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宅小区装修时间有规定吗
一般小区里装修的时间没有法定的时间规定的。至于具体的条例要以住户所在小专区的物业规定为属标准的,房子装修的时候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一般以交警公交费付出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的话应当限制工作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音的影响。
② 住宅装修时间规定的范围是几点到几点
装修施工扰民时间上的规定一般为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才是不扰民。版。
根据《中华权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2)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东阳市公安局的朱警官告诉记者,市民可拨打110进行投诉,所在辖区派出所民警会前去处理。但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监测装修噪音有难度,因此只能根据扰民的程度进行处理,但通常还是以劝导协调为主。
③ 小区装修时间规定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国家规定的住宅装修时间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晚上6点。物业管理条例里面了,有明确的施工时间规定,普通住宅小区装修时间都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7点30分。有些管理松点的小区周六可以无噪音施工,但是星期天是不允许施工的,除非是未交付使用的小区。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具体的可以参照本省的要求。
房子装修的时间要根据小区物业的规定:
1、小区入住率低,基本就没有太多时间规定。
2、入住率高的话,小区物业管理不严的一般规定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无声操作,但是时不时延长或推迟一点时间,甚至周末做也没关系。
3、小区管理严格的话,周末绝对不可有声操作,在可操作日也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立马采取停电处理。
4、如果给邻居造成了损害,邻居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到建设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④ 国家规定居民区正确的装修时间
这属于地方性规定,各省市区人民政府一般都有具体时间规定,以北京市和上海市为例。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⑤ 关于居民楼里装修时间有没有什么规定
居民区装修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法定回休息日、节假日答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也就是说,你居住的楼房是已经盖好的,楼房封顶竣工的开始正常销售使用的,这种情况在规定的休息时间,是不允许进行有噪音施工的,比如刺耳的电钻声、切割地砖声等等,高分贝噪音污染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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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⑥ 居民小区国家规定装修时间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关于装修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每日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对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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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
新建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中央空调、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新建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区内有关公用设施以及配套商业用房的噪声污染源以及防治情况;毗邻建筑物内有噪声源对住宅小区产生影响的,应当一并明示。
既有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公用设施所有权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环保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