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清华报告:小户型增速下降 中大户型时代来临
近日,清华大学恒隆地产研究中心发布数据显示,过去的黄金十年,中国经济增长主要靠房地产,而未来楼市,中大户型将更受欢迎。
2016年2月24日,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典型城市住房同质价格指数”(CQCHPI)。
CQCHPI指数通过剔除区位和住房品质差异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房价指数的同质可比,目前包含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成都、大连、武汉和西安八个典型城市的中心城区(不含远郊区县)。
CQCHPI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显示,中国主要热点城市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在2015年第四季度仍然保持快速上涨势头,但涨幅较2015年第三季度已经有所回落。
2015年第四季度,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较上一季度上涨3.0%,涨速比上季大幅回落了2.6个百分点。尽管涨速趋缓,但本季度房价相比上年同季仍上涨了10.3%。
黄金十年经济增长 主要靠房地产
黄金十年经济增长红利多为房地产业所获取,房地产发展模式有待重新审视。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来审视中国城市房价,就会发现几乎所有城市的房价都经历了巨大的涨幅。
CQCHPI新建商品住房指数显示近十年典型城市的房价都上涨惊人,一线城市尤为突出。从2006年第一季度到2015年第四季度十年间,典型城市房价总体上涨255.1%,年均上涨13.5%,涨速比同期9.5%的GDP年均增长率高出42%。
这意味着房地产业财富聚集速度远超其它产业财富创造速度,不同群体的财富差距由此拉大,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高度凸显。
典型城市中,十年房价涨幅前三位城市依次为:
深圳房价总体上涨508.5%、年均上涨20.4%;
上海房价总体上涨384.6%、年均上涨17.6%;
北京房价总体上涨380%、年均上涨17.5%。
十年房价涨幅后三位城市依次为:
大连房价总体上涨128.8%、年均上涨8.9%;
西安房价总体上涨132.9%,年均上涨9.1%;
成都总体上涨137.1%、年均上涨9.3%。
小户型增速下降 中大户型时代来临
住房产品需求结构不断升级,低端住宅产品不再为市场所普遍热捧。
CQCHPI存量住房户型面积子市场指数显示,小户型住房市场增速有所下降,中大户型时代正来临。
从存量住房价格同比上年同季涨速看,在八个典型城市中,有上海、深圳、天津、大连、武汉、成都和西安7个城市房价表现最好或最为抗跌的套型均在120平米以上;有上海、天津、成都、武汉4个城市中房价表现最差的套型均在90平米以下。
只有北京比较特殊,在高企房价的压力下,70平米以下住房同比涨幅最高,140平米以上住房同比涨幅最低。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与居民家庭财富增长、消费观念变化、住房水平提高以及二胎政策的推出都有一定关联。
楼市投资方向:预防风险 关注抗跌板块
2016年,尽管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将更加复杂多变,但由于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的持续加大,中国城市房价出现整体硬着陆的可能性很小,但仍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种局部房价风险:
一是2015年房价暴涨的城市如深圳等,随着投机需求和不理性购房热退潮,房价有快速回调的风险;
二是部分高铁明星城市如武汉等,由于高铁网络带来的经济、人口结构变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繁荣的楼市存在退热的风险;
三是一些住房库存过高、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如天津、成都等,楼市有持续阴跌、有价无市的风险。
在各大城市内部,优质学区、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科技创新板块等,其房价表现及抗跌能力都将较其它板块高;而传统商业中心、制造业聚集区等,由于产业地位的相对下降和居住环境不佳,其房价将相对其它板块难涨而易跌。从产品结构看,随着舒适型住房观念的扩散,中大户型产品的吸引力要高于小户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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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大户型怎样能快速去化
楼盘销售中的“快速去化策略”,指的是调整销售模式和价格,快速售出楼盘。去化速度,多应用于房地产行业,是指某地区过去开盘楼盘的剩余量和新开盘的剩余量总和的售空速度。
㈢ 国土资源部停止别墅用地审批后的新建别墅是怎么来的
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指独栋别墅)。
同时明确,联排、双拼以及TownHouse等低密度住宅不属于别墅范围,而被划入高档住宅范围。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独栋别墅即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中有私家花园领地,下有地下室,是私密性很强的独立式住宅,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独立空间。
一般房屋周围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游泳池、亭子、篮球场等。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规定,“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根据现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各地应明确禁止对别墅等低密度住宅供地。
(3)大户型住宅积存如何去化扩展阅读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从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加快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审批、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强监管。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五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通知》要求,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
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依据项目确定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期开工建设。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
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一是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
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
是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开发过程的动态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