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开发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手续
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❷ 开发商交楼标准不一致,可以要求补偿吗
1、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有注明,在书面通知你收房后在一定的天数内(一般是15天到30天)业主如有有问题需书面向开发商申请(一般开发商有表格让你填),如超过期限被认为默认收房
2、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千万不要在收房协议或物业协议上签字,否则就当你愿意接受现在的所有状况,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
3、只要是质量问题或开发商的问题你可以叫开发商进行整改,如开发商不同意或不整改,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合格就叫业主收房那也是违规的,国家规定所有楼盘必须综合验收后才能收房
4、如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房,开发商需要赔付违约责任,延迟收房超过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得到开发商的赔偿金
❸ 新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条件
每个楼盘的交房标准都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政府规定比较普通。但是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交房标准是什么,才可以购买,也要把这些标准写进合同里。
1.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2.层高:建筑层高3.0米。
3.外墙: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4.内墙:白色腻子抹光。
5.地面: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6.门窗: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7.阳台: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8.厨房:墙面作抹灰平层。
9.卫生间: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10.空调: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11.供水: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12.供电: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13.电话系统: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
14.电视系统: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15.集中抄表: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综上所述,开发商必须提供居民用电才可以交房。工业用电为非居民用电,不能保证居民的供电,因为工业用电在用电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电不会,所以不符合交楼标准,不可以交房。
❹ 开发商交房的前提标准是什么
开抄发商在交房时向袭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需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需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治理法》都划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分歧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无论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商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存案表》作为交房前提,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仿单”,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商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❺ 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内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容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❻ 开发商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专理法》第二属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