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济宁2013年房价还会涨吗
个人认为现在有钱的话可以买 国家新领导人上台势必会促进经济发展,房价势必回升 建议现在买一套 不会贬值的,只是个人建议 希望采纳。
⑵ 2013年最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
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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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济宁五月楼市交易量
交易量下跌趋势。
⑷ 2013年房产有新政策吗
2013年房产新政策
一、“国五条”内容及解读
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策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一)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解读:目前除了少数限价的城市和地区,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还较少。至于官员问责,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官员因为地方房价上涨过快而被问责。这两项措施,都算一直在执行,但具体执行有没有到位,就见仁见智了。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解读:已实施限购城市和地区,要完善限购措施,这意味着,楼市限购政策还将继续,并出现从紧的信号。另外,”要求限购“权利下放至省级,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的三四线城市加入限购范围之内。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产税扩围信息已释放很久,只是一直未实施,本次再重提,一些一线城市如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或成为新的试点区,为房产税的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解读:当前稳定房价最关键的在于增加供应,无论是楼市供应还是土地供应,各大城市虽有库存,但楼市仍供不应求,房价上涨的一部分原因就源自供不应求,而增加楼市供应首先要增加土地的供应。所以在国五条中特别强调了有效供应的问题,但“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意味着今年的供应将与去年保持持平或稍高一些,不会出现供应井喷。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解读:保障房关系民生,本次确定了2013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基本建成470万套,同时对人们关心的保障房配套问题,亦做出了规定,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解读:“国五条”指出,要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国务院此番的要求有望使得楼市信息更加透明化。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2013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其他城市2013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三、房屋限购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地方新政策
1、京沪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2013.3.31,人民日报)
(1)严格限购,确保价格稳定
北京:有望挤出5%―10%购房需求
上海:市场和房价或将迎来稳定期
(2)个税计征,抑制投机购房
北京:3月31日后适用个税新政策
上海: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3)增加供给,确保市场供应
北京: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房16万套
上海:拆二级旧里以下房屋70万平方米
2、2013年4月2日 海南不出台落实国五条细则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1日向媒体表示将不出台专门的“国五条”地方细则,并将延续海口和三亚两地原有的限购政策。
(1)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1日下午公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通告》称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持该市房价基本稳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海口和三亚两地将延续已经实行的限购政策。海口市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2)三亚市规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1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3、兰州政策细则
(1)限购:
兰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两套住房,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1套住房,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住房贷款发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予以严格审核,不予办理房产证。
(2)限价:
兰州市新申办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必须到物价部门核价,实施“一套一价”,最高每平不超万元。各区域都有相应的最高限价,交易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无法办理交易手续。原则上每套房子的利润不得高于20%。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通过兰州市房产局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3)限贷:
兰州地区各大银行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央行政策,停止或限制商品房开发贷款,停止第三套房贷。
(4)限面积:
