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厂房以前是工业用地,老板现在改成商业用地,找开发商共同开发建房地产,问一下在职员工是否有适当的补偿
如果厂房所占土地是国有资产,已改商业用地,那么工厂的职员会有适当的补偿,这相当将工厂卖了。
如果厂房所占土地是民营使用,现改商业用地,那么工厂的职员不会得到适当补偿。
Ⅱ 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的厂房拆迁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办得房产证,那么拆迁方式应当予以补偿的,
但是如果当初盖房的时候,就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比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
那么对于违法建筑拆迁事不予以补偿的,只对土地部分进行补偿。
Ⅲ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1,补偿方面:
如果说是征地(政府拆迁)的话,那就是给多少补偿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补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开发,如铁路;开发商拆迁一般是商业住宅改造。
3,拆迁手段性质:
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开发商拆迁可以有商量余地。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Ⅳ 农村工业用地上的厂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拆迁时可以和商业房一样补偿吗
不一样,农村的土地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开发后有一不分是补偿给村民使用的,但仍是村证房。商业房是开发后的市政房,价钱不一样,性质也不一样。你的土地证、房产证如果登记是住宅性质,即使你现在办厂使用,补偿也只能是普通补偿;如果登记是商业厂房,补偿你就与拆迁办好好谈谈了,但一般不会按商业房一样补偿。
Ⅳ 房地产公司买了一个工厂搞房地产开发,拆迁厂房列入拆迁补偿费吗
肯定要列入了这个费用也在开发成本中
Ⅵ 拆迁房是谁和开发商签字,新房子下来房产就写谁的名字吗
不是和谁签字就是谁的,是需要基于事实认定之后。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
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
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6)厂房动迁与房产开发商扩展阅读:
买卖风险
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
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
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
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Ⅶ 厂房拆迁与住宅地产拆迁补偿哪个更高台一些,不同在哪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土地征收也越来越普遍,商铺以及企业厂房的征收也占有重要比例。在商铺征及厂房收过程中,商铺获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往往会远远高于厂房,不少人会对上述问题产生疑惑,接下来吴少博律师将对广大群众的疑惑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北京在进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或腾退的过程中,针对厂房和商铺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进行了不同区间的划分。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有一条简单的规定,以建筑面积为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为每平方米500-1500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北京市相应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码是800-3000元/平米。但是在实践维权中,我们却发现商铺、门面房这种经营场所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所获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高于厂房。这就让很多企业主感到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高于厂房呢?
吴少博律师认为其原因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划分停产停业损失区间价值无非是根据经济学上一些基本的概念划分的。总结起来有六个字:投入、产出、收益,也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三大模块。这三个模块所占比例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商铺、企业与厂房之间收益率的不同。我这里谈到的“收益率”指的是拆迁上的收益率,也就是每平方米所产生的收益的效益,商铺要大大高于厂房,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
1.投入
一个商铺在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时候要有固定资产,商铺可能是购买或者租赁的,这里详细讲一下购买商铺的情况。购买商铺投入的资金是巨额的,门面房的价格往往比住宅、厂房都要高,他们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排列顺序是:商铺>住宅>厂房。商铺的投入在实际成交购买的时候基本没有低于10000元/平米,但是厂房占用的是工业用地,本身价值就偏低。此外,商铺的面积较小,凸显性较高,在实际装修的时候比厂房的投入要大,厂房可能不需要装修附属物等配套设施,但是商铺由于面积比较小,要体现出其经营价值,自然其装修附属物的投入要比较大。
2.产出
一个企业一年的营业额跟一个饭店、商铺所产出的营业额度基本没有很大的区别,计算营业额时不能单纯的考虑厂房及商铺的面积大小,举例来讲厂房可能占地一万平方米,商铺只占地几百个平方米,但是产出收益方面其实没有很大区别。实践中也不难理解,由于投入比例的大小,往往导致最后所达到的产出的比例,商铺要大大高于厂房。
3.收益
实践中,商铺每平方米所产出的收益率会大大高于厂房。举例来讲,假如一个200平方米的商铺每年盈利200万,平均一平方米收益达到10000元,200平方米商铺中的1平方米占商铺总体面积的比例跟2000平方米厂房中10平方米占厂房总体面积的比例是一致的。因为产出是一致的,产生了1:10的收益率。由于上述几个原因的存在,导致了现实中商铺在拆迁中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价值落实到每平方米当中会该高于厂房。
实践中商铺一平方米的面积能等于厂房三平方米的面积,真正落实到实际经营状况可能达到1:10甚至更高。但在实践补偿时候,双方并没有拉开巨大的差距,最高比例也就达到1:3。我前面谈到的所谓北京市的补偿达到3000元,指的是商铺能位于北京市内的繁华地段,停产停业损失的确是能达到每平方米3000元的。
Ⅷ 拆迁需要把房产证交给开发商吗
交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能只交货,不收钱。
Ⅸ 拆迁办,房产局,开发商,有什么关联
房管局是政府机构,代表政府管理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行政事物;拆迁办专,是房管局下属的临时机构。因属为无论何种原因要动拆迁房屋,政府都要为此设一个办理机构来协调解决安置、补偿、动迁事项。开发商是企业,在动拆迁完成后的地块上搞开发建设。 开发商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受房管局监督。例如申请开发资质、申办预售证、产权登记,都要向房管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