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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上的住宅分割

发布时间:2021-03-05 23:34:15

㈠ 综合用地上的住宅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区别

首先日常生活的成本不同,商住用地里的住宅水电费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来收取的。 而住宅属于是民用住房,水电费是按照民用水电标准来收取的。其次是解决户口规定的不同,商住用地里建筑起来的项目是商业用房,是商业性质的,不能够解决户口的问题,如果是住宅用地就可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解决户口的问题。

㈡ 关于房地产综合用地的两种情形疑问

这个主要看土地出让的用途是什么,综合用地50年,一般是办公、商业、工业等用途!不管用途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只有商住用地,土地证上才会注明,商业部分40年,住宅部分70年。

㈢ 综合用地上的住宅是70年吗

土地的使用性质是综合用地就是综合用地。

不会因为上面修建的是住宅,就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的。

你这个情况很清楚的,就是50年的综合用地。

希望能帮到你吧!

㈣ 综合用地上的住宅首套房交多少契税2016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专居住综合用地属,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如业主购买的是综合用地上的住宅房,就按照商品房计算契税,首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如果业主买的是商铺或者公寓(商住房,商业房),因为此类户住房不限购,所以不管是否首套,也不看面积,一律征收去全额契税3%

㈤ 小区土地用途是综合用地的,在上面建的住宅是多少年的产权

综合用地是因为该地块上百国家允许建造商业用房屋和居住用房屋。综合用地上的回住宅与居住用地上答的住宅,除土地使用年限有区别外,其它入户口,上学区,民用水,民用电,煤气等都相同。现在国家也明确表示住宅房使用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所以综合用地上的住宅就是纯住宅,与所谓的商住,商办房是根本不同得。买房者应关度注房屋产证上用途。综合用地大多是2000年之前批复出让的,当时知没有细分到住宅,商业,工业,绿化等,是时代变革的产物。当然笔者是13年发布的,随着时间变迁,国家政策也在变化,国家土地局近日明确规定2000年之前综合用地上的住宅,所有政策处理等同住宅,因为2000年能拿地得基本是国企,当时住宅房根本没有人要,大家都是分公房得。当时拿地得国道企,为了拿到综合用地还不是一般的国企,在那个年代能被批准建商业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因为可以注册公司和企业。现在国家居住用地上会要求商业配套。这和当年综合用地上除商业外要建住宅内道理一样。所以土地性质也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细化的!所以看房屋是否是纯住宅。1看产容证上写明的房屋用途。2看水,电单是否民用。3看是否可以落户口(因为可以享受学区等户籍福利)

㈥ 综合用地中不包含住宅用地吗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内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容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㈦ 同一栋楼的综合用地怎样分割是商业和住宅

同一栋楼综合用地风格,商业和住宅是新旧分配好了,也可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土地分割事宜。

㈧ 土地证上是综合(住宅)这个是什么性质

您好,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内居住综合容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例如综合用地(商住);综合用地(商办)等等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满意 请采纳!

㈨ 什么是综合用地

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

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9)综合用地上的住宅分割扩展阅读:

综合用地可转为商业用地: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五十年。

因此,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是两种不同用途,其取得方式及地价等是不相同的。

在土地转让中,受让人除了要查验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检查其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外,还要请转让方提供土地出让或转让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两相核对,查清规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购买商业用途土地的价格只买到综合用地而造成损失。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网络-综合用地

㈩ 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区别

一、1楼是全是门市,2楼以上都是住房,这种情况属于综合用地。

商业用地: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10)综合用地上的住宅分割扩展阅读

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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