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公司注册地址可以用住宅吗
不可以。在苏州注册公司房屋性质必须为非居住的商业用房。具体分析如下:
一、情况分析
以提供服务销售为主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为:商住楼,商铺,写字楼
而以生产性质的公司,注册地址需要为厂房
二、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 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设立登记地址要求说明》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①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没的建筑物;
②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③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④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⑤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日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H{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H{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①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②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③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④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4)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人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Ⅱ 苏州买房投资是选住宅还是商办好
因为目前苏州市场住宅投资市场比较好但是若没有购房资质,则建议选择地段较好比较保稳的商业办公类产品,但目前来看周期会稍长一些。
Ⅲ 目前苏州市场的公寓项目和住宅项目到底有什么区别
目前苏州市场的公寓项目是不限购不限贷的,住宅是必须累计交够12个月的社保才可以买内;公寓项目不能落户不能上容学一般不通燃气,住宅则没有这些限制;公寓一般价格比较便宜,目前大部分的公寓项目均价基本在两万以下,即便是园区公寓也是如此。但是住宅的话,园区的住宅项目均价已经突破3万,姑苏区目前都是大户型改善型住宅项目,主打高端改善,刚需房集中在吴中区以及吴江区,目前房价也都在2万到2.5万了。新区的住宅项目正在努力追赶园区,部分板块近三逼四。新区科技城的住宅项目均价两万五左右,新区浒墅关均价两万三左右。基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关注一下尹山湖板块的新房项目,尹山湖靠近园区,仅一桥之隔就到园区高教区了。目前房价在2.5万到2.7万,后期升值潜力较大;所以综合下来看,公寓项目适合过度投资,住宅项目适合安家落户。
Ⅳ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实施城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市政公用、房产、城管、水务、环保、园林和绿化、人防、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建设,应当同步建设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
商品住宅分期建设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可以分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路灯、有线电视、电话通信、邮政、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或者配套工程的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按期完成商品住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竣工,其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或者投入使用意见。
第六条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
(二)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雨水、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暂无条件的,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应采取临时性措施;
(四)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暂无条件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
(六)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措施,临时照明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七)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八)绿化工程应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确因季节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应当出具承诺书,自交付使用备案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九)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应当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住宅小区与外围有效隔离,与城市道路之间有直达道路相联。小区内部场清地平,道路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
(十一)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车库、商业、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分期建设的,其规模应当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
(十二)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物业管理用房符合规定,权属明晰。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二)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或者投入使用意见;
(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落实的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交付使用备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内组织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备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整改。
第九条 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 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反本办法不良行为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中的信用信息作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年度综合考评以及表彰评先的监督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未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 1月1日起施行。
Ⅳ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政府令
第 94 号
市长 阎立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Ⅵ 请问苏州目前商品住宅的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苏州目前商品住宅的限购政策是:如果您是苏州本地户口,可以购买三套住宅,如果您是外地户口,两年之内缴纳社保或纳税累计达一年以上,可以购买一套住宅。
Ⅶ 去年在苏州买了公寓,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老公在苏州交公积金一年了,是否可以改用老公的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的,因为你已经签订了贷款协议,这个贷款性质就已经定下了,这个是不可以再转变成版公积金贷款权的,你可以拿着你的住房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把你老公的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取出来,这是可以的,但是你说的那种转变贷款方式是不可以的。
Ⅷ 苏州白领广场拆除后建多高的建筑,是商业还是住宅
商业用地
肯定是商业建筑
这种地方,一般不会考虑住宅
Ⅸ 苏州有哪些厂房改造成了住宅!!!
一个以旧厂房改建成的艺术馆———苏河现代艺术馆对外开放,开馆展览昨天举内行。
这个与常见容艺术馆截然不同“装扮”的现代艺术馆位于苏州河畔长安路上,原是第一服装厂厂房,为清末老建筑,已有百年历史,整栋建筑砖木结构,外观以红砖为主,十分耀眼。展厅完全保持了建筑的“原始”面貌:裸露的四壁、木头楼梯;底层和二楼是旧砖地、三楼以上是老式木搁栅地板。这种古旧的建筑与展出的现代艺术作品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给人新鲜有趣的感觉。
艺术馆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国际性、实验性、学术性”为理念,“创新当代艺术、扶持青年艺术家”为宗旨,举办当代艺术展览,进行国际当代艺术交流。同时提供和推荐国内外当代艺术书刊、杂志、印刷品、图片等。现正举行丁一、郭庆玲、王兴伟、张恩利、陈墙等人的作品联展。
据艺术馆董事长、挪威华人袁文儿说,艺术馆不仅对前来举办展览的艺术家免费提供场地,对参加活动的观众也不收门票。
Ⅹ 请问苏州最新的商业住房贷款条件和政策,哪位达人指教
一、调整住房消费政策,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 (一)缩短购房入户年限。购买市区成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上,由单位合法聘录用2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2年以上,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2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90平方米以内(含)商品住房由30%降低至20%,存量成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恢复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借款申请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实行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减半。对个人购买市区内(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下同)商品住房可减半征收契税。 (四)实行“买新卖旧”的成套存量住房交易契税减半。对个人购买市区内商品住房后再出让其原有市区内成套存量住房的,该存量住房交易可减半征收契税。 (五)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新购住房的纳税人,先按现行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待其换购住房后,可凭正式发票按规定办理退还保证金。 (六)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 18 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其贷款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以上(一)至(六)项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2008年5月31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本意见实施之前已交易的存量住房不享受以上政策。2008年5月31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和本意见实施之前已交易的存量住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购房合同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