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拆迁征收评估价,,需不需要房屋腾空然后有征收方进行对房屋的结构,房屋所在地,房屋年限,从而进行
不需要腾空房子,只需要进入房子里看看就可以。要拍照的
B. 法院判决房屋腾空和交付有什么区别啊
腾空,搬干净什么也不剩。交付,交给别人。
C. 房屋拆迁,规定时间内没有腾空有什么影响
没有,只有在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拆迁的,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的专住户,才会享属有领取政府奖励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D. 拆迁办让先签腾空协议,可以吗
肯定不可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专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属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万一你腾空了,谈不拢来个,偷拆、误拆你怎么办 先补偿后搬迁是原则
E. 法院拍卖前是不是要先腾空房子
是。
根据04年《拍、变卖规定》第30条,执行法院在法拍房成交之后应当移交占专有,被执属行人如果拒不搬离,执行法院可以强制腾退。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亦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履行办理财产交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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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被拍卖的房多是一些由于欠债不还,被法院竞拍的房产,所以这类的房屋,可能存在被多加法院轮封的情况,所以如果有看好的房源,最好先去拍卖公司、档案中心或者国土局了解清楚。而竞得轮封的法拍房,即便银行可如期放款,但是由于有多个债权人,就会一时间难以分配。
法拍房不同于一般二手房,购房者在竞拍之前不能自由的看房,如果在有机会看房的时候不能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在成功买下才发现缺陷,就要由用户买单。
F. 房屋租赁未到期被法院要拍卖而强制腾空,法院违法吗
如果你属于下列情况也法院不违法
1、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也就是说抵押在前,租赁在后。
2、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其自行承担。
3、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G. 房屋腾空后,过户期限为多久,我该怎么处理,跪
过户办理程序:来
1、房屋转让连同土自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H. 房屋被强制腾空后 占用期间的损失可否另行起诉
排除妨碍不影响赔偿损失。因为二者是不同的救济方式。排除妨碍是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害行专为继续,而属损失赔偿是针对过去的侵害行为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排除妨碍不同于违约金,违约金视为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性质亦为填补损失,因此与损害赔偿不得同时适用。
I. 司法拍卖房屋腾空
上海欧泽律师为您回复如下:
如果有人非法占用,你当然可以要求其腾房。
行业统称清场,你可以自行清场、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第三方清场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J. 被执行人不到场,法院可以强制腾空其人的房子拍卖么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二、已经查封的房屋对房屋权利作出了限制,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执行人人在国外,该房屋并不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因此,我认为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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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考资料:网络-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