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楼下一楼店面开餐饮合法吗
不合法的,因为购房合同会有明确的规定,不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根据《中版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㈡ 居民楼下开餐饮,油烟扰民怎么办
居民楼下开餐饮,油烟扰民,可以向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生态环境主管关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住宅楼下后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油烟排放的相关处罚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㈢ 住宅楼下底商是否不能做餐饮
这个得根据你是哪个城市来看,有的城市允许,有的成熟时不允许。
㈣ 居民区楼下可不可以开饭店
居民区楼下不可以开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4)住宅楼下后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安徽、江苏等多省区都施行了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住宅楼下开饭馆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虽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住宅楼下饭馆扰民问题没有多大好转,
早在2001年,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就已施行。“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白纸黑字的写在里面,似乎比其他地区来得更严一些。然后,14年过去,这一问题在呼和浩特非但没好转,反而在下辖的旗县区更随处可见。
今年8月,重新修订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禁止”2字被写入法律,这让很多煎熬中的住户看到了希望,更提醒相关部门保障居民权益,不能装聋作哑,该有所作为。
在基层一工商所任所长的郭德承认为,未来减少住宅楼下饭馆增量相对容易,难的是消化目前庞大的饭馆存量。记者了解到,多数饭馆投入的成本较大,吊销营业执照显然过于“简单粗暴”,毕竟下发营业执照时并没多少阻碍。
郭德承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其限期改变经营性质,如将饭馆变为菜店、水果店等,以此在保证商户利益的同时,减小过渡环节的困阻。
人民网-住宅楼下开餐馆:扰民不断为何屡禁不止
㈤ 2020年住宅楼下不能办理餐饮营业执照了吗
不一定,有些地方可抄以,但有些地方考虑到噪声油烟污染的问题,的确是无法在住宅楼下做餐饮的。比如广西南宁出台了一项规定: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以及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不得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违者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营业,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很多城市也有类似的规定,你要办的话建议亲自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
㈥ 住宅区楼下开餐饮店有何规定
住宅楼下不允许开餐饮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6)住宅楼下后厨扩展阅读:
处罚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㈦ 居民住宅楼下开饭店危害太大,
那个饭店和环保局有关系。找媒体曝光。
或者在顶楼装上水管,下面营业的时候打开,不让顾客进门。上海有一个小区采用过这个方法,结果结合电视台帮助,取得了成功。但关键是居民心要齐。
㈧ 住宅楼下开饭店,楼上业主都不同意,饭店还能开吗
依据国家环评名录 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属于必须办理环评的项目,而且应该属于前置审批,也就是说环保没有审批同意他不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你这里现在已经取得执照的情况环保部门确实无权要求停业(这个权利只有当地人民政府才有)但如果是在追究期限以内可以责令补办环评手续,并要求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如果这个饭店能够做到以上的要求 环保这里就管不了了,关键问题还是在确定房屋性质以及当初购房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饭店做不到环保的要求 环保部门还是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的。
靠工商部门的年检有什么用,当初没有环保审批手续都能办出餐饮的工商执照,年检这里能卡的住?违反“三同时”没错,2年以内的环保部门可限期责令补办环评,同时责令停止经营以及罚款,如果当地有其他规定属于无法取得环评审批同意的,环保部门应责令停止经营以及罚款,投诉人对投诉答复可以要求书面答复,环保部门未按建设项目处理的可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㈨ 居民楼下可以开饭店吗。
居民楼下是不可以开饭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回油烟的餐饮服答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9)住宅楼下后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