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层住宅层高国家标准是多少
您好,砖混的层高是采用的下列系数:2.6米。2.7米。2.8米。有些高层特殊楼层,如管道层的层高是3.1米。
⑵ 国家为什么不禁止高层电梯住宅楼做办公室
问题产生的缘由。据《京华时报》2009年2月12日A12版报道,顺义区一户居民将邻居把住房改为幼儿园经营产生噪音告上法庭,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俗称“住改商”)产生矛盾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各地“住改商”由最初的遍地开花到默许到禁止再到开禁、禁止,经历了几个反复,至今不少人仍记忆犹新。伴随开禁过程的是人们对各方利益得失与利弊权衡的日益全面和理性。在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中央亦于去年10月底下发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一条规定对那些想“住改商”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个政策松绑的积极信号。但是对于“住改商”持反对意见或者影响其生活的居民来说却不是一个好消息,是禁止还是松绑无疑是讨论的焦点,笔者认为讨论的标准和依据应该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到居民的实际公共利益。
法律规定的考察。《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是规定住宅业主享有基本物权的内容,也是一个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住宅业主对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其中包括将住宅改作商用。《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就是说“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这一条件还隐含着一个命题,那就是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权规定“住宅禁商”。其次,“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住改商产生的问题。将住宅改变为歌厅、餐厅等经营的房屋,住宅的性质、用途由居住变为商用。这一改变带来许多弊端,危害性大,主要表现有:(1)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邻里不和,引发社会矛盾,这是当前物业小区主要矛盾之一;(2)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3)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例如,来往小区人员过多,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外来人员流动快且杂,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防火防盗压力大,隐患多;(4)使城市规划目标难以实现。本来某个地区的住宅原规划是用来居住的,但由于将住宅大量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结果造成该地区交通拥堵、人满为患;(5)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因此,物权法颁布前已有法规、规章对业主是否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了规定,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随着这方面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完善,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对这一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另外,作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建筑区划内有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也可以依法对此问题做出规定。
利害居民的考量。住房是否能改成经营性用房其主要的作用的是考虑到相关居民的公共利益,当前经济不景气和提倡创业也并不是“住改商”放行的充分理由,在给创业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不能牺牲邻里安宁。尽管当前经济状况不佳,政策倾向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居民创业的动机充沛,但以往“住改商”问题遗留的城市管理难题,种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同样是真实存在的社会问题,迄今仍然造成困扰。如果只看到放行“住改商”带来的显性营商成本下降,看不到就此带来的矛盾冲突等隐性社会成本上升,同样会造成难以消除的负面效果,这也不是中央政策的应有之意,我们在看到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条款是不能只看其表,而要结合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综合考量,否则法律之间的打架或者相互抵触是在所难免。把问题的焦点交给相关利益的居民是法律一个不坏的选择,应为这本是一个公共利益问题,法律很难界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部门又把另一主体---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拉入此利益博弈的网络和关系链中。
居民委员会的介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中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是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这条规定详细规定了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程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也将物权法赋予公民改变房屋性质的权利交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既维护了想改变住宅性质的居民权利,又对周边的居民赋予一定的同意权和否决权,起到了平衡具有利害关系双方权利的作用。但是对于具有多大范围的居民享有同意权和否决权那?这一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居委会明智的选择是在出具相关证明之前在可能影响居民利益的范围张贴证明或者声明的告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人提出反对的意见,视为同意。
权力的排序问题。就以上的讨论而论,这是两种权利的排序问题,是优先保障公民使用和处置物权的权利,还是优先尊重公民不受住宅性质改换造成生活困扰的权利。在不同的利害相权方式下,会输出不同的结果。不过,作为对一项公共政策的评价来说,不得不承认,一刀切政策是最为粗枝大叶的管理模式。因为其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缺乏考虑,除了便利政府管理,根本不能体现应有的利益权衡。这就使一刀切的“住改商”政策,有进一步商榷完善的必要。灵活有效的政策,当然是较为理想的。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有条件地放行,也就成为“住改商”政策的上佳出路。然而,虑及种种现实,这种政策也有多重顾虑:行政管理是否有能力走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一刀切模式?所谓有条件放行,会不会给早已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再添寻租空间?《物权法》规定,“住改商”要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目前基层自治组织的运作状况,能否有效履行这种职责?“住改商”带来的公共设施使用费用上升,又如何细化分摊而不至于构成公益侵犯?
