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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盘起诉开发商

发布时间:2021-02-11 04:49:04

㈠ 沙盘能作为开发商售楼欺诈证据吗

开发商通过沙盘销售,属于虚假广告,有欺诈的证据。

㈡ 开发商的沙盘跟规划上不一样,我们受骗了,想起诉,但是都劝我们不要跟开发商斗,我们该怎么办

什么地方不一样?绿化、道路、还是房屋内部不一样啊。要告开发商你收集证据了么?

㈢ 开发商沙盘与交房时规划不符,我如果交了物业管理费用,就等于默认了吗再跟开发商交涉或打官司没有吗

交了物业费不等于默认,物业费是因物业合同产生的合同关系而支付回的费用,不是购房合答同,最简单的是合同的主体不一样。
规划不符,房屋销售欺诈问题,你可以看一下购房合同,有没有规避条款。如果没有,你可以收集证据要求赔偿或者退房,如果有,你只能受着了,当然如果规划与实际差距太大,你也可以尝试起诉一下。

㈣ 我想起诉开发商,能赢吗

搜集开发商违约的证据,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㈤ 开发商售楼部的沙盘和小区实际的修不符 差别大 请问能告他们吗 能要求开发商整改吗

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整改,法律上支持

㈥ 开发商如果不按照沙盘效果图施工,有责任吗

那要看情况,如果开发在和你签的合同里有标明,沙盘效果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专这样的话,如属果开发商不按沙盘施工,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没有把沙盘效果纳入合同的话,甚至只是标明,只有效果作为,不作合同一部分的话,这是没有责任的。

㈦ 售楼部的沙盘模型具有法律效力吗

售楼处沙盘上一般都会写:本模型仅供参考,具体建设结果会与本模型效专果存在区别,最终交付结属果则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等相关文字,一般沙盘是难以作为维权依据的,具体还是要看实际规划跟合同中注明的规划尺寸是否相符。

㈧ 法律专家,开发商在售楼部展示的沙盘模型是要约吗

开发商的售房广告是要约,开发商在售楼部展示的沙盘模型是售房广告的一部分版,也是要约权的一部分,但是沙盘模型表示的意思比较含糊。购房者可以通过询问的方式明确沙盘模型的含义,并有权要求把开发商答复的有关沙盘模型含义的文字解释写入购房合同,开发商不可以在售房后对沙盘模型的含义作出与购房合同相冲突的解释。购房者如果不及时要求开发商明确有关沙盘模型的真实含义,开发商将来可能会利用沙盘模型表示意思的含糊性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㈨ 开发商的沙盘和实际不符 我想到省会去告 该找哪个部门告状呢

1,沙盘是参考作用,开发商应该有一份红线不力因素说明的展示。
2,再说你一个人去告,没什么说服力,组织一些业主y一起

㈩ 现房与沙盘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违约吗

在去楼盘看房的时候,一般售楼大厅里面都会放着楼盘的沙盘模型,购房者通过小小的沙盘模型就能够了解到整个小区的房源情况。但是等房子建造完成后,很多人地方发现跟自己当初看的沙盘模型不一样。那么,现房与沙盘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违约吗?关注,了解更多知识。
现房与沙盘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违约吗?
其实如果沙盘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开发商事前对此又无显著说明的,那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找个例子,比如开发商在沙盘中标明房屋存在停车位,但现房却是没有停车位的,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等合约前对此又无相关说明,开发商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沙盘是否属于宣传资料,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沙盘也是宣传资料之一。沙盘中显示的道路、绿化、楼体外饰和总体布局等内容。
实际中,缔约过失责任按如下认定:
1、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我国合同法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开发商违约有纠纷而业主不知道怎么解决,都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延伸阅读:
什么是期房,现房与期房的区别
现房与期房的区别在哪里
现房与期房区别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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