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和依据有哪些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1)宜宾住宅停车费标准扩展阅读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2.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地去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比如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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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停车费的,不按照标准执行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3. 小区停车费标准到底多少合适物业说了算!
物业管理复区域内的地制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4.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2020国家规定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4)宜宾住宅停车费标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小区停车的时候需要注意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不可以随意停放车辆,在驾驶的时候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人的安全,在停放车辆的时候不可以破坏公共设施。
停车离开之前需要熄火,拉手刹,拔钥匙,最重要的是拉手刹,不拉手刹会有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对汽车和他人都会造成安全隐患。
汽车的轮胎是汽车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停车的时候需要将车轮回正,否则长时间下去会影响汽车的助力系统,或者导致汽车前轮主销的倾角,当方向盘转动一定角度的时候将汽车抬高了,汽车的轮胎和汽车的悬架系统共同缓和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受到的冲击,导致汽车的转向系统受到影响。
5. 物价局规定小区停车费开放式小区停车位每月多少钱
你所提来出的这个问题,根据自现在的法律条文来说,确实是有一些小区属于开放式的,这个时候需要缴纳一些停车费用,也就是说有需要到物价局提供业主的大会的人员提供的这个半数以上的表决,公布,公布的时间,公布的填数,所以这个时候需要到物价局得到一个批文,按照其机动车管理条例来说这个时候,呃,需要大约的费用是每年1000元至几几千元不等,这个也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来确定的,还有就是有的现在的小区是按照市场,也就是说由外来的人员在进行停放的时候是根据时长来确定的,但是如果这个小区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还有就是半数以上的人同意,这样的收取的停车费是不合理也不合规的,可以到当地的住建局,还有就是物价局公安局进行报备报案,因为这种行为都是违规的,即使是收取的费用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6. 宜宾市或者宜宾县的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套要求是多少,是按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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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标准
您好: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抄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