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资钱要不回来
现在老板被公安局抓那应该就离定罪不晚了,非法集资触犯了刑法,被骗回的人应该不止你一个,你可以联系答一下其他受害者,找不到也没关系,只是要关注这个案子的动向,及时向法官提交诉状请求返还财务及所受损失,等开庭那天要出席审判,法官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给你的。
建议你找个律师当代理人,这样省事多了。希望能帮到你。
Ⅱ 集资的钱要不回来了怎么办
可以去咨询律师//
Ⅲ 集资款要不回来,可以到信访部门反应吗
可以,信访属兜底法,很多事都可经信访途径寻求帮助。当然了,如果信访局认定这事属法院管辖,你只能去诉讼了。
Ⅳ 认筹金单据交给开发商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哪些方面作比较:
地段:同样地理位置的房子,二手房占有较大优势;
交通:新房交通便内捷,但公共交通方容式不方便;二手房交通网络密集,但易拥堵;
外观:新房外观新颖、现代感强,颇具视觉冲击力,优势比重较大;
户型:新房较为符合现代人的居住理念,从户型空间和面积使用来看,较占上风;
价格:从户型面积总价来看,二手房较占上风;
物管:新房多主打服务牌,物业配套设施相对较成熟,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区位:二手房整体商业氛围、购物环境、生活气息等十分浓郁,优势更为明显些;
升值空间:新楼盘看潜力,二手房看天时地利,未来发展前景各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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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新房存期房风险,二手房品质好坏一目了然,购房风险更低。
Ⅳ 集资出事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可抄以以非法吸收公众袭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Ⅵ 开发商非法集资没钱还有谁来还
您好,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版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权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Ⅶ 我们可以起诉开发商非法集资和诈骗吗
你好,开发商如果没有建房许可,或则没有取得许可证就售房,房子是期房,就回付款了,答可以涉嫌非法集资。
但是诈骗属于虚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地皮,没有土地,什么也没有,虚构事实卖房子,属于诈骗。它二者概念不同。
我建议你,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建房,交房,涉嫌违约,你可以要求退款,并且补偿,有问题你在联系我,希望能帮到你。
Ⅷ 房产开发商民间集资还不上老板要坐牢吗
你好!这种情况当然可判坐牢,数额巨大,还有最高可判无期。因为民间集资是个人,专小团体形为属,是非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像你提的一旦还不上就会影起大伙上访,上告,政府不知的情况下,到这时又要抚民,所以坏的影响极大。好像现新法律可作诈骗罪论处。
Ⅸ 公司集资私人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你好,如果是这个情况,建议您可以先报案,让公安人员进行处理,如果不行,建议找个律师,告这个公司,维护个人权利!
Ⅹ 非法集资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可以的呀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话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