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可以再卖吗
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
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
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
『贰』 开发商有权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子吗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内无不良信用容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发商出售已抵押房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
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开发商造成延迟办证应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条例》、《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力度有限,为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n
『肆』 为什么开发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还能卖,且能办出房产证买这样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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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内是房产,比如个容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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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开发商出售已抵押房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还是可以的吧
『陆』 开发商出售已抵押房屋是否构成欺诈麻烦告诉我
【案情概要】 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某地产项目时,为了获得银行贷款,采用与本公司员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获得了银行的贷款。向银行按揭后,其所有房屋均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来,该房地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了真正的买房人张某,并收取了购房款,同时也交付了钥匙,但隐瞒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当张某办理过户登记时,才获悉房屋登记为他人且已经抵押的事实,房产证无法办理。张某与开发商欺诈售房为由,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已付购房款。【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将房屋出售给张某时,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及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情况是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大事实,关系到张某的合同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开发商的行为对张某构成欺诈。判决解除张某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双倍赔偿张某已付购房款。【律师点评】 本案中,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售房,是其是否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争议焦点。张某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已将该房屋向银行作了抵押登记,但其并未如实告知张某,这已经构成了隐瞒合同重大事项。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设置了抵押,影响了其所有权功能的发挥。如果张某事先知道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其可能放弃购买该房屋。事实上,张某在知道已经抵押的事实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就已经表达了其被欺骗后的心态,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柒』 开发商被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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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专房产,比如属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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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开发商将抵押的房屋卖给我,法院怎么判
法律的规定确实是"不高于一倍",但公正的审理应当是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版确定赔偿的倍数,而不是权任意的自由裁量.象这种隐瞒抵押事实并出售抵押房屋并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物权的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没有特殊情节的话,法院不应部分或全部豁免不良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建议多找几份"退一赔一"的判例,再行和法官沟通,询问本案开发商是否有什么情非得已的情节还是纯粹的恶意欺诈.如果承办法官的主观倾向确实是非常明显的话,可以偿试申请回避.
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象这种不计后果的开发商往往是已掏空的躯壳,要小心判决之后难以执行.
放弃物权而主张债权,会面临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事实上除了“退一赔一”的选项之外,还有另一个思路值得一试:“工程款优先权解释”大致规定了各种优先权的排序:第一是购房人权利;第二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第三才是抵押权——不确定开发商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建议起诉主张物权,即请求法院确权归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