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物权法对应商品房是怎么解释的谢谢!
《物权法》较之过去的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购房者更多的权利,同时完善了商品房交易的程序和救济制度,为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易保驾护航。
一、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解除了购房者的担忧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在《物权法》出台以前,70年届满以后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一直是悬在人们心中的巨大石头。购房者担心,一旦土地使用权被收回,那么自己住宅的命运将会如何呢?《物权法》对此的回应是,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自动续期。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不需要对这点存有担忧,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普通民众的安居乐业。
二、房屋登记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购房者应该充分重视
1、物权公示制度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统一登记制度,减少购房者的手续
《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3、登记费用案件收取,规范收费
《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4、规定“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5、登记机构错误登记,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可向登记机构要求赔偿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三、买受人善意取得财产可不归还
《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四、购房时,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和共有权分清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五、注意小区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② 物权法 房屋产权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
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
③ 物权法住宅使用权年限
综合用地上的房屋应当分别适用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你的房屋是住宅,应当适用满70年自动续期的规定.
④ 物权法是如何规定私人住宅不容侵犯
根据《物权法》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四条 私有财产范围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保护私人合法权益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保护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4)物权法住宅扩展阅读:
1、根据《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居住、私生活及个人家庭财产的保存,一般要在住宅中进行,有的公民还要在住宅中进行社会性的工作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