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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权力

发布时间:2021-01-02 03:27:57

1. 工业用地怎么转住宅用地或是商用地

一、工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或是商用地属于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需要向所在地的国土局申请,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二、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要按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由国家专门机关登记于专门的簿册,以使政府能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依法进行。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而支付的合同价款处于随时灭失的极度风险状态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迟延登记,则在迟延的这段时间内,受让人将因合同的没有最后生效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申请登记时提供虚假登记资料,则其登记申请将被拒绝或者事后将被撤销已经完成的登记,这相当于该幅土地的使用权自始至终没有登记,受让人必将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
三、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 我刚买了套二手房,不动产证证上面用途是住宅,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是出让,集资建房,可年限只有50年

只有50年那是他就买了50年啊。不影响的到时候再续只是少了20年有点亏。你这已经买了也没有办法。

3. 通过法院拍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

咨询法院或者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方政策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

4. 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子,会有什么弊端

划拨土地是城市住宅用地的一个非常常见的形式,因为老百姓一般很难交纳出让版土地的出让金。权划拨土地是国家对城市居民使用土地的合法分配形式,受法律保护,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主要弊端有:

1、过户风险

划拨土地的性质一般比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质的房屋,例如小产权、单位福利房等,因此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可能会被国土局拒绝。另外还有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即便可以交易,还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过户的环节,购房者已经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这个时候才发现无法过户,追回款项变得十分困难。就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也要面临更多时间成本。

2、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子,国土局同意过户,这个时候是需要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如果售房者未提前说明这笔钱由谁来交,购房者可能面临需要多交钱的问题,如果不交钱那么就买不到房,浪费自己的时间,因此最好在购房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以规避责任。

5. 商品房土地性质出让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出让的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版然后在买卖过户手续权中间,买方就可以省掉这个部分的钱。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

(5)住宅用地权力扩展阅读: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2、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3、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4、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5、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6. 关于房屋拆迁时土地性质为“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出让”和“划拨”的区别:土地性质的定义,取得方式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具体如下:

1、土地性质的定义: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的共同点

1、都是土地的流转;

2、土地的性质都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6)住宅用地权力扩展阅读:

使用权划拨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资料链接:网络-土地使用权划拨

7. 房产证上的权属性质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土地国有是指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7)住宅用地权力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

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8. 权利其他状况:房屋总层数五层,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阁楼:有产不动产权证,但阁楼实际是在六层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显示,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该《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因此,房产证、土地证的“双证合一”也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国土部官方微博“国土之声”还曾将不动产权利证书“晒”了出来。从图片上可以看出,证书的封面为暗红色,在正文页,可以看到不动产权利证上包括:不动产权字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图页。基本包含了土地证、房产证的绝大多数内容。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而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望采纳,谢谢

9. 不动产证的权利性质:--/存量房,用途:科教用地/成套住宅,请问这是多少年的产权的

可以确定的是,这个房屋土地不是城镇住宅用地,也不一定缴纳出让金。因为它属于科教用专地,这类属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理来说证书应该是写明土地使用年限起止日期的。但是没有,所以划拨用地的可能性大。
另外,科教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

10. 请问一下房产证上面的土地性质写的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0)住宅用地权力扩展阅读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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