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房可以卖吗
您好,感谢您的抄咨询~袭
不知道您想表达的意思是不是您购买完期房后想再次期房出售~
一般期房是没有房本的,无房本的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建议您等房本下发之后再出售。但是如果您的房子开发商在建委没有备案,是可以走开发商更名手续的,但需要开发商同意。
希望能帮到您,望您采纳,谢谢~
❷ 开发商为什么都是想要卖期房,而不执行现房销售呢
因为卖期房可以先拿到资金,而卖现房意味着垫付,还有造好后卖不出去的风险。
❸ 期房销售和现房销售有哪些不同,房子完全建好
期房是还有一段时间或者一年甚至更久交房的房子
现房是办完手续就可以入住的房子
现房比较好点
❹ 请问现在是禁止新房的期房销售吗
现在政府在新房这块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出售期房。现在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是需要封专顶之后才能拿到《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政府早在2005年,国务院七部委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明令禁止期房转让,这个文件指的是还没交楼的二手期房。
❺ 房地产为什么不执行现房销售,而都是期房
期房预售是从香港传到内地的一种销售模式,在香港称为“买楼花”,预售的出现,不但减轻了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压力,配合按揭贷款,还刺激了大量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当时,非常成功的推动了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
然而,现在内地要求取消“预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呼声越来越高。开发商不愿意执行现房销售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2、期房只有规划没有实体,后期实际建成可能出现“货不对版”。实际生活中,就有很多这样的纠纷,比较常见的是销售顾问将房子吹得天花乱坠,但是到实际交房的时候,却让人大失所望,等到你去找原先的置业顾问,他可能早就换了一个开发商了,剩下的就是购房者自己去找开发商谈判协商,个人购房者,很难与实力雄厚的开发商进行抗衡,成为实际的弱者。
所以,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愿意执行现房销售。而站在购房者的角度,我国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这样可以避免期房销售造成的房地产市场乱象。
❻ 房地产为什么不执行现房销售,而都是期房
房地产为何不执行现房销售,而都是期房销售?题主这个问题其实是错误的,目前房地产市场是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并存的,只是期房销售多得多而已。下图是今年前7个月商品住宅的销售数据,总销售面积是7.38亿平米,其中现房销售面积为0.76亿平米,占比大概是10%,也就是说90%的房子是按照期房销售出去的。那为什么期房销售更多呢?
很多人支持现房销售的原因一方面是减少规划中的房子和现房的差距,但是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现房销售来增加开发商的压力,这样就会促使房价下降,更容易买得起房子了。其实这种想法是南辕北辙,如果撤销期房销售,全面实施现房销售那么买房子不会变得更容易,一方面开发商会因为资金流短缺而出现打折快速出货回笼现金的情况,但是同时会减少开工面积,也会减少拿地,很快整个市场上新的房子就越来越少,结果还是买不起。
❼ 期房销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这个情况还得来和开发自商商量
首先,你购的是期房,是你不想要的,不是开发商出现情况可退房,违约是你。
第二,你定了房子,当时有认购协议或者定金约定。
第三,已签定购房合同,即有法律效力,都有双方约定违约赔偿。一般是写明房款的百分之几做为赔偿。
最好和开发商友好协商,一般来说,如果理由正当,该小区销售还可以的话,开发商还是会考虑退的。
如果不行,就找销售人员代售(注意开发商允不允许更或重新签合同),给其一定利润,早点售出。
❽ 转卖期房需要怎么操作
期房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一:房屋尚处在期房阶段
也就是还没有满足上面提到的期房转化为现房的任何一个条件,期房尚不能以二手房过户的形式实现转让。
条件二:须征得开发商同意
预购人必需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实现权益转让。开发商通常采用在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权益转让书》上加盖公章的形式,表明开发商已经同意该房产产权的转让。
贷款未还完是否允许转让?
期房在还贷期间是允许转让的,但因为还存在房屋的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因此转让必须征得开发商和贷款银行的同意。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同意转让的,需要转让人,开发商与受让人共同办理预售预购登记的变更手续,并与贷款银行变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
期房转让的几种情况:
情况一:付清全款时的权益转让
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房产商。第三方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协议,权益转让。
情况二:仍在还房贷中的权益转让
如果在银行有抵押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可根据《担保法》49条规定:抵押期间想转让的话,应通知银行并告诉第三方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至于银行贷款既可一次性还清后再转让,也可办理转贷手续,由第三方继续还贷都可以,当然双方不要忘了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
情况三:未全部付清房款的权益转让
如果未全部付清房款,比如连首付都还未交齐的情况,第一预购人需征得开发商同意,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开发商交一部分转让费用。
也就是说,要从法律上解除在预售合同中与开发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权益转让中的受让人继受,开发商重新与第三方签期房购买合同。
❾ 我想买套期房发现销售人员卖给我的房子己经在房管局备案,可以买吗
期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1、确认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放商一般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一定要注意。 对于定金的退还条件一定要明确,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 二、签订购房合同 1、先了解这三个文件 a.《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b.《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c.《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要先看开发商的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其中国土使用证一定要看仔细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与用地性质,预售许可证一定要注意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这两证最好是看到原件; 2、签约时带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文本》(网上有),好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对照 3、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日期和违约责任要谈好 5、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6、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 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7、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三、收房时 1、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2、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