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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1-03-08 05:03:25

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有哪些流程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内部验收(预验收):
验收条件:
1、基本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功能性检测均已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
3、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4、建筑物2米以内和小区内道路环境均已清理干净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善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监理方;
参加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的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1、完成工程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2、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二、技术验收(初验):
验收条件:1、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下,且预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的整改
2、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均已到位并畅通,小区内工程均已完成
3、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组织单位:项目总监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探方、档案等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确定核验时间

三、备案前验收(核验)
验收条件:1、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初验整改完成报告)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4)已报送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技术档案已整理齐全
5、水、电、气、路等已通,工程质量责任铭牌已上墙。
组织单位:质监站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代表和相关人员 验收成果: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并由质监站提交备案材料

四、竣工验收(交付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上述三个过程的验收并完成各验收过程所提出的整改问题的整改

⑵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有几个步骤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住宅项目验收程序扩展阅读: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⑶ 住宅工程验收程序

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指定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初步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施工单位介绍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的情况;
2、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检查和验收情况。
3、设计单位介绍图纸设计的实施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进行相应的实物抽查和资料核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1、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2∽3层、一层、地下室、外墙等;
2、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填写《住宅工程初步验收记录表》
七、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
八、宣布初步验收结束。
正式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正式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初步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公示的投诉处理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对初步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七、各质量责任主体发表验收意见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及移交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勘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理,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同意验收合格,是否同意接收。
6、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组竣工验收意见并宣读。
八、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并对备案条件做出说明。

⑷ 请教 房地产项目验收的流程

一、竣工验收概要: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二、竣工验收部门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⑸ 住宅竣工验收流程有哪些谁清楚求告知

您好,房子验收流程:一、首先得注意,尽量先验房后缴纳各项费用,接收房屋;二、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三、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要注意,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和取证,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对于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方,必须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的承诺书,并限期整改;五、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还要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么核定。

⑹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详细流程

1、办理雨污水管道赓内手续:

(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膨内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至内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

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丈档验收:

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比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污水管线接纳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白蚁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城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环卫);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绿化);单位工程款不拖欠证明;甲、乙双方资料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领取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

①竣工报告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③设计质量检查报告④勘察质量检查报告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⑦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⑧观感质量检查记录⑨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环保部门认可比准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及验收意见书。城管验收单,环卫项目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拓展资料: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的检查管理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

按照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往往根据计划组织情况,穿插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与传统工程管理要求不同)。

⑺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新增条款)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条款)

取消条款: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新增“八”,取消原“九、规划”、“十、消防、环保”)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⑻ 商品房竣工验收的程序

房建竣工验收程序:

首先是施工单位在完工以后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认为条件成熟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同时必须邀请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分别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其他文件进行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为 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各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出具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告知书》 ,建设单位取得《 竣工验收备案表》才可向业主交房。

工程完工以后建设单位的组织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进行验收以后,尚不可交付房屋,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在验收的过 程中还有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还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验收也有一个监督管理的过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过程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行为等做出判断,最终同意备案取得《备案表》,如果发现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还要重新验收。只有这一过程中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才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 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分 5 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 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 、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 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

(11)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法规、 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 全后, 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加盖备案专用章; 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按 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 完整的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 防设施等,不能缺少任何一项 。


(8)住宅项目验收程序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 、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 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明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 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也需要购房人来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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