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建筑属于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 新建住宅建到什么程度具备落户条件
新建住宅落成以后,就具备了落户条件,因为这说明你已经有了房子了,可以申请落户了。
3.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主要是功能上不同而引起的一些不同,公共建筑主要是体现公用化,在设计时会更多的考虑安全,抗震,防火等,还要考虑空间大小,所以结构复杂,而住宅就不必考虑大多。
4. 商业用地上可以建住宅吗
可以,只要规划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样建设,房产登记那边允许你划分单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产证是商业房产,不是住宅,交易按商业房产缴纳税费,而且到期需要按商业用地再补缴地价,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样70年到期自动延期。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5. 住宅建筑面积与居住建筑面积的区别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详见《建筑工程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问题涉及的两个词没版有“官方定义”权。总建筑面积,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之和,通常按“地上、地下、地上地下相加”三项分别列出。如用于单体建筑,表示该建筑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如用于居住区建设项目,表示整个居住区内所有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规划建筑面积,表示规划设计方案在某一区域内规划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其实就是规划方案的“总建筑面积”。有时会细分出住宅建筑面积和公建建筑面积。由于国内多数地区在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所以规划建筑面积多指地上总建筑面积。
6. 住宅建设投资是否属于积累性建设的投资
住宅建设投资是否属于国累积性节省投资应该不算吧?
7. 住宅的法律定义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房屋的定义,唯一可查的只是1995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建物”,但是以上的定义也十分模糊,很难明确房屋的含义。
鉴于以上情形,在我国法学界,关于房屋的定义多采纳:“房屋是指人类建筑在特定地块上的形成固定空间、供人居住、从事营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这个定义。
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有上盖;
2 必须固定于土地之上;
3 必须是合法的。
(7)住宅建扩展阅读:
住宅建设:
国家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1.0.3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8. 最早建的房屋是什么样的
当你看到周围造型别致、美丽壮观的高楼大厦时,你是否想过人类最早建的房屋是什么版样的呢?权人类最早是以洞为房或构木为巢的。然而洞是天然的,不是人造的。巢虽为人工建造,但利用自然的特别多。洞与巢,具有一些房屋的作用,但不能称为真正的房屋建筑。不过人类的房屋建筑正是在洞和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造房屋的事,在距今27000年的捷克多尼维斯托尼斯遗址中有点迹象。那里有许多成排的圆形大兽骨,人们推测可能是建筑房屋的材料。
比捷克遗址更能看出是房屋建筑的,要数我国浙江余姚河姆渡的建筑遗址了。它距今有七千多年的历史,那里有行行排列有序的木桩和大量带榫、卯的柱、梁以及窗口板材,这显然是一处房屋建筑的遗址。根据对河姆渡遗址的地质调查,该建筑原来应在一片沼泽地的边缘,地势低洼潮湿。再从成排的木桩来看,估计是一种干栏式住宅建筑。这种建筑是用木(或竹)桩建成一个高离地面的基座,再在它的上面建造房屋。这样人们既可避免瘴疠的危害,又能防止虫蛇猛兽的袭击,干栏式建筑形式是从独木巢居、多木巢居发展演变而成的,直到现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布依族、侗族、景颇族、爱尼族、傣族等兄弟民族,还在使用这种建筑形式。
9. 住宅建设投资是否属于积累性建设的投资
负载建设投资是一种积累性建设,首先是一种连接性的
10.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