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修路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不一样
政府修路拆迁带有公益性质,一般被搬迁人难以有讨价还价的空间,大专多只能接受,而且属不接受的话,政府部门或申请法院强拆
而开发商拆迁,则往往不具有公益性质,这时候被搬迁人往往可以有很大的讲价空间(但要是运气不好碰到黑心开发商,那就只求多福吧)
这是最大的不一样了,其它的按照国务院出具的一些条例办事吧
㈡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吗
政府是不可以做为拆迁主体的,只可以征地,如果说是征地的话,那就是说多少就是多少了,你们觉得低的话,只好上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㈢ 开发商拆迁和政府修路拆迁有什么不同
开发商拆迁的目的是建设商品房,以营利为目的;政府修路拆迁是以公共事业为目的,是公益性的和非营利的。
㈣ 有房产证拆迁和没有房产证拆迁,赔的钱一样吗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又有什么区别呢
有证和无证就是要看房屋的具体性质.
如果大家都没有证,当初也是相关单位同意的话,不用太担心.赔偿肯定是要赔的.
开发商和政府拆迁有一定的区别,政府更强势,也更人性化一些,只要要求不是很过分,一般都会妥善安置.开发商是以赢利为目的,在拆迁的时候补偿也是按照市场价格来衡量的.都需要经过评估的.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的区别不要认为差距会太多,都是有联系的.
㈤ 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的区别
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的主要区别就拆迁主体不同,政府拆迁的主体是政府,商业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具体来说:1、在法律关系方面来说,政府拆迁是一种受公法调整的上对下的法律关系,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具体行政机关主导;而商业拆迁则是一种由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不得对这类拆迁行为进行干预。
2、对于公众来说,面对政府拆迁时,公众没有话语权,只能接受拆迁行为。当然,公益拆迁的进行应当以对公众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为必要条件;商业拆迁由于没有政治力量的参与,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拆迁行为的实施,而在补偿安置方面也强调公众与开发商之间的自由议价。
①我国《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②《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㈥ 在拆迁中政府,实行拆迁的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三者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以上概念依据《网络》
---------以下观点依据《fan0000000网络》
一、政府。
首先,拆迁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经过政府批准,所以,政府在拆迁中居于主导地位,属于领导者。
其次,拆迁必须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各方的行为,政府应进行监督、指导,属于监督者。
二、开发商
开发商是在整个活动的最重要参与者。根据开发商进入拆迁的时间段不同,其工作量也不近相同。有些拆迁,政府负责拆平,而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开发商自己拆平。拆平是整个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步,也是问题、矛盾最集中的一步。之后,就是办理相关证件、盖房、卖房、交房了。
三、原来的居民
如果已经确定了要拆迁,原来的居民只能是选择搬走---再回来,或者搬走---永不回来,往往后者会比较多。经历过搬家的人都懂得,“再搬一次家还不如杀了我”;更重要的是,新盖的房子,你不一定买的起。总之,原住民绝对是付出最多,收益最少的。
总之,看起来一切都是很美好的,美化了城市、官员赢得了政绩、开发商装满了荷包、GDP 获得了增长,财政收入获得新高、"老百姓"住上了新房。。。。。
从此,他们幸福的生活下去。。。。。。
㈦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赔偿是一样的吗
拆迁的主体只能是县级政府,实施的主体只能是拆迁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拆迁办。
具体拆迁工作,可以委托专门的拆房子的单位进行,但是开发商是肯定不能参与拆迁的。一般情况是政府拆迁之后把地卖给开发商。所以不存在开发商拆迁之说。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政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最大权利。
(7)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区别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㈧ 市政拆迁与商业拆迁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市政拆迁:市政拆迁是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商业拆迁: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2、拆迁主体不同:
市政拆迁:主体是政府;
商业拆迁:主体是开发商。
3、动迁的原因不同:
市政拆迁:出于市政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动迁,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动迁;
商业拆迁: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进行动迁。
4、特征不同:
市政拆迁:都是固定的补偿标准。
商业拆迁: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商业拆迁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被拆迁户与开发商达成合意,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强制拆迁。
由于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拆迁补偿没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北大教授钱明星说过:商业拆迁中漫天要价是被拆迁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