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建筑设计标准有哪些
一、建筑
1、功能不同规范也不同,比如住宅、学校,剧院等等,各自都有对应的规范,这种规范就算一个大类吧,得根据你的需要来选;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7、《建筑制图标准》★
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总图制图标准》
二、结构
1、《钢结构设计规范》★
2、《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9、《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10、《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其中带“★”本人认为应该熟记,但由于本人是外行,况且所谓的“常用的标准”也是因人而宜,所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② 住宅规划设计规范有哪些
①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创版造良好的环境权,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
②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
正确选用建筑材料,根据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结构、施工方案,使房屋坚固耐久、建造方便。
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设计和建造房屋要有周密的计划和核算,重视经济领域的客观规律,讲究经济效果。房屋设计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和相应的造价、建筑标准统一起来。
④考虑建筑美观要求
建筑物是社会的物质和文化财富,它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人们对建筑物在美观方面的要求,考虑建筑物所赋予人们精神上的感受。
⑤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单体建筑是总体规划中的组成部分,单体建筑应符合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建筑物的设计,还要充分考虑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例如原有建筑的状况,道路的走向,基地面积大小以及绿化等方面和拟建建筑物的关系。新设计的单体建筑,应使所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外空间组合,良好的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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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有什么区别
《住抄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袭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两者区别: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④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是“工程建设常用规范选编”之一。标准规范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促进技术进步,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为使读者更方便地理解和使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我们组织力量汇编了“工程建设常用规范选编”,共14分册,分别为:
1.《城乡规划规范》
2.《工程勘察测量规范》
3.《城镇道路桥梁设计规范》
4.《城镇道路桥梁施工规范》
5.《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范》
6.《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规范》
7.《城镇燃气与供热工程规范》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程规范》
9.《建筑设计规范》
10.《建筑地基基础规范》
11.《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12.《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13.《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建筑施工安全规范》
⑤ 住宅设计规范与住宅住宅建筑规范有区别么,区别是什么
《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施版行日期:权1999年6月1日。 前者侧重为纲,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后者侧重在点,在执行规范条文时应区别对待,各条款的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另:全国各地均还有不同要求(技术规程)的详细规定,应视工程要求正确使用。
⑥ 房屋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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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目录
介绍公告
规范全名
英文名
国家标准编号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住宅建筑规范前 言
1 总 则
3 基本规定
4 外部环境
5 建 筑
6 结 构
7 室内环境
8 设 备
9 防火与疏散
10 节 能
11 使用与维护
其他辅助实施资料住宅建筑规范及配套规范实施手册
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
介绍 公告
规范全名
英文名
国家标准编号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住宅建筑规范 前 言
1 总 则
3 基本规定
4 外部环境
5 建 筑
6 结 构
7 室内环境
8 设 备
9 防火与疏散
10 节 能
11 使用与维护
其他辅助实施资料 住宅建筑规范及配套规范实施手册
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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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86—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规范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英文名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国家标准编号
GB 50368—2005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年3月1日
编辑本段住宅建筑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加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 王有为 童悦仲 林建平 涂英时 陈国义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玮华 刘文利 孙成群 张 播 李引擎 李娥飞 沈 纹 林海燕 林常青 郎四维 洪泰杓 胡荣国 赵文凯 赵 锂 梁 锋 黄小坤 曾 捷 程志军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0 无障碍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14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0.15 作用 action 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内力和变形效应的原因。 2.0.16 非结构构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连接于建筑结构的建筑构件、机电部件及其系统。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3.2 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小时)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 (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 层 窗 台 面 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 与住宅距离 <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2 3 5 多层 2 3 3 有出入口 2.5 5 -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1.5 2 4 多层 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共服务设施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 坡道的坡度 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 ≤1:20 ≤1:16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4.3.4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4.4 室外环境 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 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4.4.4 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 4.5 竖 向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 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http://ke..com/view/1120207.htm
⑦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主要有哪些
B50045-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超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等。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⑧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的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两者区别:
1、强制执行程回度不同:前者全答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⑨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 有什么不同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在实施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1号等执行。
《住宅建筑规范》是对《住宅设计规范》的补充,级别高于《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