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买一赠一如果赠品不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比如买房子送家电
如果是企业主营下,按照主商品和赠品之间的公允价值比例,去分配销售获得的钱。再按各自比例交税。
如果不是企业主营商品,则以赠品自己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费用,并以销售费用计算销项税。
2. 法律是否允许居民住宅内开公司
法律允许居来民住宅内开公司,源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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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3. 房屋赠送面积业主有权使用吗
如果房屋赠送面积是赠送给业主的话,业主个人是有权使用的,其他业主是不能使用的。
4. 住宅楼当库房使用,触犯什么法律吗
触犯来《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自的相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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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5. 我的住宅可以当做我公司办公室使用吗
住宅作为办公室,如果注册地点就是住宅,首先需要去物业办理手续;物业专则可能属会要咨询邻居们的意见;如果公司注册地点不是这个住宅,现在办公地点则是要搬迁到这个住宅,那么也应该征求邻居的意见才行,因为住宅改为商用了,如果给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会被投诉造成取缔。
6. 注册公司的办公场所可以是住宅楼吗
可以。
居民住宅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登记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几回点要求:
(一)须以不答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为前提,才能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
(二)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开发及设计。
(三)需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7. 公司所接受的赠品是否要登记为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35000
贷:营业外收入35000
因此,需要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账,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8. 住宅楼(小区)到底可不可以商用开公司
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公司需要征得其他利害业主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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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