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房团购的流程是什么
华燕房盟的新房团购首先是由发起人组织开团倡议,大家应该积极的相应,回其次发起人选好楼盘并答做好相关准备,招募大家参与团购,第三发起人应该把楼盘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反馈,并积极与开发商保持良好的沟通。最后想参团的人根据发起人提供的信息选择参团,有发起人根据购买的数量与开发商商谈,获取最大的优惠。
『贰』 团购的流程
团购分开团和跟团两种,开团者称为团长,是组织团购的一方,跟团者称为团员,是参内加团购的一方容。除团长和团员以外,还有提供商品的一方,称为商家。
首先是团长开团:
1.团长找到开团的商品,确定团购要求人数、商品品牌、型号及商品团购的价格等。
2.召集团员。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也可以找周围的亲戚朋友等。为了更好地确定团员人数,有些团长会向团员要求订金。
3.团员人数达到团购要求的人数后,团长就会组织向商家进行统一购买。团购结束;如果团员未达到团购要求,则开团失败。
对团员来说,团员不需要和商家接触,不需要讨价还价等。
1.团员看到了团长的帖子,或者被周围开团的亲戚朋友说动,觉得对开团的商品很感兴趣,参与团购。
2.团员人数达到团购要求的人数后,向团长付款,领商品、索要相关票据、质保书等,团购结束;如果团员未达到团购要求,则跟团失败。
专业的团购组织的团购流程:
1.注册成为团购组织的会员
2.向团购组织提交你的购买消费意向或者直接报名参加已有团购活动
3.收到团购组织者的活动邀请
4.在约定时间前往活动地点(品牌经销点、卖场或者大型的展卖场)参加团购活动
5.挑好自己要购买的产品后下单
6.验货付款提货
『叁』 购买住宅的流程是什么
具体买房流程如下:
1.先登录成都房协网(电脑端):
http://www.cdfangxie.com
2. 网页右边有一个项目预售专公示,可以查询属近期拿到预售证的楼盘
3. 点击购房者入口,点击购房登记,进入后有目前可以进行摇号登记的楼盘
4. 选择楼盘,点击下一步,会弹出《申请购买商品住房须知》,阅读后点击确认
5. 弹出网页填写具体信息报名
6.根据不同开发商,线下到开发商处递交纸质资料,完成报名
成都实时房源,成都摇号助手【】,这俩个公众号比成都房协网更简单明了,但是只能作为一个辅助查询的工具,这上面会有一些买房知识。报名这些的话还是要在成都房协网上进行,因为他是政府的官方网站。
祝您生活愉快!
『肆』 团购房如何规避风险
据此,业内人士推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迫于资金方面的压力,房开商必将争相展开各种促销活动,房屋团购也必将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成为购房者购房的重要模式。 房屋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置业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并协同法律工作者与开发商协商,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有诸多附加条款的《合同》的消费过程。目前,团购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置业者自发组团;另一种是单位组织职工组团。 不过,由于有些团购房属于非正规的开发商融资手段,因此参加团购也会有一定风险。前些日子,媒体上就曝出过吉林省直单位为了给单位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团购的名义与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后来开发商与这家单位在这个项目上产生了经济纠纷,而导致职工的购房款迟迟得不到退还的事。另外,有些网站或是中介机构组织的团购活动,也出现过不少扯皮事。 团购可能面临的五大法律风险 第一、混淆法律关系,导致维权无门 第二、表决权不充分,导致团队内讧 第三、委托范围不明,导致团购风险 第四、合同主体错误,导致维权不能 第五、资金监管不力,导致钱房两空 对症下药破解团购风险虽然有风险,但总的来说,在目前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团购住房实现了双赢的效果:老百姓少付钱,开发商多卖房。同时,随着买方市场的渐现,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将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从而为团购者赢得更多的砍价空间。因此,只要购房者能注意回避上述五个方面的风险,团购不失为一种理想的购房方式。 第一、理清三种法律关系,明确法律权利和责任。在进行房屋团购时,必须要明确三种法律关系:其一、团购人与组织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其二、开发商与组织者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团购人的委托而派生的买卖关系;其三、团购人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如果不理清这三种法律关系的本质,则可能产生法律风险,比如,误将团购组织者当成合同当事人,从而导致团购人维权不能。 第二、组织者要充分听取团购人的意见,明确委托范围。每次与房开商谈判之前,团购组织者一定要充分听取全体团购人的意见,对团购人的意见和要求,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对这些意见和要求进行分类,然后拟定详细的团购方案。组织者应当按照大多数团购人的购房意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尽可能地满足大多数团购人的要求,并以书面协议明确团购人的委托范围,明确组织者的权得与义务,避免内讧现象,减少团购风险。 第三、团购人要充分行使表决权,不应过分依赖团购组织者。团购人对拟购买的户型、面积、内外装修标准、价位、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等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组织者只是作为受托人代办具体购房事务,将来入住、享有房屋所有权的都是团购人自己。买房最终环节是购房者与开发商谈判,而最终的决定者必然是购房者。所以,购房者必然要为自己的决定担负一定的责任,而不应过分依赖他人。 第四、组织者要督促团购人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再则,基于产权登记一户一证的要求,在团购合同中,组织者与开发商的团购协议要直接约束团购人与开发商。此后,每个团购人还应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组织者处理完毕受托事务后,要及时督促团购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从此团购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五、团购中资金的安全保障。 商品房的预售是有法定条件的,然而,为了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换取更多的砍价空间,有些团购(尤其是单位团购)是发生在开发商具备法定预售条件之前,甚至是在开发商还未开工的时候就将房款到位,这显然是有一定风险的。为了保证团购房款的安全,避免钱房两空,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组织者(单位)与开发公司对团购资金进行共管,以保证该资金不被挪用。二是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组织者(单位),在具备预售条件时解除。 团购房屋最好请律师陪同 在房地产卖方市场时期,购房者一般是没有什么话语权的。合同文本都是由房开商提供,房开商一般都很牛,合同往你面前一放,你要么签约,要么走人,至于合同条款,修改没商量,你爱买不买,购房者往往只有被动地接受。而今,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渐形成,团购这种方式不仅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砍价空间,也为购房者通过合同条款的修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可能,建议购房者可以借这个时机与开发商商谈,争取更多的自身权益。 但具体到合同怎么修改,条款如何设计,如何剔除不利条款,如何准确识别法律陷阱,则是一个具有相当技术含量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合同细节上,比如三通费问题;屋面和外墙面的权属和收益权问题;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及免责安排问题;业主如何参加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问题;小区配套设施及绿化的兑现问题;交房条件,特别是房屋使用条件的完善问题;精装房装修标准及违约责任的安排事宜;面积差异的解决等,都是非常复杂的专业问题,非专业律师根本不可能有效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