兰州地区普通商品房规划设计执行90/50政策,即90平米户型占50%。
(5)加大保障房建设
根据国家发改委稽查组对兰州市保障房建设情况的专项稽查通报,从2009年到2012年,兰州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27857套,其中已竣工70048套,已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分配入住43210套。2012年年底,据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兰州市被列入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城市一年后,在原有5亿元贷款的基础上,新增贷款4.5亿元,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
五、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1、现象
1998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30%,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财富拥有者的传奇历程。七年以来,全国房地产的资金从1998年的3614亿增加到2010年的6500亿,政府虽在加大力度调节中,但至今为止房产价格仍在上升,巨大的投资支撑着一个又一个商业楼盘拔地而起,如同一架隆隆作响的机器,滋养和催生了一个又一个富豪。房地产业在掏空居民钱袋的同时,也确实改善了部分百姓的住房条件,加速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2)原因
根本原因:价格随价值上下波动
原因一:中国房地产业的兴起背景1、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分配制度;2、自1998年起,我国取消了住房福利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
原因二:旺盛的住房投资(投机)需求
投资(投机)需求对房价的推动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消费需求主导,投机需求滋生。随着收入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房地产商品的消费需求迅速增加,房价出现上涨的苗头,这形成了推动房价上涨的原始动力。有先见之明的人开始进行投机,形成投机需求的主体,但是,这一部分人毕竟是少数人,这时投机需求并不旺盛,它不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主力力量。第二阶段,消费和投机需求都很旺盛,总需求被放大,房价大幅上升。在这一阶段,由于担心房价继续上涨,有住房消费需求的人纷纷加入购房者的队伍,消费需求得到充分的释放。房价的上涨和实际利率偏低刺激了人们的投机欲望,更多的投机者不断加入到炒房的行列,投机需求不断增加。这时的投机需求已经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力量。第三阶段,投机盛行,推动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房价的持续上涨,不断刺激投机者欲望,为了获得更多的投机利润,出现了惜售、囤积房源,抬高房价等非理性行为。这一阶段,房价暴涨,现实的消费需求由于房价的暴涨已经不得不转化为潜在的消费需求,房价大大的超出了中低收入者支付能力。2008年,我国商品房空置率达到9.50%,增幅为14.85%,增速创下1994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的新高。其中,北京市商品房空置率为16.64%,居全国首位,高出全国水平75%,形势严峻。而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的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按每套房3口计算,可供近2亿人居住。高房价与高空置率并存,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较浓。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26.55%的购防者是处于投资动机购房的;调查据业内人士透露,估计在上海大约40%左右的个人房产交易是出与投资的目的。
原因三:城市人口增多及城镇化进程
从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迈过30%的关卡后,进入了诺瑟姆曲线所揭示的加速阶段,至2010年的15年间,平均每年城市化率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大大高于改革开放前15年平均0.5个百分点的水平。
随着工业革命时代的来临,城市成为人口、财富及文化的集中地,人们不断从乡村流向城市;加上城市人口财富创造能力高,在城市范围不扩张的情况下,自然会推高楼价。对于房市而言,城市化导致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生根发展,属于对房市的额外“增量需求”。北京为例,2010年头5个月外地人口占北京购房总数的50%,说明城市化导致的人口迁徙对大城市房地产需求十分强劲。此外,就原本就在城市居住的居民而言,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导致了大规模城市改造和居民拆迁,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危房拆迁,城市房屋拆迁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这一部分人也将继续形成巨大的被动需求。总之,城市化的总体影响是将商品房需求曲线往右推,使得在原来供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场价格进一步走高。由于从2000-2020年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在该时期也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从而给房价上涨提供了长期的推动力。
原因四:土地、建材价格上涨
随着能源和刚才、水泥能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导致能源和钢材、水泥消耗大户的房地产成本的增加
原因五:城市居民收入提高,以住房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推动房价上涨
与住房改革同步的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据初步测算,2010年中国的GDP比上年增长10.3%,总额达到了397,983亿元人民币,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与此同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也迅速提高,从中国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看,1998-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425元增加到17,175元,增长了近2倍,增长势头非常迅猛。居民的收入增幅不断加大,客观上具备了较强的消费能力,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了156,998亿元,比上年增长18.3%。
