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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降价

发布时间:2021-01-01 08:42:38

1. 购买期房开发商降价能不能退房

法律规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见,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购房人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的,具体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
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权利。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购房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人就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这就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随时会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如果开发商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就会把本属于购房者的房屋拍卖,造成购房者人房两空。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自愿承担风险的除外。

(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购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等房屋交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交付以后不能办理房产证,比如开发商缺少必要的手续等等,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损失赔偿。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由此可见,购买期房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您补差价一样。但是,合同尊重的是卖买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能够就退房达成一致,无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退房理由,都可以退房。

2. 青岛期房降价业主维权反被怼,对此你怎么看

就在近日,山东青岛的部分业主反映,青岛的一个在建楼盘突然大幅降价,这些业主在买房时候是一个价格,但是过了几天之后房价就降了,跟业主买的时候比起来降了近80万,降幅太大,此举引起已购房业主们的不满。对于这一事件,业主们也是感到非常不满,怒斥开发商,一位业主表示:“挣这点钱一下子全赔光,那我几年都白干了,我的诉求就是把我的钱退了,他爱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不关我事”。另一位业主也表示:“差距太大了,一个房子就在三四十万,有些是七八十万”。

当然,从法律上讲,房子降价这件事情,其实并不违法,买房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合同是买卖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应。买房后不论情况如何变化都应该按合同执行。开发商这次降价是市场行为,买卖双方都应当有契约精神。

3. 购买期房交房前大幅贬值是否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

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旦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也许有人会说期货交易在未交割前发生损失,不也是要交易者自己承担的吗?我觉得二者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期货本来说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前交易规则已经明确告诉投资者其中的风险,而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这样的话发生损失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而房屋预售,既没有明确告之其中的风险,又没有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且购房者大多是为了自住或保值增值,并非是投机行为,所以期房预售不能同等于期货买卖。房产的预售和期货交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把二者同等起来。

此外,虽然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双方理应按合同来承担风险,但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能表达真实的意思吗?我在房产咨询过程中曾经建议购房者有可能的话,在合同中写上“降价需补偿”、“因政策的原因银行贷款不批购房预售合同撤销”等条款,但现实中开发商会以格式合同等种种理由拒绝这些条款,购房者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根本不可能表达真实的意思,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降价的损失也不应该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

总之:我认为预售房屋在没有交房前出现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当然损失要双方共同来承担,而不能一昧要求开发商单方面来承担损失,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和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共同投资就应该共同来承担损失。

4. 期房降价怎么办

也要看你遇到什么样子的开发商万科有几百业主联合退房原因就是降价!结果不好使

5. 青岛期房降价,业主维权反被怼,售楼处具体是怎么回应的

青岛期房降价,业主维权反被怼,售楼处具体的回应是降价和购房者无关,售楼处称如果他们愿意他们甚至可以白送房子给购房者,但这和已经购房的业主毫无关系。不得不说,售楼处对于大幅度降价一事的回应是非常犀利了。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的评论呈现了两极分化的态势。一部分网友称,期房降价高达八十万,的确有点太过了。期房是没有建成却提前发售的房子,业主还没有入住,就亏损高达八十多万,是一般的业主都无法承受的。另一部分网友称售楼处的回应虽然看起来不讲道理比较强硬,但是换个立场来看,难道买了期房之后,房价涨了八十多万,难道业主会去售楼处退回八十万?显然不会!

青岛期房降价,业主维权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理应当让一些想买房的民众慎重再慎重的考虑。

6. 购买期房不到一个月降价啦怎么找开发商协商退差价

市场就是这样,你以后涨价了能承诺退给开发商差价吗。

7. 刚买的还没有建造的期房,现在降价了,还可以退款吗

换一个问题来问你,假如你这个房子突然涨钱了,开发商让你加钱你会不会加呢?

8. 期房降价,到底应不应该给老业主赔偿,请大家发表意见!

那你是站在投资客的立场上来分析,如果开发商一定要保证购房者的利益,那么他卖得再多,内在房产容业出现不景气时,那么开发商的风险成本将无限增加,再者,所谓转手利益这个也很难判定,包括5年内营业税和其他各种税费的增减,包括投资客急于出手的降价销售;如果以开发商本身的价钱来说,那没有可比性,很少有楼栋几年没卖完的;如果以市场评估价,那本身的评估费用和程序也是一个问题...等等,而且要投资本身就没有不存在风险的,法律上也不支持,开发商怎么可能做这种有害无利的事?

9. 期房未到手就降价怎么办

您好,期房降价了,要看降价的幅度。
如果降价幅度已经超出违约金,那么可以取消合同,付出违约金,重新购房。
如果还没有超出违约金,那么,只能继续。望采纳谢谢

10. 期房降价多少算违约

期房降价多少算违约 ,那算违约呀 ,我们买房的时候怎么定的就怎么算呐 ,你降价了 ,算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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