『伍』 单位团购房子的疑问
既然是单位团购 那么合同肯定是同一的 合同都有政府范本 基本上购房的内容都涉版及了
当然规定权放假 不规定房价开发商还不干呢
房价跌了不算违约,因为房价跌涨属于正常现象,不过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团购房没有贵的,肯定是比同一个项目的零售要便宜,如果看房价跌了你想退房那相关的违约金要根据合同走,合同里必须规定违约的责任和惩罚。
预售合同就是你们要签订的团购合同,所以他肯定要出这个合同啊
一般来说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必须缴纳首付款,一般合同都是这么规定的 ,也有规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首付的,总之看你们的合同怎么定,大家按照合同来就可以了。交了首付不等于就要交贷款,贷款是你跟银行之间的合同,跟开发商没有关系,所以你交首付后要去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办下来银行会通知你,然后你按照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来交月供。
你问的这些都是没什么必要的,因为你们属于团购,你只要问你们单位组织团购的那个人就可以了,大家一起买房,贷款也都是单位负责给集体办理,所以到时候单位会通知你什么时候签合同什么时候交首付什么时候交贷款。
『陆』 职工团购房是否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一99四〕一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一995〕二二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一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第四条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四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第五条 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一吧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职工家庭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协商不成的,不办理购房手续。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共有产权。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共有人再购房时应合并计算购房面积。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市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办理购房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购房: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擅自改变公有住房结构及有违章搭建或违章建筑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承租户内留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变更租赁户名后按规定购买)。? 第六条 一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0陆0元。 第七条 按购房人每一年工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5.三0元的工龄折扣,确定一99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计算基价,职工家庭购房时的工龄仍可以新配房职工、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中工龄最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最长者及其配偶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受优惠。职工购房时的工龄按连续工龄标准计算到一99一年底。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符合国家提前退休规定的提前退休职工,其购房时的工龄应加上提前的“工龄”。? 第八条 一995年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以确定的计算基价连乘以各种折扣和增减率计算。? 对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给予下列折扣:? 一、购买已租住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给予5%的折扣。? 二、多层和高层住宅的面积折扣,多层住宅为一0%,高层住宅为一二%。? 三、房屋的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详见附件。? 四、房屋的成新折扣率为每年二%,折旧后残值低于四0%的按四0%计算。? 第九条 对购房者给予以下优惠:? 一、购房者仍可按规定享受原有的住房补贴。? 二、购房者免缴房产税、契税,并缓征地租。? 三、购买新建住房者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十条 一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新分配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一5.三元/年.平方米x购房工龄(年)〕xxx地段增减率x朝向增减率x层次增减率。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单价(元/平方米)=〔成本价(元/平方米)-一5.三元/年.平方米x购房工龄(年)〕xxx地段增减率x朝向增减率x层次增减率。 其中:购房工龄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计算;企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按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计算到一99一年底。? 竣工年限枣按房屋出售年份减去房屋竣工年份计算。? 加层的房屋按原来房屋竣工年份计算。? 