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买房后尚未交付,房子降价了,咋办
[期房在没有交房之前,发生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与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开发商不能只锁定利润,而不承担风险。]
最近由于房地产销售低迷,部分楼盘出现打折降价销售,也引发了部分业主要求补偿损失诉求。开发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买卖当事人都必须有守约意识。在平等的前提下信守契约,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开发商大多以此拒绝赔偿。而且各房产论坛中很多人也不支持业主维权,认为房价跌和股价跌是一个道理,难道股价跌也要找股份公司维权吗?有人甚至认为涨了你也不给开发商分点利润,跌了为什么要开发商补偿,凡此种种,同情支持业主的人很少。例如有网友说:买房不管是消费还是投资,风险都该由买房者自己承担。俗话说∶买卖有风险,出手应谨慎。房价下降了,业主欲找房产商索赔;那么,房价暴涨的时候,很多业主投资房产大发横财,业主有没有和房产商分享房市带来的利润?答案肯定是没有。买房的行为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为什么只看到投资预期的利润,而没有想到投资也会带来风险?而且,购房交易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道理向开发商索赔。
不过我倒是觉得购买了期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交房以前,发生大幅度降价的,应该给老业主以补偿,这个补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不违背契约精神。
为什么说是合理的呢,原因很简单,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旦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也许有人会说期货交易在未交割前发生损失,不也是要交易者自己承担的吗?我觉得二者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期货本来说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前交易规则已经明确告诉投资者其中的风险,而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这样的话发生损失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而房屋预售,既没有明确告之其中的风险,又没有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且购房者大多是为了自住或保值增值,并非是投机行为,所以期房预售不能同等于期货买卖。房产的预售和期货交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把二者同等起来。
此外,虽然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双方理应按合同来承担风险,但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能表达真实的意思吗?我在房产咨询过程中曾经建议购房者有可能的话,在合同中写上“降价需补偿”、“因政策的原因银行贷款不批购房预售合同撤销”等条款,但现实中开发商会以格式合同等种种理由拒绝这些条款,购房者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根本不可能表达真实的意思,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降价的损失也不应该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
总之:我认为预售房屋在没有交房前出现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当然损失要双方共同来承担,而不能一昧要求开发商单方面来承担损失,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和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共同投资就应该共同来承担损失。
B. 刚买的房子,如果发现房价降了该怎么办
很多人在买房子的问题上都出现观望的态度,我们需要明白一点,买房子是自己生活所需还是为了投资?如果投资的话观望的态度很正常,如果是自己住也不涉及到以后买卖的问题,所以该买的时候就去买就可以。都说我在2007年的时候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当时一共花了50万左右,而如今在我们这座城市,甚至100万这套房子我都不会出手。
毕竟现在国家对于房地产调控有很多的政策,未来房地产下降也是必然的情况,所以投资可以在别的方面多做打算,房地产还是先观望一段时间,毕竟房地产泡沫这样的行为在很多国家地方都有发生,比如说98年的香港,还有2000年的日本,都曾经发生过金融危机导致的房产崩盘。
C. 刚买房不到一个月就降价了,我该怎么办
当初的合同内容很重要,如果说明了日后降价可以补差价那就没问题,如果合同没有约束这些那只能这样,现在是跌价了,那要是跟前几年那样涨价了呢?你会给开发商补钱吗?道理是一样的。
D. 买房不到半年,房价就跌了几十多万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市场形势导致房价下跌,那么你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如果你房子里30万元的损失是开发商主动降价造成的,你可以和其他业主联手保护他们的权利,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虽然降价促销是开发商自身的行为,但是如果短期之内房子降价幅度过大,那开发商就存在恶意操纵价格的行为,这就有可能违反价格法。
E. 房子突然降价怎么维权
房子属于商品,商品房的价格是市场所决定的,你买他卖是公平交易,当商品交易后,买方回再降价只要符合市场营答销规则,不违法,也没有侵权于原客户。像你这种情况当刚买的房子突然降价,已经买的客户当然是心理打击很大,但是还有正在观望降价购买者希望降幅再大点,这就是市场规律,刚购买房子,开发商突然降价原购房者没法维权。从法律角度开发商构不成侵权行为。
F. 房子还没交呢房地产就降价怎么办
买卖房产也复是属于市场经济的一制种,是市场经济就得接受市场经济的规律,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当然也会有涨价和降价了。至于楼主说的自己的房子降价了,如果是自己住的,降不降价应该无所谓,如果是投资的,确实有点亏了,想开点,说不定哪天房价又涨上去了呢。所以说,买房子还得买最实惠的,房品汇“合作楼盘”栏目,有最新/打折/优惠的楼盘,可以作为参考并筛选。
G. 已买2021才能交房的业主遇到本楼盘大降价怎么办
已买2021才能交房的业主遇到本楼盘大降价不能怎么办,只能认了。反过来,如果大涨价了你打算补交钱吗?
H. 买房过后开发商降价怎么办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内自愿订立,当然也容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变更和解除。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在合同法上属于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协议一旦达成,开发商即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房价下跌退房是否属于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都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对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该义务。当然,该种补偿义务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没有达成前,购房人无权单方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