最不坏的明智选择。交给具有利害关系的居民来说是最明智也是最为妥帖的,因为权利只有在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面前才可能珍惜自己的权利。考虑到以人为本,又考虑到“劳动生存权利”优先原则。据有关部门调查,居民能普遍接受居民区内开设烟酒店、复印店、广告公司等,但不同意开宠物店、歌厅、酒吧、饭店、钢琴培训班等有气味、有噪声等的实体或公司。笔者建议“住改商”不搞一刀切,与其朝令夕改,不如谨慎行政。综上所述,还是《物权法》把改与不改的问题交给当事人来处理的方式显得更为高明,既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 但是同时业主在利用住宅进行经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装修房屋时,不能随意拆改承重墙,私改电线和燃气线路等,要确保住宅楼的整体结构不被破坏,从而影响房屋安全;二是经营项目应有所选择,避免乱扔垃圾、夜间营业,影响小区卫生环境;三是在住宅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要避免声、光、电、气、电波等不可量物对小区的居住环境以及居民身体健康构成影响;四是在住宅小区经营尽量不占用业主共有部分,以免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否则你就需要多付你占用的公共部分物业费。
⑶ 中国的高层住宅建筑与先进国家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有哪些区别
一类高层建筑分为两种:
一、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二、公共建筑内
1。医院容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者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平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者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米的商住楼
5。 中央级和升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控楼
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⑷ 国家法定高层住宅楼多少米以内可以审批楼房
楼距楼高的0.7倍。东南西北朝向排列的坊间间距距离。若东西周围0.5倍。
⑸ 住宅小区高层封阳台国家有何规定
国家并没有对高层封阳台有具体的规定,当地政府为了沿街立面美观的考虑,如楼下是步行街,可能是为了行人安全的考虑;小区内有住户为了防风和隔噪声等,经物业同意,可能会要求封阳台。
⑹ 国家规定住宅楼的标准层高是多少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专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属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6)高楼住宅国家扩展阅读:
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⑺ 世界高楼最多的国家是什么
请看下面的已建成的摩天大楼排行榜 中国是最多的 200米以上的高楼的国家是中国,100米以上高层最多的城市是上海,世界第一高楼在迪拜。
排名 楼名 楼高 楼层数 所在城市 建成时间 用途 状态
1 哈利法塔Burj Khalifa 828.00米 163层 迪拜(阿联酋) 2010 写字楼 酒店 住宅 建成
2 皇家钟塔酒店 601.00米 95层 麦加(沙特阿拉伯) 2011 酒店 建成
3 台北101大厦 509.00米 101层 台北(中国) 2004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建成
4 环球金融中心 492.00米 101层 上海(中国) 2008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建成
5 环球贸易广场 484.00米 108层 香港(中国) 2010 写字楼 酒店 建成
6 双子塔1座 451.90米 88层 吉隆坡(马来西亚) 1998 写字楼 建成
7 双子塔2座 451.90米 88层 吉隆坡(马来西亚) 1998 写字楼 建成
8 绿地广场紫峰大厦 450.00米 88层 南京(中国) 2009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建成
9 威利斯大楼 442.14米 108层 芝加哥(美国) 1974 写字楼 建成
10 京基金融中心 441.80米 100层 深圳(中国) 2011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建成
11 国际金融中心 441.75米 103层 广州(中国) 2010 写字楼 酒店 建成
12 特朗普国际酒店大厦 423.22米 98层 芝加哥(美国) 2009 酒店 住宅 建成
13 金茂大厦 420.53米 88层 上海(中国) 1999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建成
14 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412.00米 88层 香港(中国) 2003 写字楼 建成
15 中信广场 391.10米 80层 广州(中国) 1996 写字楼 建成
16 地王大厦 383.95米 69层 深圳(中国) 1996 写字楼 建成
17 帝国大厦 381.00米 102层 纽约(美国) 1931 写字楼 建成
18 高雄85大楼 378.00米 85层 高雄(中国) 1997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建成