城市居民消费规模在扩大,消费能力在增长,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建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经历和正在经历着三次升级转型时期,目前我国正面临居民消费升级转型重要或关键时期,即从第二次消费升级向第三次消费升级的优化和升级转型。
⑸ 济宁市概况
济宁市位于山东省的西南部,辖12个县、市、区,面积11000平方公里,人口756万,东部是山区,中西部是平原、洼地和湖泊,河流纵横交错,交通十分方便,京杭大运河和京沪铁路、京九铁路纵贯南北,兖石铁路和济新铁路横穿东西,又是104国道和327国道的交汇处,济宁机场已经开通了济宁至北京、广州、上海、济南、青岛等多条航线,济宁市通讯设备先进,全市已实现了程控电话联网,可直拨世界各地。
济宁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为13.3度至14.1度。
济宁人杰地灵,盛产小麦、玉米、稻谷、地瓜、棉花、花生、果品、瓜菜、畜产品和渔湖产品。矿产资源分布广、品种多、储量大,主要有煤、铁、铜、铅、大理石、花岗石等三十多种。济宁是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已探明的储量200多亿吨。稀土储量1300多万吨。济宁是山东省淡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微山湖水面1260平方公里,是全国十大淡水湖之一,北引黄河、南饮长江,储水量达30亿立方米。另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淡水资源占全省的六分之一。
济宁具有7000年的文明史。自古素有“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美称。春秋时期五大圣人,即至圣孔子、亚圣孟子、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孔亻及和人类初祖伏羲、女娲、黄帝、少昊帝均出生于济宁。全市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七处,省级50处,市级数百处。历史悠久、规模宏大、等级最高的孔庙,中国古代最大的人造园林-孔林,号称“天下第一家”的孔府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人类历史文化遗产。这些灿烂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吸引着众多的海内外炎黄子孙前来朝拜、寻根祭祖。
济宁市素以“孔孟之乡”、“江北小苏州”而著称。旅游业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来从八十年代,逐步发展起来,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年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增长很快。旅游“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有了很大提高,旅游业有了长足进步,基本满足了游客的需求。
到1997年底,全市拥有七座星级旅游宾馆,其中三星级一座、二星级六座。旅游涉外饭店20座,较高标准的床位4000多个和15000个餐位,旅游车辆1000余部,并建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游乐设施。
近几年已新建、整修、恢复了40余处旅游区和名胜景点,拥有270余处对外参观点。如“六艺城”、“论语碑苑”、“观水园”、“鲁国盛世”、“孔子精华园”、“济宁博物馆”等,正在建设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个。此外,还有一批旅游项目和设施正在筹建中,逐步形成了以市区、曲阜、邹城、微山、梁山为核心的风景名胜旅游区。
⑹ 住宅实现爆发式增长 济南房价将继续上涨
据世联怡高山东分公司最新数据显示:2016 年上半年济南住宅市场共成交47577 套、545.55 万平米,同比增长43.9%和47.7%。年后3月份以来,住宅市场成交整体高位运行,3-6 月月度平均去化9582 套,较去年同期月均增长43%,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上半年,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降首付等多重利好政策刺激下,市场预期持续向好。济南住宅成交市场实现绝对爆发式的增长,甚至创造了济南房地产有史以来的月度成交最高值,3月单月成交量破万套,同比增长81.5%。市场销量暴涨这一现象持续了四个月之久,如果仅从供需市场来看,短期内改变目前的供需现状将是小概率事件。平米,套数和面积均占到全市成交量的48%,较去年同期上涨48.4%和54.7%。高端改善项目热销是导致成交面积上涨的主要原因。
2016 年上半年济南住宅市场供应了58056 套、671.24 万平米,同比增长3.0%和5.2%。其中新增供应36264 套、403.22 万平米,同比增长13.6%和13.5%。
今年3月份以来,济南住宅市场一直成交火爆,市场库存逐月降低。面对如此火爆的市场,各项目积极补货,上半年市场新增房源占到总供应量的60%以上。从各区域的供应来看,东部已然是住宅供应的绝对主力区域,市场上接近半数的供应均来自东部。上半年东部市场供应了27194 套、317.22 万平米,套数占总供应的47%,其中新增16654 套、185.80 万平米,套数占新增供应总量的46%。东部区域的新增主要来自持续在售项目的加推,上半年东部仅入市3 个新项目。其次是西部,西部上半年供应有所减少,供应14395 套、164.69 万平米,套数占供应总量的25%;其中新增8979 套、100.77 万平米。
上半年西部仅入市融创财富壹号1 个新项目,其余新增全部来自持续在售项目。上半年表现最为明显的为南部区域,供应5823 套、73.00 万平米,套数占供应总量的10%。其中新增2311 套、27.90 万平米,主要为华润紫云府和鲁能领秀公馆两项目的加推。北部上半年供应8618 套、91.76 万平米,套数占供应总量的15%。其中新增6809 套、73.73万平米,套数占新增供应总量的19%,新增主要来自华山珑城、海尔云世界和荣盛等项目。区域上半年入市2个新项目,为海尔澜山公馆和三箭瑞景苑。中部供应明显增多,主要是华夏福地项目的入市带动,区域供应2026 套、24.56 万平米,新增1511套、15.01 万平米,其中1300套的新增量均来自于新项目。