第十一条 一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含新分配公有住房、已租住公有住房、套增配房)的最低限价:ⅰ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二一三元;ⅱ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二00元;ⅲ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吧吧元;ⅳ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漆5元;ⅴ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陆三元;ⅵ级地段内,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50元。? 第十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分户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关于印发异产同幢房屋建筑面积摊算办法的通知》(沪房〔9三〕权字发第5二号)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保留二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按人均建筑面积二四平方米计算。家庭成员中有下列对象的也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漆5平方米枣一般职工、干部;具有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吧5平方米枣科级干部;具有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00平方米枣县处级干部;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二0平方米枣副局级干部。? 5、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四平方米枣正局级干部;教授;研究员;以及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各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陆、建筑面积控制标准50平方米枣无业、待业、孤寡老人。? 漆、部级干部按国务院规定的控制标准执行。? 购买高层公有住房在上述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建筑面积一0平方米。? 以上是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分房标准。? 第十四条 一995年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实行市场价。对于享受离职休养待遇的干部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0平方米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一995年规定的成本价购买,不再享受优惠折扣,超过部分的实际售价以成本价连乘以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后确定;再超过部分,实行市场价。凡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享受一995年的优惠折扣政策,其实际售价应连乘以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后确定。? 第十五条 一995年多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价:ⅰ、ⅱ级地段定为二9二吧元;ⅲ、ⅳ级地段定为二09二元;ⅴ、ⅵ级地段定为一二55元。? 一995年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价:ⅰ、ⅱ级地段定为四四四二元;ⅲ、ⅳ级地段定为三一漆三元;ⅴ、ⅵ级地段定为一90四元。? 第十六条 职工家庭购房后,因居住困难或其他原因符合住房分配规定的职工,仍可在单位享受住房分配和购买住房。具体办法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改发〔一995〕二四0号)办理。? 第十七条 购房人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的,给予一次性付款折扣。一995年一次性付款折扣为二0%。申请抵押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不享受一次性付款折扣,首期付款不低于实际售价的三0%。? 第十八条 对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可免缴营业税,售房所得不计入计算所得税的税基。 第十九条 出售、购买公有住房的程序? (一)出售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出售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可售公房的确认手续。部属、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分别报市、区县房改办确认。对一99四年度出售过公有住房的楼房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二、出售公有住房应编报可售公有住房的售房规模。部属、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分别报市、区县房改办审核,备案。? 三、单位将一995年度竣工的新建住房以出售形式分配给职工之前,应办妥申领单位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手续。? 四、出售人向住户宣传购房政策。? 5、出售人为购房人办理购房有关手续,开具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二)购买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一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购房时,应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 二、职工家庭确定购房人后,应填写《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三、购房人提供有关购房手续的证明,选择付款方式后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一000元,按规定缴付购房款和有关税费。? 四、购房人凭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付款凭证、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房屋产权。购房款已付清、并购房后住满五年者,其住房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转让、出租,收益归己,但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该住户今后的自住房应自行解决。?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前与单位订有配房协议的,在购买公有住房后五年内,违反正常工作调动规定,擅自离职的,必须向单位补交擅自离职当年住房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第二十一条 房屋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的承担规定如下:? (一)室内维修由购房人自理。? (二)住房的共用部位和电梯等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全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购房户的维修费用在房屋维修基金中提取,租赁户的维修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修复或赔偿。? (四)住房建筑以外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路灯、绿化等街坊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购房户承担的费用,应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在公有住房出售起步阶段,暂在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中列支;租赁户承担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支付。? 