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说明房屋的具体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房子都有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只要公摊的合理,是没有问题的。一般来说,
住宅的公摊面积一般是套内面积的18-25%之间,也有的高档社区,核心筒比较大,公摊会达到35%甚至还要高。
Ⅱ 为什么有些户型上写着阳台,但销售却说可以当房间使用
我小时候经常住在阳台上,摆个床底下弄点东西撑着睡几年都不成问题,就是冬天冷夏天热点,不过在那个伙单都抢不到的年代中,阳台也算是福利房的一种了。
与其考虑不切实际的阳台改造还不如考虑出房率,很多样板房的阳台,卧室面积都会比实际出房面积大一点点,这一点点的面积可能会与在实际入住时差很多,阳台也是如此,样板间的阳台看着不错,面积大,视野好,可以考虑做阳光房,植被间,手工房等,但实际交房的时候也许会与计划有很多差距,所以还是别考虑将阳台当房价使用。
Ⅲ 现在市面上的商品房所谓的零公摊,平面户型图里的结构板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面积
零公摊是不存在的.只是开发商玩概念,把公摊的价钱分摊在不计公摊的单价里面.
平面户型图里的结构板,如果仅作为结构构件使用,没有使用功能(即是不能进人),是不计算面积的.
Ⅳ 合同上写零公摊,交房的时候又说有公摊面积,这样合理吗
买房的时候,合同上写零公摊,交房的时候,又有公摊面积,这样是不合理的,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关于开发商违约。
买卖房子的过程中,我们会和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那么开发商违约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从最开始的看房,到洽谈签订购房合同再到最后的验房和交房,实际上都是一个完成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下面就来讲讲开发商违约的常见情形。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
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
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Ⅳ 购买房子时销售人员说的公摊不真实算过错吗
销售人来员把公摊的面积故意源不算好,这当然是属于过错,本来销售人员对房子的一切都应该很熟悉公摊面积他也应该掌握的很清楚,为啥要说错,为他不把真相说出来,这是属于诈骗行为,先上你上套,然后公摊面积不够,他就说弄错了,这当然不对,是有过错的。
Ⅵ 为什么买房子还有赠送面积,是什么意思
“赠送面积”一般包括:
⑴露台
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⑵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⑶一层小院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
⑷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⑸地下室
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⑹半封闭阳台
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所以,半封闭阳台和地下室一样,如果开发商送的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也只是送了你一半的面积。
所以说,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1m的飘窗、一层小院和小于1.2m的阁楼,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而真正赠送面积的房子一般单价比较高。例如独立露台等。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进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6)为什么有些户型在销售时说0公摊扩展阅读:
经常听到有人讲,我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可是我量出来的却是80平方米(或更少)。
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建筑面积可以直观的量出来。实际上大部分人只是量取了房子的“使用面积”,而使用面积再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才能得到“套内建筑面积”(注意:不是“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的内容为,房子内卧室和起居室间的分隔墙、居室之间分隔墙、厨卫与器具室内之间的分隔墙等等,以及外墙的一半、与隔壁房屋的分隔墙的一半、以及与楼梯间的分隔墙的一半等。
Ⅶ 签订预售合同后发现公摊面积和售房员口头说的有出入 该怎么办
1、根来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源的规定,如果套内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的部分)发生误差,在合同没有约定误差处理方式的情况下,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2、如果你产证面积与合同总建筑面积相同,但公摊面积发生了变动,那么,套内建筑面积肯定会变动。公摊面积变大,套内建筑面积势必变小。
3、产证上的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该部分面积的房价款;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该部分面积的房价款,或者有权要求退房。
Ⅷ 现在市面上的商品房所谓的零公摊,平面户型图里的结构板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面积
零公摊是不存在的。只是开发商玩概念,把公摊的价钱分摊在不计公摊的单价里面。
平面户型图里的结构板,如果仅作为结构构件使用,没有使用功能(即是不能进人),是不计算面积的。
Ⅸ 销售技巧公摊大怎么解释
公摊大的楼栋,一般配套比较好。
首先明白什么是公摊?哪些地方可以作为公摊部位?
1、地下版室的权设备间:如果设备间大,说明为本楼服务的设备比较多,能更好为本楼服务,比如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完善,马力大;
2、首层的大堂及各层的楼道、电梯间、楼梯间等,这部分面积大,有利于疏散,有利于空气流通,不憋屈,不压抑。
总是,公摊大说明公共部位大(不利之处:使用率低)
Ⅹ 公摊面积和户型有关吗
高低来和公摊面积是没自有关系,或者说关系很小。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这些部分的占据面积越大公摊则越大,当然一般楼层增高电梯户数等配套会相对增多,公摊会相对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