,一些购房人赶紧掏钱订了房。shqianyy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上行的时候,部分购房人存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一听说房价上涨,就会跟风出手买房。楼盘销售员正是利用了购房人的这种心理,放出楼盘下期要涨价的消息,促使购房人及早出手买房。开发商人为制造涨价的恐慌氛围,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
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在房产销售中,你也许会因为一套价格较低的房子被吸引眼球,当你真正去实地看房时,销售人员会以低价房已售罄,然后会将价格较高的房源再次推荐给你,并且让购房者购买这套价高的房源。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采用的一种销售策略,销售员抓住了购房人希望以较低价格买房的心理,设了一个套,诱导购房人上套。这种行为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
同时在二手房交易中,也同样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己谋取利益。
三、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收费
现实中有不少楼盘要求购房人在开盘前,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才能参加排号,并享受相应的购房优惠。参加排号的购房人可以进入摇号阶段,取得选房的资格。开盘时,摇号结果排名靠前的购房人可以优先选房。
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开始举办排号活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开盘前提前蓄客。但这种营销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无法按照计划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法按照计划开盘。尽管购房人交了排号费,却还是买不到合适的房子。与此同时,购房人还有可能错过其他楼盘的购房机会。
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当楼盘的一期销售火爆,二期工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了。并且以团购的形式来的进行宣传,客户需要先交纳数万元的团购金,选定好房号,签订一份团购协议,房子暂时就属于客户了。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房子,将会给购房人带来较大的风险。虽然开发商保证可以向购房人退还这笔意向金,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没有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万一出现其他情况不能按时销售,购房人会遭受损失,更严重的是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可能会卷款而逃。

9. 新楼盘未完成基础设施入住是否违规

现在的新小区都是一部分交付,先交付的入住的时候很多基础设施还未完全建设

10. 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楼盘究竟有多少违法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修改的幅度大,包括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等多个方面。

这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据说其中关于地产广告的4条细则让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其实,很多大家认为之前可以做、之后没法做的许多地产广告,本就是违背工商总局之前的规定的。只不过现在做类似的广告从“违规”上升到“违法”了。

下面购房指南小编就带你盘点一下,楼盘广告究竟都有哪些是违法的。

一、承诺有什么,不能不明确

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表述模糊的广告,比如某些低价房产销售广告常常以价格吸引人目光,但那并不是实际销售价格,消费者到访后才被告知数量仅有多少,或是活动已经结束。

还有什么买房送车的,也不说清楚买的啥房送,到底送啥子价值的车。

(买房就送宝马?不要告诉我送的是宝马的自行车......)

新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买房值不值,不能说准数

“买房150%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7%增长”,这样的表述如果9月1日后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就会被认定是违法广告。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距离远不远,不能讲时间

之前小方就一直很纳闷,这种“距离XXX5分钟路程”的时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是步行呢?骑自行车呢?还是开车?开车以多少的速度行驶呢?这简直是道数学题嘛!

以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以后,这样的表述就是违法的!

四、配套有什么,不能瞎吹嘘

买XXX读XXX小学,买XXX送户口,这样用市政条件作为误导的广告也会被认定为违法。

第二十六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处罚措施:

第五十八条有违反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五、数据要有出处,不能胡编乱造

开发商利用“开盘劲销XX亿,开盘半小时售罄”等没有出处,油爆爆的数据渲染热销抢购气氛,让人不免生疑。以后“吹牛皮请打草稿”请拿出数据来源撒!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处罚措施:

新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有上述广告形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禁止虚假噱头,不能误导消费者

这类让人看了想入非非,“误以为”的广告真心很多!

什么“买房送老婆”,“她在上面,老板在下面”真是为了博眼球节操掉了一地。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

第五十五条中显示,违反新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七、禁止“最高级”、最佳等词

满大街的某某区域销量最高(销冠)、最具性价比等这些广告语,大家都不陌生,那么问题来了:谁给你的权利评出来的?

这样的广告语实在是太多了,以后这种类似用语将不得出现。

第九条规定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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