第二十二条 高层住宅水泵、电梯的运行费,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阶段,购房的居民户只承担运行费用的二0%,其余吧0%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规定筹集:? (一)多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一.5%缴付房屋维修基金,一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5.90元;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陆%缴付房屋维修基金,一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陆三.陆0元。? (二)高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一.5%缴付房屋维修基金,一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5.90元;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一二%缴付房屋维修基金,一995年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二漆.二0元。 上述维修基金由房屋自管组织负责专户存储(按居民个人储蓄利率计息),专项使用。以后再需筹集维修基金时,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摊。? 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原则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阶段,由出售人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按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提取一00元费用,用于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 高层住宅出售人提供的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大修和更新费用,具体使用办法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一99四〕59号)的规定执行。? 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二0元缴付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 第二十四条 出售人和购房人需交付的费用:? 出售人交付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高层住宅水泵和电梯等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实际售房款(不计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续费;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购房人交付的费用:购房款;首期维修基金;实际售房款(同上)0.5%的手续费;房屋登记勘丈费0.三0元/m二及房产权证工本费5元;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产权登记权证印花税5元。? 第二十五条 出售单位应会同业主组建业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组织可自行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工作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一99四〕59号)的规定办理。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人应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管理单位的管理质量和内容,按月交纳管理费。多层住宅产权人每月每套应承担三-5元的管理费;高层住宅产权人每月每套应承担5-一0元的管理费,由业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合同时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款项,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委会关于售房归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沪府办〔一995〕二0号)办理。? 房地产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出售使用权住房给单位,单位再分配给职工租住的,售房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专项用于住宅建设和旧房更新改造。?个人购买使用权住房的,可按《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成本价的首期维修基金;按本实施细则计算购房款(不计一次性付款折扣)0.5%的手续费;房屋登记勘丈费0.三0元/m二;房产权证工本费5元;房屋买卖合同0.5‰印花税;产权登记权证印花税5元等。产权归己。其购房建筑面积不受面积控制标准限制,住房的维修和管理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房屋产权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产权单位应交付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新建公有住房分配时应贯彻先售后租原则。单位向职工分配新建住房时,出售数量不能低于新建住房总量的三0%,单位给本系统收入较高职工分配新建住房的,其出售价可在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0陆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具体价格上调办法由单位自行制定报市房改办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一995年漆月一日起不再按《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规定出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套配时不再执行有关租金奖励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家庭购房认购手续截止一99陆年陆月底。? 第三十条 市房改办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并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房改办和原市房产管理局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给你上海的95方案,至今还延用着,每年稍有改动处,然后其他各地大致相同,兼具自己的地方特色,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