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层楼房建筑用的玻璃国家有没有具体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 设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㈡ 高层建筑所用玻璃是什么
一、高层建筑的划分: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建筑高度与层数版的划分:
1、住宅建权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二、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玻璃的透光部分)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门玻璃、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
我们如果发现以上部位不是安全玻璃的话,可以去找开发商要求纠正。
㈢ 高层楼房的窗户也是普通玻璃的吗
从2005年后,国家住建部就规定用中空玻璃了,这是从节能环保的角度考虑的
㈣ 高层楼房玻璃的问题
不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
该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联合发布执行。
部分内容: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㈤ 高层建筑的玻璃是什么类型的玻璃
我就简单回答:目前各工程都用钢化玻璃,合格的钢化玻璃碎后全是颗粒,出现意外砸人的话可以把伤害减到最小。其实半钢化还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碎掉不会全部变为颗粒,有些还是大块容易伤人。
㈥ 高层住宅窗户玻璃国家标准
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28层高的楼房用普通玻璃(3毫米厚)做的夹层推拉飘窗不符合国家标准,应使用安全玻璃。
(6)高层住宅的玻璃扩展阅读:
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㈦ 高层楼房玻璃要求
7层以上,钢化玻璃,隔热性要好。
㈧ 国家对高层住房建设用玻璃有哪些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条款: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专列部位必须属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㈨ 高层建筑窗户玻璃要求有哪些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离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幕墙(全玻幕除外)。
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观光电梯及其外护围。
6、室内隔断、屏风。
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护栏板。
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 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
高层使用玻璃种类:
1、吸热玻璃
吸热玻璃是在玻璃液中引入有吸热性能的着色剂(氧化铁、氧化镍等)或在玻璃表面喷镀具有吸热性的着色氧化物(氧化锡、氧化锑等)薄膜而成的平板玻璃。
吸热玻璃一般呈灰、茶、蓝、绿、古铜、粉红、金等颜色,它既能吸收70%以下的红外辐射能,又保持良好的透光率及吸收部分可见光、紫外线的能力,具有防眩光、防紫外线等作用。
吸热玻璃适用于既需要采光、又需要隔热之处,尤其是炎热地区,需设置空调、避免眩光的大型公共建筑的门窗、幕墙、商品陈列窗,计算机房及火车、汽车、轮船的风挡玻璃,还可制成夹层、中空玻璃等制品。
2、热反射玻璃
热反射玻璃是表面用热、蒸发、化学等方法喷涂金、银、铝、铜、镍、铬铁等金属及金属氧化物或粘贴有机物薄膜而制成的镀膜玻璃。热反射玻璃对太阳光具有较高的热反射能力,热透过率低,一般热反射率都在30%以上,可达60%左右,且又保持了良好的透光性,是现代更有效的防太阳玻璃。
热反射玻璃具有单向透视性,其迎光面有镜面反射特性,它不仅有美丽的颜色,而且可映射周围景色,使建筑物和周围景观相协调。
其玻璃背光面与透明玻璃一样,能清晰地看到室外景物。热反射玻璃适用于现代高级建筑的门窗、玻璃幕墙、公共建筑的门厅和各种装饰性部位,用它制成双层中空玻璃和组成带空气层的玻璃幕墙,可取得极佳的隔热保温及节能效果。
㈩ 高层楼房玻璃国家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条款: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