西部主要是品牌项目支撑片区成交,区域上半年共成交11291 套、129.4 万平米,套数和面积均占到全市成交量的24%,较去年同期上涨18.9%和20.0%。北部成交较为平稳,上半年共成交6817 套、72.6 万平米,套数和面积分别占到全市成交量的14%和13%,较去年同期上涨21.3%和23.6%。南部和中部成交量上涨明显,南部成交主要是华润、鲁能项目,上半年区域成交5136 套、63.3 万平米,套数和面积分别占到全市成交量的11%和12%,较去年同期上涨146.7%和143.7%。中部是因为新项目的入市热销带动,区域上半年成交1483 套、16.4 万平米,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21 套和9.98 万平米。上半年,楼市的火爆成交助推了房价的上涨,济南住宅整体均价9505 元/平米,同比上涨14.3%。房价上涨明显,一方面高端项目频推,改善性需求爆发;另一方面销售市场持续向好,各项目库存量不足,价格上涨。
从各区域的价格来看,除了中部价格出现下降以外,其他区域的价格均呈上涨趋势。尤其东部市场领涨势头最为明显,目前东部区域成交均价已经突破万元。随着“6.29”唐冶地王的拍出,下半年东部价格或将继续上涨。
2016年上半年住宅市场总结:
1、库存量持续降低,供应布局继续东进。
住宅市场库存面积持续降低,整体来看济南仍然是供需较为平衡的市场,而新增供应受市场刺激增长稳定;东部成为整体市场供应的绝对主力,区域发展将持续向东。
2. 成交爆发式增长,高端改善项目量价齐升。
上半年济南住宅销量井喷,实现绝对爆发式的增长,3 月份以来,月均销售9582 套,较去年同期月均增长43%。3 月单月销量更是破万套,创造了济南房地产有史以来的月度成交最高值。从成交结构性分析来看,刚需依旧是市场成交主力,但今年改善类项目成交占比明显增多,且实现量价齐升,刚需项目虽然销量上涨,但价格涨幅较小。
3. 东部价格领涨,东西区域分化持续拉大。
住宅市场价格在政策背景、本地供需市场变化、二手房价格传导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价格增长十分明显。尤其是东部市场领涨势头最为明显,目前东部区域成交均价已经突破万元。而反观供应量也相对集中的西部区域,明星项目和品牌项目支撑着片区成交,其余在售项目走量一般。预计“6.29”唐冶地王拍出的标志性事件之后,未来将持续促进东部房价的上涨,而现在的唐冶片区重新定义了片区价值,未来会进一步打破了济南的价格体系。
以上观点、数据来自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半年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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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13年济宁房价会大跌吗大家论一下。
我建议静观其变。反正人民币又不会短时间贬值。呵呵。
⑻ 楼市限价令之下2013年5月济南房价多少
自去年6月份开始,济南楼市开始回暖,并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而房价也是保持上涨的态势。截止到4月份,济南房价已经连涨10个月。那么,2013年5月济南房价是多少呢?
6月3日上午,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5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180元/平方米,环比4月上涨0.81%,为自2012年6月连续第12个月环比上涨。记者从价格指数表上看到,山东7城市中日照、威海等5个城市房价继续微涨,济南、东营房价出现下跌。数据显示,2013年5月济南住宅均价为8634元/平方米。
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3年5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180元/平方米,环比4月上涨0.81%。其中77个城市环比上涨,22个城市环比下跌,1个城市与上月持平。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住宅均价为17202元/平方米,环比上月上涨1.0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9.68%。
住宅价格环比4月上涨的77个城市中,涨幅居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厦门、嘉兴、汕头、芜湖、广州、太原、湘潭、泉州、兰州、成都,涨幅在2.1%-4%(含2.1%)之间;住宅价格环比4月下跌的22个城市中,跌幅居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西安、贵阳、济南、银川、东营、福州、郑州、呼和浩特、宜昌、三亚,其中,西安下跌1.74%,跌幅最大;贵阳、济南、银川跌幅在1%-1.6%之间。在山东7个城市中,日照涨了1.59%,均价6570元/平方米;威海涨了1.77%,6039/平方米;青岛涨了1.13%,均价9405/平方米;德州涨了0.44%,均价4838/平方米;烟台涨了0.03%,均价6544/平方米;东营跌了0.84%,均价5921/平方米;济南跌了1.30%,均价8634/平方米。
有业内人士表示,进入5月以来,随着“国五条”、限价等调控政策的逐步落实,开发企业推盘积极性有所下降,部分购房者观望情绪渐起,多个城市住宅成交量相比上月继续下降,传统“红五月”成色不足,在政策效果继续释放和成交量走低双重影响下,全国房价涨幅在本月继续缩小,“与住宅市场成交受限不同,土地市场在5月继续升温,北京、上海、长沙等地频现‘地王’或高溢价成交,促使住宅价格上涨预期继续释放;政策层面,有关房产税的争论和猜测继续存在,但本月并无新政出台,政策以稳为主。”该人士表示,部分城市的新开楼盘尽管面临“限价”限制,但多数项目价格稳中有涨,在土地价格上涨、热点城市当前供应依然不足、货币政策预期放宽的大环境下,未来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依然较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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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请问济宁有多少个住宅小区啊谢谢大家!
含建设中:
杨柳国际新城,冠亚星城,红星小区,明珠小区,
竹溪雅版居,舜泰园小区,光明小区,新天地花园,新世权纪花园,中忆新苑,鲁兴花园,琵琶山小区,,刘庄小区,长虹小区,科苑小区,红星新区,苏州东苑,邮政新苑,欣苑雅居,益民小区,光河花园,环北小区,网通家园,苏州西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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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山小区,汇泉花园,龙虎小区,圣景苑小区, 都市春天,北门小区,汇泉小区
兴东小区, 枣店阁小区,望湖小区, 开泰花园,运河小区, 齐鑫花园,
还有很多机关单位宿舍小区,不再说了.
⑽ 土地供应量增加会不会在两三年以后带来房源井喷
首先说您对政策还真的挺关注的,确实有这种可能性,但是不管政策,还是开发商自己的运作周期都可能影响项目入市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