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见的期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防范期房买卖纠纷
一、常见的期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购买预售商品房较购买现房风险更大,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应严格规范。从现阶段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常见的期房买卖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在预购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二)预售商品房的抵押问题。不少开发商会将在建的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以继续修建房屋。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屋无法完工,就会引发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者间的纠纷;
(三)房屋认购协议书问题。司法实践中,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出)售的法定条件,认购书中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认购书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认购书的约定不清晰,也特别容易引发纠纷;
(四)房屋的合法性问题。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将一些不合法的房屋进行预售,致使预购人购房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件。不合法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1、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预售商品房。只有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开发建设和预售商品房。
(五)“售楼宣传单”的法律效力。不少购房者因相信开发商的宣传而选择购房,但是期房的性质决定了,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确定开发商会履行广告上的承诺,也比较容易引发纠纷;
(六)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属于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预购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更多的钱才能找到,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赔偿,索赔成功率微乎其微。
(七)房屋面积误差问题。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不相符,成了商品房买卖中出现频率最多的问题之一。
二、如何防范期房买卖纠纷?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首先应注意审查开发商的证照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应对交房时间以及条件进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再次,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好房屋的面积计算方法,以及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最后,购房者可以要求将开发商履行广告宣传上的承诺,同时将宣传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入合同中,防止开发商不履行承诺。
B. 我买的期房被开发商整栋抵押了,交了首付,但没有网签,现在售楼部都没在了,怎么办,听说老板债务纠纷多
兄弟你这是遇到烂尾楼了。
买房时,最担心的就是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购买的房子却要遭遇维权。在延期交房、产权纠纷、房屋质量、物业纠纷和楼盘烂尾等常见的买房纠纷中,楼盘烂尾是最让人揪心的了。钱花了,到时候还不能安安心心的住进新房子,出现维权困难甚至维权无门的情况。那么,买房遭遇到楼盘烂尾,有哪些可行的维权办法呢?
1、 如果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购房者千万不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而退房。因为这时开发商手中已经没有多少钱了,退房后,并不能立马拿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该楼盘存在“烂尾”的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开发商一点时间,看其是否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的工程,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
3、如果业主决定起诉开发商,则必须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如果只是一部分业主打官司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其他的业主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得不到赔偿。到一定时间之后,如果开发商依然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完成项目,开发商就应该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经法院对该公司析产、拍卖后,获取项目后续完工的资金。
4、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则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者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
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必要时,可以向律师咨询。
(2)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
购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如果已经合法注销,则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
切记:
1.沉着冷静,依法维权,不轻易放弃,也不急病乱投医,不走极端。
2.团结愿意维权的业主,一起聘请可靠的律师维权,最好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书面协议,共同进退,避免被开发商以“优先退款”等空头支票离间。
3.如果遇到行政阻力不得已集体上坊,切记谋定后动,请律师指导行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选择口碑好的律师,选了就不要轻易怀疑)
C. 期房纠纷有政府部门可以处理的吗
开发商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因为商品房期房销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你们可以主张开发商退款并赔偿损失。
D. 期房转让的情形有哪些,期房转让发生纠纷怎么办
人就是一个矛盾的个体,你说东拼西凑好不容易买了个价格较低的期房,还没等到房子变成现房,就想转手了。当真想这样做的时候,如何将期房转让呢?
先了解是否能转让!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的,但其实这里所讲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指的是已经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并未直接涉及到期房。
所以,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期房该如何转让呢?
1、签订预售合同
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转让,所以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
2、书面通知开发商
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
3、转让合同与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
期房转让实际操作这样:
1、订购单转让
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放在房产中介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再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进退户手续
上家先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退户手续。
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最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上家。
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
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要是可以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可暂留在中介公司。yuqiancyh
E. 买期房容易会出现哪些问题
1、定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定金,对于定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由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定金,因为交付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2、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二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少,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如果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有其他卖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等可能存在,购房人可以考虑放弃
3、面积纠纷问题:
期房最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中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为防止花冤枉钱,购房人应在合同中这样明确:“误差率为?0.5%时,房屋单价不另行结算;误差率低于为?0.5%时,合同继续履行,按每建筑平方米据实结算,误差率超过?0.5%时,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追究法律责任“。
4、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问题:
开发商在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进度有误等,一旦属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F. 我买了一套期房是上个业主退掉的现在还没有交房这样会和我有纠纷吗
只要退房手续全都办完了就没有问题,和原业主就没有关系了
G. 期房销售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期房销售纠纷
一、常见的期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购买预售商品房较购买现房风险更大,因此对房地产版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权预售应严格规范。从现阶段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常见的期房买卖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在预购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二)预售商品房的抵押问题。不少开发商会将在建的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以继续修建房屋。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屋无法完工,就会引发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者间的纠纷;
H. 在期房没交付的时候公正掉房子是谁的,以后房产变更会有纠纷吗
买没房产证抄的房子会出现的后果如下袭:(公租房不算在内)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I. 买期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开发商版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权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J. 关于一套期房买卖的纠纷
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因为房价发生变化而反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舅不想购买该房的话,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违约金你舅是要承担的,具体多少要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定,并非绝对按照合同上的金额来定的,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们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你们应当衡量一下是继续履行合算,还是解除合同合算,我认为如果已经跌了55万的话,还是解除合同为好,无论如何不会赔55万违约金的啊.以上意见供参考.
1、上海法院处理期房买卖一般按照债权转移的理论来判决,所以不会确认合同无效。而且现在对方已经取得了房产证,也已经符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2、基于第一点,法院不可能判决解除合同,解约违约金问题不在讨论之列。
3、如果其他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金,要视合同的具体规楼上意见。定而定,在详细审查合同之前,无法提供更明确的咨询意见。
4、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同意
关于期房转让的问题,上海高院已经专门出了个指导意见,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履行。
你现在的选择是要么继续履行合同,承担房价下跌的损失,
要么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当然,因为没有看到你们双方的合同,不排除存在对方违约,你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况,当面审核一下。
该合同是否属于无效?要看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定;建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