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没有权力管,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只有执法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去处理,12315只是爆光的一个平台,没有执法权。
㈡ 开发商还故意隐瞒限购事实,将房卖给我外地人,我要求退,开发商不肯,说退的话要我交违约金,我怎么办
打电话给房管部门投诉。从中调解吧,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
㈢ 开发商违反限购令卖房,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
开发商是否如你所说,“违反了限购令”,要看该合同能否办理出《预告登记》,交易登记部门会审核相关情况的。若确实如此,双方买卖不成,互不追究责任,解除合同就是了。
㈣ 开发商违规卖房去哪投诉最有效
到当地住建委投诉最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㈤ 如何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开发商买房欺诈如何认定
你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一)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二)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三)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四)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五)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六)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二、开发商买房欺诈如何认定
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二)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三)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类型,买受人常常会遭到开发商以下的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力;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量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9、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
1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计许可证明的;
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1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如何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与“开发商买房欺诈如何认定”两个问题的阐述,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商品,具有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作为购房者,要学会如何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向开发商要求双倍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您对如何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还是不清楚,建议您多咨询律师。
望采纳!
㈥ 我被开发商在故意隐瞒限购政策情况下买了房,开发商负什么法律责任
毛线的法律责任。大的政策你自己不关注的吗?充其量算个合同纠纷。最多给你调解一下。不行就走法律程序了。因为这样的违法成本低所以一般的开发商都特么的用这样的套路屡试不爽
㈦ 开发商超过政府限价卖房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开发商要开发商品房,必须办理五证,如果五证不全,开发商卖房是属于违法的。五证不全的楼盘没有保障,不能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1、对于实践中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2、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如果该预售商品房合同有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则人民法院应尊重该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将该约定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依据。
在合同无效且合同中并无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与此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为了进一步解决实践中如何处理无证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至于开发商没有欺诈或者故意隐瞒的情况,则应根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法律适用,因此,如果人民法院能够认定,开发商与购房人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适用合同法的结果。
(7)开发商违规卖房限购扩展阅读:
五证不全该承担的行政责任:
1、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该建设工程依法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开发商因此将面临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建、罚款、甚至限期拆除、没收建筑等行政处罚。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违法预售商品房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开发商将面临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