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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停车收费己放开

发布时间:2021-02-11 02:37:32

㈠ 小区收停车费合理么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取的,而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内属于违容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现在时代发展太快,随着智慧停车的普及,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了,进入停车场都无需取卡,线上就可以缴费等等,不仅方便快捷,还提高了生活效率。

㈡ 北京市住宅物业 停车 收费的法律

面对各停车场各式各样的收费标准,越来越多的开车人感到有些不适。
入住京北某小区一年多的业主近日来信反映:原来一直是免费享用的临时停车现在没了,物业公司于日前发出“临时车辆收费通知”,规定不超过24小时的凭居民出入证优惠,收费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临时停车费,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业公司还规定地上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50元至200元。业主还反映物业公司近日在临时停车位堆放垃圾袋,致使业主无法停车。该小区的业主对此收费以及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房管局物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由经营者定价。此小区的收费应属于合理收费,但物业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办法中规定了小区停车费标准:露天停车场、路边画线停车位:小车150元/辆/月,大车210元/月/辆;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价格实行市场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从200元至600元/辆/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根据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物价局也有相应规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居住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目前北京市对于地下停车场及停车楼的收费标准已经放开。物价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里,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费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达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停车费的同时,发放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发生丢失,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中进一步明确了停车管理者的责任:

第一,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第二,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取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第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有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第四,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㈢ 小区物业收停车费合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取的,但是物业公司要公布钱用在哪了,而且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以及《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的细则往往不相同,可以自己联系管理者查询。

拓展资料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

小区停车收费之所以取消政府指导价,是因为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事实上效果并不好,不仅停车难问题依然存在,价格也越来越高。广东省消委会的调查显示,九成受访者认为市场定价后小区停车费大涨。

为什么“市场的手”没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究其原因,还在于小区停车场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在停车这个问题上,市民们基本上不可能货比三家,随意选择,而是买了哪个小区的房子,就决定了在哪里停车。从这个角度上看,小区停车场经营是带有天然垄断性质的。哪怕价格高,小区业主也只能停在这里。而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大,小区车位一位难求,价格自然是水涨船高,小区因停车而引发的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

参考链接中国政府网 物权法

㈣ 北京市规定住宅小区停车费如何收取

面对各停车场各式各样的收费标准,越来越多的开车人感到有些不适。
入住京北某小区一年多的业主近日来信反映:原来一直是免费享用的临时停车现在没了,物业公司于日前发出“临时车辆收费通知”,规定不超过24小时的凭居民出入证优惠,收费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临时停车费,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业公司还规定地上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50元至200元。业主还反映物业公司近日在临时停车位堆放垃圾袋,致使业主无法停车。该小区的业主对此收费以及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房管局物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由经营者定价。此小区的收费应属于合理收费,但物业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办法中规定了小区停车费标准:露天停车场、路边画线停车位:小车150元/辆/月,大车210元/月/辆;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价格实行市场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从200元至600元/辆/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根据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物价局也有相应规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居住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目前北京市对于地下停车场及停车楼的收费标准已经放开。物价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里,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费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达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停车费的同时,发放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发生丢失,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中进一步明确了停车管理者的责任:
第一,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第二,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取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第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有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第四,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㈤ 关于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5)住宅区停车收费己放开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现如今我国已经开放住宅小区停车价格。此前,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一般都有政府指导价。

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 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因此,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参考资料:凤凰网--小区停车位收费合理性分析

㈥ 住宅小区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业主看来物业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位的。

而另一方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新规定: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拓展资料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一、小区停车收费的属性。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要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区车场经营者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调整收费标准。

㈦ 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 经营者须明码标价

2015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其中包括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等。

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发改委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停车: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 经营者须明码标价

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发展迅速,比如物业服务。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有人担心,这些服务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放开价格会导致个别中介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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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标准应该由业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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