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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房开发商

发布时间:2021-03-14 14:29:13

1.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供什么文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1)业主交房开发商扩展阅读

交房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2. 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证件有:

一、书面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质量检验合格单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五、面积测量报告

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2)业主交房开发商扩展阅读:

房地产五证两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买房一定要审查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二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开发商交房流程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业主在开发商交房时,对新房验收通常都是马马虎虎,随便就在开发商给的“住房交接表”上签字,这样可能导致后续出现很多维权问题,开发商交房流程你知道哪些呢?

开发商交房流程

首先是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其次是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是业主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第四是购房者接收房屋。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

在交房过程中注意事项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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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哪些证件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5.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拓展资料:

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资料来源:网络-交房

6. 开发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手续

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7. 交房时业主要问开发商要什么证件

交房的时候,业主要去物业部门查看一下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的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图》

交房子是开发商应该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不然的话,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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