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房只付了一部分首付,但是还没有签合同,房子掉价了怎么办
你有两个选择:
1、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放宽心态,从长远看房价一定还是上涨的,毕竟通内货在膨胀。
2、不再履行容交易,那么由于你尚未签订买卖合同,应该只签订定金协议等,那么按照定金协商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或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尽量少赔。
❷ 购买门市,没签合同,现在降价了,能否要求开发商退差价
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及有合同性质的合约或协议,你当然可以专要求开发商退差价。属
只怕你在签订什么定购协议之类的书面合约时上面已经标注了单价,或者开发商已经在收款收据或发票上标注了单价哦。如果是那样,法院会认为你已经默认那个单价,视同你认可了那个单价,因此不支持你退差价的请求。
当然,在法律可能不支持的情况下,如果你能找到好律师找到开发商一些空子,或者你能找到规划、房管等权力部门的人出面,开发商也会让步的。
❸ 签了认购书,交了首付没签购房合同房子降价了怎么办
签了购房认购书,交了首付款,不想买是不行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回继续履行答合同,不能因为房屋降价就不要了。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❹ 交了订金还没签合同,房子降价了,可以和开发商要求以现在的价格购买吗
除非开发商愿意以降价后的价格出售,否则你还需按照原合同内容执行。
原房版价应该会在定金合权同中标明。如果没有标明,但是定金是按照原房价的多少比例收取能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开发商还是有理由以原房价出售的。
如果对于原房价没有任何约定的话,那么开发商一口咬住没有降价,那么你们还是没有办法。除非能够书面等举证证明现在房价跌了。
换个角度,即使房价现在下跌,而你们实现签订合同的买受人不受此次降价的影响,理论上不能按照现在的房价支付房款。
其实很好理解,难道房价涨了,你也要按照现在房款付清余款吗?
❺ 买的新房当时没签合同,现在房子降价,但是拖交房一年到现在还没有交房怎么办
有合同的话可以按合同要求让开发商赔付。我买房时晚交房半年,赔了我五千多。但是你没签合同,我的建议是赶紧想办法去签合同,这是第一要务
❻ 买完房子不到一个月房子降价了怎么办
LZ...这只能是心态问题
如楼上 所说 房价涨了.. 你会补回给 开发商吗?
买房就等同与投资 看好房市.当然也不排出有炒房人的因数,
还有就是你的补充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看自己的协议上有类似的条款吗?如果有.那就没办法了,你说他诈骗的时候,他会以“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来搪塞你。如果你因为,开发商连那个批文都拿不到,那你就太低看这些“禽兽”了。
回答完毕,加分吧.......
❼ 房子在交首付款后没签合同前降价怎么办
首先这个情况有些不可思议
一般来说,开发商如果采取降价,之前一定会版把以前的未签合同的客户权叫过来签定正式合同。
其次,奇怪的是,首付款都交了,还没签合同,你就不害怕吗?
一般来说交首付的同时就会和你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有贷款的话,也会马上把材料送上去做贷款。基本上是个流水线工作。
只能说这开发商不负责,而你的风险意识太低。
另外这个情况的话,可以和开发商申请按照目前的价格执行买卖价。
❽ 买房在开发商那交了定金但没签合同,房子降价了
除非开发商愿意以降价后的价格出售,否则你还需按照原合同内容执行。
原房价应该版会在定金权合同中标明。如果没有标明,但是定金是按照原房价的多少比例收取能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开发商还是有理由以原房价出售的。
如果对于原房价没有任何约定的话,那么开发商一口咬住没有降价,那么你们还是没有办法。除非能够书面等举证证明现在房价跌了。
换个角度,即使房价现在下跌,而你们实现签订合同的买受人不受此次降价的影响,理论上不能按照现在的房价支付房款。
其实很好理解,难道房价涨了,你也要按照现在房款付清余款吗?
❾ 房价降了,我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已经办下来按揭,怎么办
购房协议一类复的还是有法律效应的制,别的不多说,但就你现在的处境,就算是开发商把你的定金都退给你,这三月的贷款也不提,贷款也帮你推掉,你在银行的贷款记录还是存在的,这个不可能被抹掉,你以后总还要买房的,在买房贷款永远是二贷,首付和利息都要提高
其实,现在的降价只是政府的一个短期行为,长远看房价还是要涨的,自己斟酌
❿ 买房后尚未交付,房子降价了,咋办
[期房在没有交房之前,发生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与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开发商不能只锁定利润,而不承担风险。]
最近由于房地产销售低迷,部分楼盘出现打折降价销售,也引发了部分业主要求补偿损失诉求。开发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买卖当事人都必须有守约意识。在平等的前提下信守契约,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开发商大多以此拒绝赔偿。而且各房产论坛中很多人也不支持业主维权,认为房价跌和股价跌是一个道理,难道股价跌也要找股份公司维权吗?有人甚至认为涨了你也不给开发商分点利润,跌了为什么要开发商补偿,凡此种种,同情支持业主的人很少。例如有网友说:买房不管是消费还是投资,风险都该由买房者自己承担。俗话说∶买卖有风险,出手应谨慎。房价下降了,业主欲找房产商索赔;那么,房价暴涨的时候,很多业主投资房产大发横财,业主有没有和房产商分享房市带来的利润?答案肯定是没有。买房的行为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为什么只看到投资预期的利润,而没有想到投资也会带来风险?而且,购房交易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道理向开发商索赔。
不过我倒是觉得购买了期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交房以前,发生大幅度降价的,应该给老业主以补偿,这个补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不违背契约精神。
为什么说是合理的呢,原因很简单,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旦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也许有人会说期货交易在未交割前发生损失,不也是要交易者自己承担的吗?我觉得二者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期货本来说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前交易规则已经明确告诉投资者其中的风险,而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这样的话发生损失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而房屋预售,既没有明确告之其中的风险,又没有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且购房者大多是为了自住或保值增值,并非是投机行为,所以期房预售不能同等于期货买卖。房产的预售和期货交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把二者同等起来。
此外,虽然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双方理应按合同来承担风险,但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能表达真实的意思吗?我在房产咨询过程中曾经建议购房者有可能的话,在合同中写上“降价需补偿”、“因政策的原因银行贷款不批购房预售合同撤销”等条款,但现实中开发商会以格式合同等种种理由拒绝这些条款,购房者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根本不可能表达真实的意思,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降价的损失也不应该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
总之:我认为预售房屋在没有交房前出现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当然损失要双方共同来承担,而不能一昧要求开发商单方面来承担损失,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和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共同投资就应该共同来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