19 中环广场 373.90米 78层 香港(中国) 1992 写字楼 建成
20 中国银行大厦 367.40米 70层 香港(中国) 1989 写字楼 建成
21 美国银行大厦 365.80米 55层 纽约(美国) 2009 写字楼 建成
22 Almas Tower 363.00米 74层 迪拜(阿联酋) 2008 写字楼 酒店 住宅 商业 建成
23 赛格广场 355.80米 72层 深圳(中国) 2000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建成
24 Emirates Office Tower 354.60米 56层 迪拜(阿联酋) 2000 写字楼 建成
25 怡安中心 346.26米 83层 芝加哥(美国) 1973 写字楼 建成
26 中环中心 346.00米 73层 香港(中国) 1998 写字楼 建成
27 约翰汉考克中心 343.69米 100层 芝加哥(美国) 1969 写字楼 住宅 建成
28 环球金融中心 336.90米 75层 天津(中国) 2011 写字楼 酒店 建成
29 世茂国际广场 333.30米 60层 上海(中国) 2006 酒店 商业 建成
30 民生银行大厦 333.30米 68层 武汉(中国) 2008 写字楼 商业 建成
在建的项目:迪拜在建的摩天项目仅次于中国,排名 楼名 楼高 楼层数 所在城市 建成时间 用途 状态
1 印度塔India Tower 720.00米 125层 孟买(印度) 2016 写字楼 酒店 住宅 商业 在建
2 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660.00米 118层 深圳(中国) 2014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在建
3 上海中心大厦 632.00米 121层 上海(中国) 2014 写字楼 酒店 商业 在建
4 高银117大厦 597.00米 117层 天津(中国) 2014 写字楼 酒店 在建
5 世界贸易中心1号楼 541.33米 105层 纽约(美国) 0 写字楼 在建
6 周大福中心 539.20米 112层 广州(中国) 2014 写字楼 酒店 在建
7 Pentominium 515.68米 122层 迪拜(阿联酋) 2013 住宅 商业 在建
8 长沙国金中心 452.00米 84层 长沙(中国)2016 商业 在建
9 Princess Tower 414.00米 101层 迪拜(阿联酋) 2011 住宅 在建
10 Marina 101 412.00米 101层 迪拜(阿联酋) 2012 酒店 住宅 在建
⑻ 城市高层建筑楼间距国家规定是多少
3.1.5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
3.1.5.1 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版算确
定,点式建筑,南北向权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
面宽的1.2倍,其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
倍,其最小间距为18米。
3.1.5.2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北
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3.1.5.1条规定控制;南侧为多、低层居
住建筑,条式的建筑间距按表三—1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
的建筑间距按
3.1.3.3条规定控制。
3.1.5.3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和施工
安全的规定控制。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⑼ 国家规定高层建筑的楼道是多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
1、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内,应按通过人数容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9)高楼住宅国家扩展阅读:
我国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是根据(消防车喷水高度)来划分的,其标准是:住在建筑的层数大于(10)层,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底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七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⑽ 国家规定高层几年建完
1、地下室部分:
一万平米以内:1、2类土,280天,3、4类土,290天;
一回万五平米答以内:1、2类土,310天,3、4类土,320天;
一万五平米以上:1、2类土,345天,3、4类土,355天;
2、地下部分(住宅):
现浇框架结构,28层以下(不好意思,定额只有这个,相应的参考一下吧),3万5平米以外:一类地区740天,二类地区775天,三类地区835天;
全现浇结构,20层以下(也是最高项),3万平米以外,一类地区505天,二类地区530天,三类地区570天;
一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三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多层砖混带半地下室一般1个半月,主体12天/层,粉刷3~4个月,单体总工期一般砖混5+1的330天左右,室外管网要看你们与水、电、气三家垄断行业协调的怎么样(可以在外架拆除后穿插施工,单体竣工1个月内能完成),小区道路、景观绿化也要穿插施工3~6个月(这个要看工作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