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上住宅区施工扰民怎么办
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相关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22点至次日6点钟,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拓展资料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② 小区内的开发商夜间施工,影响居民休息,请问怎么举报,找什么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根据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违法夜间施工的行为主管部门是环保部门,你可以内打12369环境热线进行投诉要求调查、处理容。
但有些地方会将该职能划到其他部门处理的,这个你打环境热线他们也应当告知你具体举例部门的。
③ 投诉楼盘建筑施工扰民应该到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环保局。噪声是一种污染,环保局管辖
④ 房产开发商最怕像什么部门投诉举报
房产开发商最怕质监局、劳动部门、政府。
第一,质监局,质监局会检查开发商所盖楼盘的质量好坏,如果质量不好的话,质监局会对开发商进行罚款并要求其拆除重盖。
第二,劳动部门,如果开发商拖欠民工工资,那么劳动局会对开发商依法处理,并要求其发放拖欠民工的工资。
第三,政府,开发商如果有非法集资或者有烂尾楼的情况,政府会进行干预,并对开发商作出处罚。
(4)楼盘施工怎么举报扩展阅读
赔偿责任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⑤ 施工扰民怎么办怎么投诉
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内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城容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⑥ 如何投诉房地产开发商24小时施工
夜间施工时打110报警,只要一报警,110必须出警
⑦ 施工扰民怎么投诉电话
直接打110。本人亲身经历:当时在傍晚,楼下在修路,直到凌晨一点多还在施工,水坭搅拌内机、水坭面震动机容吵得没法睡,于是拨打110报警说明情况,谁知接电话的警察竟然问我,“他们有夜间施工证吗”?我立即反问:“我有权查看吗?不是我的职责吧”?他立马把电话挂掉,把我气死了!
大概过了15分钟左右,施工的声音突然停了,我爬起来往楼下一看,一辆警车,两个警察在跟施工方交涉,终于停工。
也就是说,假如他们有夜间施工证,警方也拿他没办法。
通过这事例,楼主可拨打110。
⑧ 投诉~投诉楼盘
你家的房子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你可以和开发商进行联系,由开发商对渗水部位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没有尽到维修义务,你可以向东莞建设局投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csghhjs/200711/t20071128_17938.htm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http://www.dgjs.gov.cn/OnlineWork/default.asp
三、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信访专线:222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