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与城市道路间距应为几米
规范没有明确后退。
我们规划的时候主要是看道路的等级,涉及到人行道的宽度,另外建筑的性质(商业还是住宅,高层还是低层都结合考虑)。
⑵ 有没有住宅与道路之间距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yun8002,请不要乱说,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二十八条规定:专
自公路两恻属边沟外缘起,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
1、国道平川地区不少于20米,山区不少于15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10米
2、省道……15米,……10米,……5米
3、县道……10米, ……5米,……3米
4、乡道……5米,……3米,……2米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 要规划和新建、扩建村镇、经济开发区、商业等规模性建设,不得沿公路两侧对应进行。确需顺延公路建设的,应当选择公路一侧进行,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平川地区不少于80米,山区不少于30米,省道平川地区不少于50米,山区不少于20米,乡道、县道不少于20米
⑶ 小区内居民楼与小区内主道距离在建筑设计规范里的标准距离是多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1、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2、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3)住宅与小区路的间距扩展阅读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⑷ 住宅商品房楼与楼之间距离法律规定应是多少
根据住宅商品房楼间距的规定,4-6层及以下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6层8米的楼距是达到国家规划要求的。
住宅商品房楼间距的规定: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4)住宅与小区路的间距扩展阅读:
楼间距(前后距)根据日照间距计算
所谓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D-----日照间距
当然也可以根据日照间距系数换算过来。在这里我们设置日照间距系数为L
根据日照间距系数L=D/(H-H1) 换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日照间距D= L×(H-H1)
也就是说,得首先得知前幢楼的檐高,才能计算离你家几米建房对自己房间日照有无影响。
另外,还得看日照是否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时长。
参考资料:网络-楼间距
⑸ 房子与公路之间的标准间距是几米
答:根据《公路法》和各地《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第三章路产保护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内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房容屋或其他建筑物,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工程设施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⑹ 公路与居民住宅区的法定安全距离是多少
公路与两来侧建筑设施自的距离按公路道路性质确定,不按等级确定。
根据《公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⑺ 住宅小区与公路的法定距离限定是多少
虽然没有具体的数量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其他标准的。如果是市政道路的话,就应当专符属合规划,而具体的规划在制定或修改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所以可以向规划和市政部门提出意见,如果置之不理,你可以在发布工程公告时到法院起诉,因为侵犯你的合法的相邻权利;如果是其他的交通公路(比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归公路局管理,一般自公路中心线两侧50——200米的土地应该征用,使用权归公路部门所有,即使是这样,也应该建造减少车辆的噪音的设施,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否则,也要承担同上的法律责任。
⑻ 新修小区住宅与道路之间的距离是多少
新修小区住宅与道路之间的距离,详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第8.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上面有详细的介绍。望采纳,谢谢
⑼ 居民楼与小区内主道距离标准距离是多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1、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2、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9)住宅与小区路的间距扩展阅读: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