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业更换业主后,先前业主和租户签订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
不可以。
因为历史上承租人(本案中的丙)一般是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地位,所以我国合同法制定了相关制度以保护承租人利益。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 第230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案中虽未提及,但如果存在甲卖房时未告知丙,丙可因此主张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有争议的是:1)此条是否系强制性规定;2)承租人是否可因此影响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这是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保护承租人还是保护出租人的物权。不同的法官可能依不同的案情作出决定。
如果可以支持,首先出租人有通知义务:告知丙有意买房,并告知价格及其他要求(比如房屋的使用方式:办厂或开店之类的)。然后丙如果愿意,则告知甲,成交;丙如果不愿意,甲当然可以卖给乙。
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这是债权(租赁)的物权化。可参王泽鉴的《债法原理》。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故在本案情况下,乙不能没有理由的解除合同,把丙赶走。但如果有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乙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停止合同。
⑵ 开发商、物业、业主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商是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出售获取利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销售房屋的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不再对所开发物业的管理承担责任,只作为未售出物业的业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按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获得服务报酬。
三、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作用是: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开发商业主租户协议扩展阅读:
一、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1、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2、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3、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
4、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
⑶ 物业管理纠纷案处理 : 我司为物管公司 有很多楼盘 但是一些楼盘存在出租情况 而且业主与租户也签订协议
你只能起诉业主,业主是该房产的法定所有人,业主应该和租户也有合同约定,那是业主和租户之间的某一方违约!和物业又隔一丛《说不定人家合同是业主负责交费的》!所以直接起诉业主就可以了!
⑷ 已经租出去店面,租户和开发商合同已到期,在业主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到业主收房期间产生的房租,租金归谁
一般来说租金收益属于开发商,因合同已到期。除非开发商与租户有约定,按约定除外。
⑸ 业主将房子租给租户要给物业留一份协议吗
1、最好留一份给物业作为备案,方便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和追踪。
2、当专然,也可以不留,租属户保留即可,是否留存具体要看所在社区的物业管理公约,如果管理公约中已经列明赋予物业公司对房产常住人员进行管理登记的权限,则必须向物业公司备案,否则,业主可酌情处理------
物业管理公约一般规定了“所管物业范围;业主名称,物业位置;管理者提供服务的种类;各种收费的标准,缴费的时间;业主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则;公共设施和地区的使用;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惩罚条款和法律纠纷的解决方法”等诸多事项。
⑹ 与开发商签了25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是2017年12月底交铺,开发商至今未交铺,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1、《城市房屋租来赁管理办法》自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3、从商铺租户的角度看,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一定要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铺的房产证。如果不是业主本人签合同,应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铺业主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其出租商铺获得了业主的授权。如果商铺尚未取得房产证,应要求业主出示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并可到房管局查询商铺所在项目的权属证书(即大确权),以确保自己所租赁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保障自己作为租户的合法权益。
⑺ 房子动迁了,需要租户搬家,开发商给的搬家费应该给房主呢还是租户呢房主和租户的协议里没有这项。
房主没有违约,搬家费肯定是给房主的,动迁虽然没有约定,但依法动迁可以效力及于租赁合同。
⑻ 写字楼租户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租户无权要求物业提供单独的物业服务协议。按照法规规定,物业合同由建设版单位或业委会与权物业公司订立,对全体业主有效. 因此,除产权单一业主外不能和全部业主中的单个签订.若签订也无效。但是关于费用的证明文件,可以找业主来办理,这是租户和业主之间的契约。
⑼ 开发商与业主有纠纷,租户还能继续租房吗
最好不租有纠纷的房子