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业主与开发商闹矛盾,跟置业顾问有何关系
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原则上与置业顾问没有关系的,闹矛盾本身可能是置业顾问把有些问题没有给业主讲解清楚,这也就和置业顾问有关系了!
⑵ 开发商、物业、业主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商是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出售获取利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销售房屋的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不再对所开发物业的管理承担责任,只作为未售出物业的业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按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获得服务报酬。
三、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作用是: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与开发商扩展阅读:
一、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1、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2、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3、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
4、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
⑶ 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的区别
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专、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属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
(3)业主与开发商扩展阅读:
其权利和义务是:
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编制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
组织基本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
履行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续。
负责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合同。
对竣工工程及时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区别:
1、开发商是建设单位,建筑商是施工单位;
2、房地产开发属于第三产业,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
3、开发商是建筑产品的投资者,建筑商是建筑产品的建造者;
4、开发商是甲方,建筑商是乙方,是为甲方“打工”的。
5、开发商负责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销售,而建筑商只负责盖房。
⑷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关系怎样沟通
在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承接验收工作的监管,管理资料、实物的交接监督,以保证退出的公司不留后遗症和新进的公司顺利入驻。此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一视同仁,本着“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公正裁决,坚决制止和处罚违规行为,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分清责权利,理顺各种关系,才能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日后相互扯皮的尴尬情况。另外,应建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长效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政府部门要当好“把关人”
园区改造找不到管网竣工图,建筑质量造成房屋漏雨等等,开发商的各种遗留问题不但影响了小区的正常运作,更把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形成部分居民拒绝缴纳物业费等不良的 “连锁反应”,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政府管理部门不能袖手旁观,要当好 “中间人”,又要做好“把关人”,不但要做好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的沟通,更要细化政策操作,跟进违规处罚,完善措施补救,通过开发资质认证、开发项目审批、建立退出机制等约束手段推进开发到物管的平稳过渡。治愈开发商遗留的后遗症,让物业公司抛开包袱,轻松服务。
“建管分离”减少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之所以成为物业和业主纠纷的焦点,就是因为当初在开发商和物业交接的时候,业主没有直接监督,导致业主根本不知道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承诺以及工作标准,于是,让物业有了各种理由。因此,建立开发商与物业交接的业主监督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交接的时候,有业主代表在场,谁的问题,谁负责,公开,透明,谁也推卸不了责任,这样,责权清晰,纠纷自然会少许多。
我认为开发商遗留的工程交接问题,应该有业主的参与。因为小区物权所有人是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更不是物业公司。在许多城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聘用并不太规范,许多开发单位都指定自己的下属企业来承担物业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也就难保物业公司将来不为开发商开脱。
二是明确完善期限,业主既然入住了,小区的完善工作就不能无限期拖下去,这样会影响业主的使用质量。
三是签订完善合同,明确违约罚则。在限定时间内,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不能履行约定,就要对业主进行赔偿。
⑸ 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两者怎么区别
也主是买房子的人,开发商是建房子的,业主是买开发商的房子。
⑹ 物业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
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有如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
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管理通常以这样的形式存在。
2.物业由开发商招标进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
开发商进行招标招进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小区物业正常运行,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也会有这样的形成存在。
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是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的,可以为之前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业公司。
4.职责内容方面的关系;
开发商负责建筑和建造,并负责销售,物业公司是负责管理小区卫生、保安及开发商遗留下了的遗漏工程,日常水电气设施进行监督及服务;
物业管理
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
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体的企业,它们通过实施开发过程而获得利润。
⑺ 物业业主开发商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物业、业主和开发商三者之间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
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物业管理中有着哪些法律关系要想把物业管理工作搞好,首先应当理顺物业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只有理顺了关系,才能够知道各方面的关系。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个主要方面有:
1、发展商早期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发展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
2、对于一处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或别墅,发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有时发展商也自己充当物。
(7)业主与开发商扩展阅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⑻ 开发商与业主协议条款,变更业主后还有效吗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协议条款变更后,业主当然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意愿的表达,而且已经签订了协议,双方签名,那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